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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要求控制国内监听的压力日增,美国总统欧巴马最近提出终止政府大量收集国内电话通联纪录的方案。依照这项新方案,通联纪录将保存在电话公司,但政府可经法官准许后调阅。尽管这项提议的方向正确,但在如何具体实施方面仍存在许多疑问。 更重要的是,它只是全面改革监听制度的必要措施中的一小部分。

尚未解决的问题是美国在海外进行的大量情报收集和无区别监听,它影响到更多人,而且它所收集的包括互联网和电话通联的实际内容,而不仅是元数据(metadata)。

媒体根据前美国国家安全局(NSA)包商艾德华・斯诺登(Edward Snowden)释出文件所做的数则报导,已揭露了这些海外监听方案几乎无所不包的性质。有一则报导指出,美国国安局悄悄侵入全球各地数据中心组成的主要通讯链结,每天收集数百万笔纪录,包括元数据、文字、音频和视频。另一则报导揭发一个名为“奥秘(Mystic)”的专案,据说可以记录某个国家“每一通”电话的通话内容,将其储存在一个以30天为周期的滚动数据库,不断以新数据取代旧数据。上个月发表的另一则报导则说,美国海外情报监听法庭(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Court)──专门受理情报申请案件,但通常秘密审理──授权国安局监听“德国”,即在该国境内。还有另一则声称国安局研发并部署了一种代号“涡轮(Turbine)”的自动化系统,有能力以恶意植入软件传染全球数百万电脑和网络,秘密录音录影。

最近的转折是,斯诺登上周向欧洲理事会透露,美国甚至监听我们一些人权组织,尽管他尚未提供相关详情。

美国政府从事这些活动的法律依据有时并不明确。《海外情报监视法修正案(Foreign Intelligence Amendments Act,简称FISA)》第702条授权收集情报的范围非常广泛,既包含具有重大国安价值的情报,例如“国际恐怖主义…大规模毁灭武器”和“实际或潜在攻击”;同时也授权收集仅仅“有关”于“美国外交行为”的情报。行政命令12333号则授权更广泛的情报收集──允许取得仅仅是与“外国人士”有关的情报。在这种笼统条文之下,无区别监听的可能性显然非常高。

为何美国人应该关心美国政府在海外对外国人进行监听?

除了事实上有很多美国人的通讯也会被海外监听波及之外,还有其他基于理念和实际的理由。美国人极为重视的隐私和自由表达这两项基本权利,对其他国家的人也同样珍贵,而在大规模监听的威胁和事实之下,两者都无法伸张。

从自利的角度来看,美国若不尊重其他人的隐私,将引发回力镖效应,让其他国家觉得何不以其人之道还治美国人之身。互联网上的数据总是沿著最便宜、最有效的路线移动。即使同在一个国家的两人进行数据传递,也可能导致数据在收发双方毫不知情的状况下绕道其他国家。倘若美国侵犯外国人的隐私而毫不惭愧,将使其他国家更可能对美国数据上下其手。此外,美国的监听做法不利于自身的商业利益。许多公司现在被迫必须为客户提供将数据储存在美国以外的选择。研究显示,美国云端电脑产业未来三年可能因此损失350亿到1,800亿美元。

美国政府官员为了辩护本国的偷窥行为,常常说其他国家法律上也有类似的广泛监听规定。但几乎没有国家在能力和资源上足以望美国项背。况且,当其他国家的能力赶上美国,今天美国执意在海外进行无限制监听的做法,便成为别国有样学样的充分理由。

这当然不表示美国必须停止一切在海外的监听活动。仍有些途径可以执行海外监听,只要是涉及重大国家安全利益,且进行方式符合比例原则。欧巴马总统曾在1月宣布一些措施,限制美国的海外监听行为,但这些措施仅仅限制收集到数据后的储存和散布方式,而非数据收集本身。

如同欧巴马自己在宣布上述限制措施时所说,美国拥有“独步全球”的监听能力。“新科技的力量意味技术局限愈发无法限制我们能做什么,但这使我们必须更严肃追问自己该做什么。”鉴于其侵犯基本人权的可能性,欧巴马总统坦承有必要约束在美国本土进行的国内数据收集工作。基于同样理由,是时候该对海外数据收集和无区别监听加以同样的约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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