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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国新任领导人习近平在多大程度上是个改革者?一个重要的线索可能是,今年1月中国宣布将在年底以前停止使用,甚至废除“劳动教养”制度。这种臭名昭著的制度是效仿苏联的“古拉格”,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建立的。

尽管中国政府没有详细阐述想要怎么做,但庞大的劳教体系不太可能在近期关闭。据估计,这个体系中包括350所劳教所和大约16万在押人员。据推测,劳教所里将继续关押犯下吸毒、卖淫,及其他轻微罪行的人员。

不过,官方提出的改革,可能会终结中国最大的行政羁押体系。目前,这种惩戒措施不需要经过任何审判,单凭行政决定即可执行。

劳教制度名义上是为犯下轻罪,但罪行尚不足以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设置的。在毛泽东时代,大多数劳教人员是政治清洗运动的受害者。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在押人员主要成了罪行轻微的犯人和少年犯。不过,长期以来,警方也把劳教当做一个方便的工具,用来打压异见人士、关押政府的批评者、上访者、揭露黑幕者、维权人士、地下基督教会或被禁宗教派系的成员,以及其他被视为对公共秩序“有威胁”的人。

一个“威胁”的例子是唐慧。因为抗议法院对绑架、强奸并强迫她11岁的女儿卖淫的罪犯,作出的判决过于宽大,她在2012年8月初被判处18个月劳教。去年,由于中国公民新掌握了微博的力量,几宗案件引发了全国民众对劳教制度的义愤,唐慧的案件是其中影响最大的一宗。唐慧已在去年8月10日获释。

劳教所里的情况十分严酷,狱卒实施虐待,以及由狱卒委派执行“命令”的在押人员实施虐待的情况十分普遍。长时间劳动、没有休息日,制度化腐败,医疗条件欠缺,甚至司法部称为“非正常死亡”的情况也都十分普遍。

今年1月以来,对于劳教制度的命运,最具权威性的官方表态来自政法系统的共产党官员陈冀平,他暗示劳教体系将会在2013年年底之前完全废除。但之后会怎样仍不明确。据报道,政府曾考虑设立一种较为温和的行政拘押体系,但轻量版的劳教制度称不上有多大的进步。

一些律师指出,根据当前的中国宪法,以及中国对1998年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义务,劳教制度都不合法。所以他们转而呼吁,司法系统应当建立特别法庭,处理轻罪。

无论选择哪种道路,如果不以更全面的法制改革相配合,任何纸面上的改善在实际操作中可能都会很快倒退。1997年,中国废除“反革命罪”,这在当时被认为是取得了重大进步,并因此收获赞誉。然而实际的变化却只是,政治犯从此被判处“国家安全”罪名。

诺贝尔和平奖(Nobel Peace Prize)得主刘晓波,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罪名”被判处11年徒刑,现在正在狱中服刑。他的经历就能证明这一点。与此相似,2003年中国政府废除另一种行政拘押制度后,地方政府开始将某些“滋事者”拘禁到非法的“黑监狱”和精神病院里。

尽管如此,习近平将废除劳教制度作为自己在司法领域的第一项举措,可能说明了,他不打算向安全部门赋予超出其执法职能的影响力。

他的前任胡锦涛喜欢躲避风险,最终却让安全部门挟持了“和谐社会”议程,转而建立了规模巨大的“维稳”项目,它激发的冲突似乎与打压的冲突一样多。现在,政法委的政治地位被调低了,其负责人已经不再能跻身于处在共产党最高层的政治局常务委员会。

单靠废除劳教并不会解决中国刑事司法体系中的诸多问题,也不会终止打压批评政府者的做法。

尽管如此,这仍是一个重要的前进步骤。它将去除一个残存几十年的巨大障碍,推动实现任何一个法治体制都需要满足的根本要求:任何一名被控犯罪者,如不经过法庭公正的审判,都不能被剥夺自由。这将会是一个良好的开端。

林伟(Nicholas Bequelin)是人权观察亚洲部高级研究员。

翻译:王童鹤、张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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