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份《国家人权行动计》规定中国政府终止"刑讯逼供"的做法,并告知警方和安全部队这项禁令。中国法律规定,可判处死刑的罪名为68个,行动计划却规定"严格控制并慎用死刑"。行动计划中为期两年的项目,于2010年12月31到期。
北京实现承诺的情况究竟如何?人权观察组织今天发布的报告显示,警方继续使用酷刑逼供,法院依然接受这些供词为罪证:行动计划未起重大作用。过去一年发生的两个引人注目的案件,表明状况几乎没有怎么改变。
西藏环保人士、慈善家嘎玛桑珠(Karma Samdrup)称曾遭到公安虐待,以逼他承认
犯了盗墓罪。警察多次对他毒打,还命令同室的在押人员殴打他,几天几夜剥夺他的睡眠,还用药水灌他,导致眼睛和耳朵出血。尽管嘎玛桑珠抗议说他遭到逼供,新疆法院却不予理会,2010年6月25日判处他15年有期徒刑。
樊奇杭的遭遇更为不幸。企业家樊奇杭在重庆进行中的反腐"打黑"行动遭到诱捕。2010年中,他向最高人民法院致函,说曾遭到刑讯逼供。一群作者、学者和律师联名签署公开信,支持樊奇杭,呼吁最高人民法院调查重庆发生酷刑这项指控。最高人民法院却核准樊奇杭的死刑判决,2010年9月26樊奇杭被执行死刑。
2009年到2010年期间,中国的司法记录糟糕。从正面来看,《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是个错失的良机,从负面来说其不过是个搞公关的花招。计划的导言以高雅的字眼形容行动计划"谱写了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新篇章"。其规定中国在公民和政治权利、国际人权领域等范围,实现改进,并加强现行中国法律保障的权利,包括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上访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以及免受酷刑和被非法拘留的权利。
中国政府不但未追求落实计划值得表扬的目标,反而在过去两年使到公民和政治权利倒退。政府扩大了对媒体和互联网自由的限制,以及紧缩对律师、维权人士和非政府组织的控制。法院继续以莫须有的"国家机密"和"颠覆国家政权"罪名,判处异议人士多年的有期徒刑。尽管《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做出了具体的承诺,要"进一步保障少数民族的权益",北京在过去两年扩大对维吾尔人和藏人的控制,进行与日俱增的强迫失踪和任意拘留事件,还将人员羁押在被称为"黑监狱"的秘密非法设施。
诺贝尔奖委员会10月8日决定将2010年诺贝尔和平奖授予正在服刑的作者、维权人士刘晓波,引起的一阵官方镇压行动,成为政府虚伪对待人权问题的缩影。被打击的人包括刘晓波的亲友和支持者,100多人遭到骚扰、讯问、监控、拘留和软禁。刘晓波的妻子刘霞自2010年10月中旬遭到软禁,与外界失去联络。
前景不算是完全惨淡。中国政府好像在经济和社会权利上取得了一些进展。重要的是,中国政府向来不是不予理会就是否认人权和虐待问题,计划的起草过程却制造机会,与政府就此进行更广泛的讨论。尽管讨论是短暂的、受到控制的或做作的。再加上中国的公共权利意识不断增长,计划虽然失败了,但其或可成为其它更为可信的努力的先导,解决侵权问题。
然而,这不应掩盖北京已严重破坏了在人权等问题上的信誉这一事实。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正筹备访问华盛顿,谈判贸易、朝鲜等问题。这时刻值得我们深思考虑北京对人权的空谈。这个崛起的大国,未落实对本国公民的承诺。它是否会采取负责任的行动,实现对其它国家及其公民的承诺?
凯恩先生是人权观察组织亚洲部的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