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國當局威脅、敲詐和拘押自軍政府暴政下逃抵泰國避難的緬甸國民。
- 大多數緬甸國民只能以移駐勞工身分合法居留,但泰國政府近期對部分難民提供保護的措施卻將他們排除在外。
- 泰國政府應為緬甸國民建立暫時保護制度。
(曼谷)- 人權觀察在今天發表的報告中指出,泰國當局威脅、敲詐和拘押自軍政府暴政下逃抵泰國避難的緬甸國民。
這份48頁報告,《「我總是寢食難安」:緬甸國民在泰國被剝奪證明文件並敲詐勒索》,記錄泰國警方經常攔停和訊問緬甸籍人士,並威脅若不行賄即予逮捕、拘留,對他們進行勒索。人權觀察發現這種做法在靠近緬甸邊境的美索(Mae Sot)鎮特別盛行,當地人戲稱緬甸國民是「會走路的提款機」。平時擔憂一旦被遣返將面臨重大風險的緬甸國民,只能限制自己的行動,避免被警方和其他企圖剝削他們的有關當局發現。
「逃離戰亂、迫害和剝奪抵達泰國的緬甸國民,急需得到保護,」人權觀察難民與移民權利研究員娜迪亞・哈德曼(Nadia Hardman)說。「相反地,泰國拒絕讓他們獲得穩定的合法身份,有關當局還利用這個弱點來對他們敲詐勒索。」
自2021年2月緬甸軍方政變至今,軍政府在全國各地實施廣泛暴行,有些行為足以構成戰爭罪和危害人類罪。許多人為了躲避暴力、殘害、經濟崩潰和援助受阻,不得不逃往鄰近國家。泰國境內現有超過四百萬名緬甸國民,近半無合法身份文件。
2025年2月,人權觀察對30位身處泰國的緬甸國民進行訪談。許多人實際上是國際法規定的難民,但他們未能獲得難民認定,而且在泰國申請難民認定的途徑受限。這些無證緬甸國民被迫在泰國自謀安全與生計,還要設法避免被送回緬甸承受壓迫、衝突和人道危機。
受訪者表示,泰國當局對他們施加各種恐嚇與威脅,使他們深感在泰國受到排斥和剝削。泰國安全官員以一種準官方剝削制度進行敲詐勒索,即向設法申辦證件或僅為避免逮捕的緬甸國民「出售」非正式的「警察卡」。不願意或沒有能力購買這種卡片的人,唯一的選擇就是足不出戶、自我軟禁。
一名逃到美索鎮的30歲緬甸記者說,「〔在美索〕最大的威脅就是警察。我很怕他們。⋯⋯我被〔警察〕攔下六次,其中三次我付錢給警察,他們才放我走。」
即使購買「警察卡」的人,也無法獲得不被遣返的充分保障。泰國各地持續大批遣返緬甸國民,包括兒童,不顧他們回到緬甸可能面臨風險。一名婦女表示,雖然她已為自己和12歲姪女交付賄款,泰國移民當局仍將她們二人逮捕,關押在拘留所九天,然後將她們送回緬甸。
接受人權觀察訪談的緬甸國民,大多正在申請延長移駐勞工卡,即俗稱「粉紅卡」。這是緬甸國民能在泰國取得合法身份的主要證件,但必須有雇主協助移工辦理申請手續。
泰國並非1951年《難民地位公約》或其1967年《議定書》的締約國。泰國沒有難民法或適用於所有國籍難民的正式庇護程序。作為替代,泰國政府於2023年推出一套新的國籍審查制度,允許一部分因恐懼受迫害而不能或不願返回原籍國的人士循此制度請求保護。
儘管被稱為朝向擴大國際保護邁出的一步,前述國籍審查制度及其實施辦法卻在很大程度上排除了特定國籍人士,包括來自緬甸、柬埔寨和老撾的移駐勞工。
據一些緬甸國民指出,無論是經過「合法化窗口」(泰國政府允許無證移工將其身份合法化的特定期限)延長移工身份,或是首次申請,他們都必須依賴仲介公司來完成手續,還要支付通常很高昂的費用來購買必備文件和辦理瑣碎流程。在人權觀察檢視的所有個案中,移工「粉紅卡」上記載的雇主都不是真正雇主,而是捏造的人頭。
儘管粉紅卡可以提供不被逮捕、拘留和遣返的保障,但對於很可能是難民(但沒有一套制度可供確認其難民身份)的人們而言,它並不是正確或適當的證件。
人權觀察表示,泰國政府應立法制定承認難民地位並提供庇護的標準和程序,並應符合國際標準。難民地位應依據一致標準向所有國籍開放,其標準應符合國際上對難民的定義,應包含對逃避衝突人員的補充保護措施,並應允許難民就業。
在過渡期間,泰國應為緬甸國民制定暫時保護框架,正視成千上萬逃離緬甸迫害或衝突的民眾的迫切需求。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已多次重申不得強迫任何緬甸人返國:「必須允許逃離緬甸人士進入領土尋求庇護,並保護他們不被驅回。」
「泰國當局應採取符合國際標準的措施,為逃離緬甸人士提供有效保護,」哈德曼說。「泰國政府應結束數百萬無證緬甸國民遭受的剝削和苦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