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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应抵制中国关于‘互利合作’的危险决议案

该决议若通过,受惠者将是中国而非人权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本周恢复运作後,各国应拒斥中国企图透过卑鄙的“互利合作”决议案改写国际人权框架的企图。

这项决议草案是中国第二次就相同主题提出,目的在重新定位国际人权法,使之成为一种国与国关係的事务,不再强调各国保护个人权利的责任,将基本人权视为可供谈判与妥协的客体,而且公民社会在其中没有任何积极作用。

中国首次提出这项决议案是在2018年3月,该案要求人权理事会谘询委员会提供一份报告。许多国家虽有疑虑但仍保留馀地,投下弃权票,等待谘询委员会表示意见。

中国的意图随即变得昭然若揭:其向谘询委员会提交的意见书宣称该决议案预示“建立一种新型态的国际关係”,并且批评人权被用来“干涉”他国内政,从而“破坏了全球人权治理的气氛。”

绝非巧合的是:在安理会,中国向来反对采取行动追究各国那怕最严重的侵犯人权行为。当伊斯兰合作组织和欧盟共同提出处置缅甸对罗兴亚穆斯林的国际法罪行的决议时,中国要求表决,并且投下仅有的两张反对票之一。

谘询委员会在人权理事会开会前夕发表的报告,反而加深了各国疑虑:谘委会认为“关於‘互利合作’的概念存在严重意见分歧”,它缺乏明确定义,也没有指明以该名词取代技术合作与能力建设等(原已纳入人理会议程的)概念有何价值增益,更有甚者,它对人权的普遍性抱持怀疑,称之为“所谓的‘普世’价值”。

此外,“互利合作”假设各国议价能力相当,实际上很少如此。中国一次又一次表明,唯有符合它的利益才是它眼中「有利」的合作,不愿屈从其意志的国家则受到威胁。在去年的普遍定期审议中,中国曾发出口头照会,警告各国代表团“为维护双边关係”不要参加关於新疆重大人权侵犯问题的小组会议。接受“一带一路”项目的国家则会发现,这些项目常有隐藏的政治代价。中国驻联合国大使也曾扬言,企图为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独立视察新疆创造条件,并不符合“联合国的最佳利益”。

近几个月来,问题变得更加尖锐。中国政府将吹哨医师封口审查网上言论任意拘押批评政府防疫措施者,导致全球对新冠病毒大流行的反应慢半拍──以及世界各地人命和生计的牺牲。欧盟查出,中国在疫情期间进行对其他国家不利的假讯息宣传。澳大利亚要求对新冠疫情起源及其处置进行调查,马上遭到北京贸易制裁。一种模式已然浮现,摆明了前述决议案一旦通过将发生什么。

任何有关合作的决议都不该存在如此严重的意见分歧。中国不该在没有共识的情况下推动这项决议。如果中国不顾其他国家的疑虑,执意将这项仍有争议的决议案诉诸表决,适足以说明其寻求“互利”合作的方式。

这项决议案的缺陷反映一种根本上的意识形态鸿沟,不可能通过润饰、修正或装模作样加以解决。各国应当抵制这种公然破坏国际人权框架的图谋,对它投下反对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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