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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日本隐蔽之耻

​在#MeToo年代,日本应改变对性侵案既落伍又性别歧视的观点

发表于: Al Jazeera
记者伊藤诗织自述曾於2015年遭同事强暴,她在东京接受媒体专访,谈到自己的痛苦经验,主张日本社会应给予性侵受害者更多支持。 © Mari Yamaguchi/美联社
 
小林美佳有一天在回家路上被陌生男子拉上厢型车强暴。八年後,她在2008年出书公开案发过程,以及随之而来的噩梦。
 
澳洲人凯萨琳.珍.费雪(Catherine Jane Fisher)2002年在日本遭到一名美军士兵强暴。她向警方报案却不被受理,反而让她觉得自己像个罪犯,最後费雪决定主动出击,向法院起诉强暴犯,并公开自身遭遇。
 
她们二位都是打破日本对性侵沉默的勇敢女性。最近,又有一位女性加入她们行列,她就是28岁的伊藤诗织。
 
BBC上个月播出的纪录片,《日本的隐蔽之耻》(Japan's Secret Shame),就是以伊藤自述於2015年被熟人强暴的事件为主要内容。虽然小林、费雪和伊藤的经历前後跨越15年,但她们的故事却惊人类似。三人都提到警察的办案手法粗暴,不重视性侵案件,不支持被害人,而且,社会大众有时并不愿意了解她们的痛苦。
 
其中一个细节特别骇人,日本警方在办案时,有时会强迫被害人用一个真人大小的人偶重演性侵过程,并由警员在旁观察、提问。这种“办案技巧”十分粗暴、没有必要而且对被害人造成二度创伤。
 
根据官方数据,日本超过百分之95的性侵事件没有报案,理由显而易见。日本人普遍“不好意思”讨论强暴案件,舆论则常一味责备被害人而非侵犯者。
 
直到去年修法之前,日本法律对强制性交的定义仅限於男性阴茎插入女性阴道。许多性侵被害人──包括部分女性和不分年龄的所有男性──就因这种规定而无法寻求司法伸张正义。
 
2017年,日本国会修改性侵法律,将性交定义扩及强制性的口腔和肛门挿入,加重刑期,并允许公诉机关主动侦办,不须被害人同意。这些做法都有助改革,但没有改变关键问题,包括法律本身及其实施方式。
 
日本政府不应坐待被害人挺身而出,应当立刻发挥领导作用,改变近期修正後仍极其落伍──且充满性别歧视──的性侵事件处理制度。
 
法律依旧将强制性交罪限於使用“暴力或胁迫”的情况下,除非是监护人对儿童施暴。这项要件昧於事实,因为强制性交常常不需要使用显而易见的武力或威胁──例如,因高度惊恐而无法反抗,因药物或酒精而失去意识,或存在权力不对等的作用。以“暴力或胁迫”为犯罪构成要件,使许多原应属於强制性交的案件遭到排除,因为公诉人被迫要去證明一种不应有的要件,而且这种要件比起未获同意更难加以證明。
 
由於社会对性暴力的观念不断演进,世界许多国家都在修正法律定义,以反映强制性交的本质在於未经同意,而非使用武力。
 
日本政府也应该删除这项要件,并且进一步训练检警人员如何以正确且人性化的方式处理性侵案件,包括不再要求被害人重演受暴过程。
 
日本政府还应当设立24小时报案专线,并在全国各地设置单一服务窗口,确保所有被害人都能立即获得富有同理心的法医验伤,并符合医学和司法程序标準。政府亦须确保所有被害人都能得到女性警察人员协助,後者应具备处理性暴力案件的特殊专长,并有社工人员的支持与合作。
 
此外,政府应持续改善被害人保护工作,例如性病筛查与治疗、艾滋病预防性投药、验孕和人工流产手术。被害人还需要法律援助和长期的心理谘商与同侪互助。
 
这些要求并不过分,也不新颖。
 
其中一些要求早在多年前就已由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专家委员会提出,日本已在1985年批准该国际公约。有些要求是日本辩护士连合会曾经提出的建议。另有些要求曾由日本内阁府男女共同参画局的研究委员会提出。
 
日本政府应向这几位勇敢女性、以及全世界證明,她们的声音不会被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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