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人权观察今天表示,三位知名人权护卫者显然遭强迫失踪,中国政府应立即说明他们的下落。人权运动者刘飞跃、律师江天勇和维权人士黄琦分别在2016年11月17日、21日和28日与外界失联,他们先前都曾长期遭当局骚扰。
将人秘密拘押,不准会见家属或律师,必然大幅提高在押人员遭受酷刑的风险。
“中国当局应给黄琦、江天勇和刘飞跃三人的家属正式通知,说明他们的下落,并立刻让家属和律师办理会见,”中国部主任索菲・理查森(Sophie Richardson)说。“他们在押期间若受到任何不当对待,应由参与强迫失踪的官方人员负责。”
11月17日,刘飞跃(46岁),湖北草根人权监察组织“民生观察工作室”的创建人,发短信告诉同事说他已被国保警察上门带走。11月18日,湖北公安告知刘飞跃家属,他因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刑事拘留。家人至今未收到书面通知。12月6日,刘的代理律师张科科获警方口头告知,刘被羁押在随州市第一看守所,罪名是“煽动颠覆”。警方人员表示,他们“晚一点”就会“依法”发出刑拘通知,但警方拒绝张科科申请会见当事人,说要经过“研究”才能决定。
尽管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警方必须在刑事拘留24小时之内通知家属,但又规定涉及“国家安全”、“恐怖活动”且通知可能“有碍办案”者不在此限。同样地,尽管刑诉法允许律师可在提出申请后48小时内会见当事人,但在涉及“国家安全”、“恐怖活动”和“特别重大贿赂”的案件,律师会见还要经过侦查机关许可。没有任何公开可得信息足以支持控罪。煽动颠覆罪最重可判处15年徒刑。
11月21日,江天勇(45岁),北京人权律师,在前往湖南长沙探视被捕友人家属后,于返回北京途中失联。江天勇家属连续几天尝试向长沙、北京和江天勇户籍地的河南省公安部门举报失踪,均不获受理。江天勇的代理律师覃臣寿说,他在12月13日由长沙车站派出所一名警员得知,江天勇因“使用他人身分证购票二十几张”被行政拘留九天。该警员说,江已于12月1日获释,警方将拘留通知邮寄家属但被退回。该警员拒绝将处罚决定书交给律师,并说他不清楚其他信息,包括江天勇是否仍然在押或拘押地点。
12月15日,目前旅居美国的江天勇太太金变玲表示,她得知江的北京住所曾在12月4日被公安人员闯入。12月16日,官媒报导江天勇因“非法持有国家机密文件”和“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而被处以未指明的“刑事强制措施”。报导并说已“依法通知”江的家属。但家属表示他们从未收到本案的任何通知。该则报导并未说明江被拘押地点。
11月28日,四川省公安人员到人权监察网站“六四天网”创办人黄琦(53岁)的家中将他带走并抄家。黄琦83岁的母亲也下落不明,该网站志愿者怀疑有警方涉入。迄今没有通知黄琦的拘押地点。黄患有严重肾脏疾病,必须按日服药。
前述三人均在中国推动人权多年。刘飞跃的“民生观察工作室”是一个草根信息平台,自2006年起持续报导中国人权侵害案件,记录维权人士、访民和抗议者遭拘押、监禁和骚扰的情况,包括强制关押精神病院。江天勇2009年因政治理由遭注销律师证,他长期介入人权案件,包括为法轮功学员和基督教徒提供法律谘询。2011年,他因维权行动被拘押两个月,遭受酷刑。黄琦曾两度入狱,共被囚禁八年,他从1999年开始利用个人网站揭发人权侵害,包括维权人士、访民和法轮功学员被捕以及强迫拆迁等信息。其“六四天网”网站可能是中国历史最久的人权网站,于2016年11月获无国界记者组织颁发新闻自由奖。
虽然这三件个案反映共同的背景,即中国政府自习近平2013年3月就任国家主席以来对人权护卫者的全面打压,但三人彼此之间并无直接关联。
根据国际法,强迫失踪是指国家代理人将人员拘押后否认实情,或隐瞒、拒绝说明在押人员的下落。政府当局没有将该人员的拘押地点、健康状况或法律地位通知其家属和法律代理人。“被失踪”的人遭到酷刑及其他虐待的风险通常很高。
中国政府利用强迫失踪对付异见人士已不是新闻。2011年,当局为了网上号召“茉莉花革命”的一则匿名贴文,强迫全国各地数十名批评政府人士失踪,将他们秘密拘押好几星期。2012年刑诉法修正后,犯罪嫌疑人可以被依法拘押长达六个月不公布下落──等于是将强迫失踪合法化。
2015年7月,中国政府拘捕300名人权律师、律师助理和相关维权人士;其中超过12名被押人员的信息被当局隐瞒数月,包括他们被拘押地点、下落和健康状况。目前尚有16人在押。从2015年10月到12月,香港专门出版和经销政治书籍的铜锣湾书店五名员工失联。几个月后,其中四人的“认罪”视频在电视上播出,承认自己走私出版品后获释,但其中一人,瑞典公民桂民海,至今仍被拘押在不明地点,断绝与外界联络。
“中国当局似乎一改2015年大批抓捕人权护卫者,代之以同样恶劣的做法,让维权人士一个一个被强迫失踪,”理查森说。“它不只是要对被捕人士及其家属造成恐惧,而且是在向公民社会其他成员发出强烈讯号:别出声──否则我们帮你闭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