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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光,2016年6月29日)-人权观察在今天发布的报告中指出,缅甸新政府应当利用其国会多数废除或修正军方和殖民时期用以将和平言论与集会罪刑化的法律。

被捕的抗议学生在车上等候被押送礼勃坦(Letpadan)法院,2015年3月11日。 © 2015 路透社/Soe Zeya Tun



“以往历届缅甸政府制定了许多文义宽泛、模糊的法律,用来控制和罪刑化基本自由,制造出成千上万的政治犯,”人权观察亚洲区主任布莱德・亚当斯(Brad Adams)说。“由全国民主联盟领导的新政府已迅速释放许多为和平表达意见或抗议而入狱的人士,并撤回对其他人士的控罪。但关键在于必须拆解压迫的基础设施,使缅甸没有机会再次监禁政治犯。”
这份113页的报告,《“他们随时可以逮捕你”:缅甸对和平言论的罪刑化》,记录该国利用一系列文义宽泛、模糊的法律,使和平的言论表达,包括有关公共利益的论辩,遭到罪刑化。报告并对应废止或修正的法律提出具体建议。

该报告内容基于对相关法律条文的深入分析,包括缅甸《刑法》以及《和平集会与和平游行法》、《电信法》和《新闻媒体法》。此外,我们也访谈多名曾遭前述法律起诉的人士,以及记者、公民社会活动人士和律师。报告并对政府应尽速开展的具体法律改革做出了详细建议。

过去五年,缅甸经历了自由化和变迁的时期,但在前总统登盛任内,秉持新获自由而高声批评政府或军方的人士,往往遭到逮捕定罪。对批评人士的报复,得力于一些违背受国际法保护的言论与和平集会权的法律,它们有些源自英国殖民时期,有些是历任军政府制定,其它则是登盛政府虚假改革的产物。正如仰光律师邦隆(Pang Long)今年1月向人权观察表示:“他们随时可以引用这些法律逮捕你。毫无保障。”

侵权最甚的法律之一是2012年《和平集会与和平游行法》,近年常被用来逮捕起诉大批和平抗议者,包括抗议军方干政的学生,抗议土地因采矿或军事设施被征收的农民,抗议同行被捕的新闻记者,甚至一名呼吁民族团结的单独抗议者。《和平集会法》罪名经常与《刑法》第505(b)条并用,该法条以宽泛文字将“可能导致公众惊慌”的言论列为犯罪。例如,泽亚尔伦(Zeyar Lwin)、班耶杜(Paing Ye Thu)和南琳(Nan Lin)等三名学生就是被控违反这两条法律而被羁押不得交保。他们因此可能被判处最高五年的徒刑,直到后来新政府撤回控告。

登盛总统任内释放政治犯的努力,已因2016年4月到5月再度逮捕和平抗议人士而前功尽弃。人权观察指出,虽然国会上议院已于5月下旬通过新的集会法,大幅改善2012年法案,但新法仍遗留许多缺陷,应按照国际标准加以修正。

《电信法》第66(d)条被用来逮捕和起诉被认为“侮辱”政府或军方的人士,或设法丑化他们。例如,人道主义工作者派崔克・昆贾利(Patrick Khum Jaa Lee)和社运人士乔・桑地・敦(Chaw Sandi Tun)两人皆因脸书贴文被认为“侮辱”军方总司令而入狱六个月。

《刑法》和《新闻媒体法》的刑事诽谤罪条文都被用来起诉为文批评政府的记者。《团结报》的五名记者于2014年被依《官方秘密法》判刑十年,后减为七年。这五名记者已于4月获新政府释放,但被用来将他们定罪的法律仍原封不动。

“在选举获得压倒胜利后,新政府拥有人民付托,应彻底检修缅甸法律,确保人人都能和平表达其观点,不必担心警察敲门或被扔进法庭受审,”亚当斯说。“但大刀阔斧改革的窗口不会永远敞开,缅甸政府应将其列为国会新会期的首要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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