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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人权观察今天表示,香港当局应避免使用过当武力对付持续的民主抗议。官员应立即释放任何因和平参与2014年9月27至29日示威活动而仍被拘押的人士。

近日来,香港警方动用防暴装备、胡椒喷雾、催泪瓦斯和警棍,并拘押和平抗议人士,令人担忧香港和中国政府将如何应对当地持续进行的示威活动。

“特首梁振英必须展现香港历来对和平抗议的容忍态度,而非我们在中国大陆看到的那种毫不容忍,”中国部主任索菲・理查森(Sophie Richardson)说。“香港素来尊重法治和个人自由,这些权利不能因一时的政治不确定而遭牺牲。”

人权观察对警方使用武力表示关切,因为抗议者显然未对公共秩序和财产造成明显或立即威胁,也没有任何抗议者向警方挑衅的报导。部分抗议者拉扯警方路障和丢掷塑料空瓶,但抗议活动整体而言仍维持和平。有些视频片段显示使用胡椒喷雾的方式存疑。有一支视频显示警察对一名抗议者拍肩后,随即近距离使用胡椒喷雾攻击他的眼部。另一支视频则显示警察对一名已经出示记者证的广播电台记者使用胡椒喷雾

同样可疑的是,警方在动用武力前是否已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及他们在发射胡椒喷雾或催泪瓦斯前是否曾给予抗议者适当警告或离场时间。有些抗议者告诉人权观察,他们没有看到或听到任何警告,就遭到催泪瓦斯或胡椒喷雾袭击。其他人说,他们看到警告旗帜,但警方仅举旗数秒就展开行动。在这种情况下,抗议者因惊慌后退。抗议者说,他们当时很担心在布满抗议者的区域发生人群乱窜。大约三十多名抗议者和警员因此受到轻伤。

过去,香港警方曾处理人数更多的抗议活动而未使用武力。使用日益增强的武力应对和平抗议者,使人怀疑香港警察的独立性,以及香港和中国政府将如何应对未来的更多抗议。

众多抗议者仍占据通衢要道。9月29日清晨,香港政府宣布将撤回防暴警察,并要求抗议者尽速离开。

尽管部分抗议者的行为可能招致警方合理使用武力,但依据国际人权标准,武力的使用必须限于绝对必要的情况。联合国《执法人员使用武力和火器的基本原则》明定,执法官员只能在其他手段不起作用或没有希望达到预期结果时方可使用武力。当使用武力时,执法官员应有所克制并与犯罪行为的严重性和所欲达到的合法目的成比例。香港当局应允许对警方在示威现场的行为进行独立监察,并在应对抗议者时尽可能自我克制。

警方已逮捕数十名抗议者,包括17岁的学生抗议领袖黄之锋,对他们提出“非法集结”、“强行进入政府建筑物”等各项指控。警方拒绝黄之锋保释,将他拘押40小时,直到法院下令将其释放。法官裁定黄之锋遭到“不合理的长时间扣押”,因此是“不合法”的扣押。黄被拘押期间,警方曾到他家中搜索并带走他的电脑。尽管多数抗议者已被释放,这种拘押行为显然是用来吓阻民众参与抗议活动。警方也曾在6月和7月的示威活动中拘押抗议者再予释放。

9月26日到28日的民主抗议并不符合香港《公安条例》,其规定参加者在30人以上的示威活动主办者必须在七天前通知警署,并须得到警方发给的“不反对通知”才能举行。但这种规定与国际法有所杆格。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即监督《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实施状况的条约机构,曾一再表示关切该条例“可能导致过当限制”集会自由权。

“香港抗议者应向当局表明,对民主议题坚持严厉、不妥协的态度,只能引发严重的反效果,”理查森说。“恢复秩序和人民信心的最佳途径,就是容忍和平抗议,采取有效措施迈向政府早已承诺的真正民主。”

抗议的根本原因

中国政府在2014年8月31日拒绝香港特首的公开提名,不顾其在国际条约中做出的“普选”和“高度自治”承诺。对此,大学生和高中生相继发动罢课一周,由9月22日开始。当罢课于9月26日晚间进入尾声时,一群学生未经许可进入政府总部前的公民广场。该广场不久前被封闭,进入须得许可。警方包围并逮捕这群学生,并使用胡椒喷雾对付在外围阻挡警察增援广场的抗议者。

由于不满警方对待学生的方式,更多民众──大约五万人──于9月27日来到公民广场周边。“和平占中”民主运动组织者宣布正式启动占中,并加入现场抗争。9月28日,香港警方片面宣布该集会不合法。警方随即封锁政府总部四周,阻止抗议者进入该区域,宣布任何人若强行进入均将被捕。

此一决定反而激起数以千计抗议者聚集到政府总部附近的金钟和湾仔等地,要求警方重新开放封锁区域。抗议者突破警方路障,占据连通两地的交通要道。随后,抗议者又扩散到其它多个地点,阻断金钟、湾仔、中环和旺角的街道。上千名抗议者仍固守这些地点。

警方于9月28日动用胡椒喷雾、催泪瓦斯,并用警棍殴打抗议者。香港警务首长召开记者会表示,催泪瓦斯和胡椒喷雾是用来在抗议者和警察之间“维持安全距离”,并指抗议者“以暴力行为冲撞警方防线”。他说抗议者若不自行散去,可能造成警方与示威者双方人员受伤。在发射催泪瓦斯和胡椒喷雾之前,警方均举旗警告。

1984年《中英联合声明》曾对香港主权由英国移交中国设下条件,即香港应在国防和外交政策以外享有“高度自治”;而香港的实际宪法《基本法》则规定,特首和立法会议员均以普选产生为“终极目标”。

近年来香港人民不仅关注投票和成为候选人的平等权利,也关注他们对于直接受其影响的公共政策有无形塑能力。有些人认为香港领导人日益采纳反映中国利益的政策,而忽视一般香港人民的意见、需求和权利。尽管经常批评中国政府政策的民主派政治人物普受欢迎,但他们影响政策的能力有限,因为现行政治体制限制了他们在政府中的角色。

当前这波抗议是回应中国8月31日的决定,即设置严密的筛选机制,阻挡北京中央政府不喜欢的人物被提名为特首候选人。

第一轮的“公众谘询”已于8月31日决定之前完成,政府在其结论中指出,香港“主流民意”偏好受北京控制的特首选举程序。这违背了香港人民透过独立民调和公众抗议明确表达出追求真正民主的愿望。

由于该决定所设置的选举程序将使北京继续掌控候选人的提名,违背《基本法》的规定,导致学运和民主派团体威胁要占领中环,即香港的金融中心。

香港政府预定在10月开始第二轮政制发展“公众谘询”。其后,港府将提出政制改革方案,交付半民主的香港立法会表决。香港泛民主派立法会议员已誓言否决该方案,意味政府方案将不可能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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