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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联合国聚光灯下的人权倒退

压迫性法律显露恶化迹象;维权人士屡遭拘押

(日内瓦)-联合国各会员国应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上敦促马来西亚扭转其严重的人权倒退情况。马来西亚将在2013年10月24日接受第二次普遍定期审议(UPR)。

马来西亚新一波的压迫行动,已使总理纳吉・拉扎克先前在2011和2012年推动的各项改革大为失色,值得人权理事会予以重视。

“在联合国审议前几星期,马来西亚通过了允许不经审判迳行拘押的法律,将组织抗争和播放影片批评政府的人士拉上法庭,并且持续以可议的罪名检控反对派领袖,”人权观察亚洲部副主任费尔・罗柏森(Phil Robertson)说。“人权理事会应该谴责马来西亚的人权退步,并设定改进的基准。”

最近的人权倒退包括:

10月21日,人权组织社区传播中心(Pusat KOMAS)的丽娜・亨德里(Lena Hendry)因为策划公开播放《停火地区:斯里兰卡杀戮战场No Fire Zone: The Killing Field of Sri Lanka)》而受审。这是一部获奖的纪录片,内容控诉斯里兰卡政府在2009年内战尾声的几个月中犯下的战争罪行。丽娜・亨德里如果被定罪,依据《电影检查法》将面临最高三年的徒刑和马币3万元(约9,500美元)的罚金。

10月6日,内政部长阿末扎希(Ahmad Zahid Hamidi)公开支持使用致命武器对付刑事嫌犯,这种违反国际法的说法,实际上是为警方的作为背书。几十年来,已有众多马国人民因警方在可议情况下开枪射杀而死亡。

10月2日,马来西亚《预防犯罪法》修正通过,允许将“重大犯罪”的嫌疑犯处以最长两年的行政拘留,并可流放偏远地区五年,期满可再延长。

在5月5日大选结束之后,政府已依《和平集会法》对数十位反对派活跃人士提出检控,只因他们组织集会抗议选举结果。虽然总理纳吉早前曾宣示将废除《煽动叛乱法》,但他的政府却反而凭借该法大肆追诉。被起诉者包括在5月13日吉隆坡群众集会上演讲的多名反对派人士,以及质疑执政党阴谋策划2013年沙巴拿笃交火事件的国会议员蔡添强。

“马来西亚的人权纪录在过去六个月出现惊人倒退,人权理事会各成员国对此不该视而不见,”罗柏森说。“关心人权的各国政府应把握普遍定期审议的机会,要求马来西亚决策者改变在人权方面的作为。”

2009年马来西亚首度接受普遍定期审议时,马国政府曾暗示将更加尊重国内的公民和政治权利。2011年9月15日,纳吉总理宣布将废除恶名昭彰的《1960年内部安全法》和《紧急(公共秩序和预防犯罪)条例》,两者均允许不经审判的行政拘留。纳吉同时宣布修改《印刷及出版法》,放宽对报纸执照的限制,并承诺要修改《警察法》,公开集会不再需要申请警方许可。人权观察指出,这些承诺的实现使许多人相信马来西亚正迈向一个更尊重人权的政府。

然而,废除《煽动叛乱法》的承诺并未兑现,而《内部安全法》和《紧急条例》则被新的压迫性法律所取代。《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取消了无罪推定原则,允许将已获开释的嫌犯继续留置,或以监控装置限制其行动,直到所有控罪都审理完毕,这可能需时数年。

警方许可取消了,但取而代之的《和平公开集会法》同样充满任意性。该法禁止移动性的集会,将许多知名地点列为禁区,并要求在举办集会前与警方协商。在其中一次协商,警方对游行申请者提出27项条件,包括限制布条和标语牌上的文字。警察用催泪瓦斯和水炮驱散第二代净选盟(Bersih 2)要求乾净和公平选举的游行,并且用莫须有的理由限制其他申请集会的案件。结社自由仍受钳制,一部分原因是《社团法》授予社团注册官(Registrarof Societies)不受制衡的权力,可以基于政治理由拒绝为组织办理注册。还有些法律规定拐弯抹角打压言论自由,例如《电影检查法》、刑事诽谤罪和藐视法庭罪等等。

“马来西亚的人权滑落发生在该国连任两届人权理事会成员的同时,”罗柏森说。“参与联合国审议的每个国家都应该呼吁马来西亚坚守人权的最高标准,这是它担任人权理事会成员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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