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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谷)- 虽然泰国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在接收上百万难民方面已经积累了不少经验,但泰国在其本土对难民的管理政策仍使难民处于被随意处置和虐待的危险当中。

这份长达143页的报告《临时且不足:泰国如此对待难民和寻求庇护者》表明,泰国的难民政策在法律上站不住脚,并且导致来自所有不同国家的难民都受到了剥削、不必要的羁押甚至遣返。这份报告主要关注的是目前泰国接收人数最多的缅甸难民所遇到的困境;并考察了在泰缅边境地区难民营内及营外的缅难民受到的对待和处境。该报告还分析缅甸政治改变会对未来难民遣返缅甸以及如何解决长期以来难民处境问题的障碍,所造成的影响。

“泰国使缅甸难民做一个不公平的两难选择:即是继续在偏远的难民营里滞留数年,还是不被保护地外出生活、工作,但同时又面临被逮捕并被遣返的危险,”人权观察难民部主任及该报告的作者之一比尔•菲力克(Bill Frelick)说。“当局对来自其他国家的难民更是不能容忍,有时甚至将他们逮捕并无限期羁押。”

泰国还未签署1951难民公约,也没有一套难民法或行之有效的庇护程序。他们将所有生活在指定的缅甸难民营以外的难民,不分国籍,都视为非法居留。

泰国政府登记在册的难民仅仅占九处泰缅边境难民营共计14万人总数的60%,泰国政府仅给还留在那里且已注册的人提供最低限度的保护。泰国政府自从2006年年中以来在难民营只登记了为数很少的难民,而营内剩下40%的人则仍未被注册,这无疑使他们暴露于危险之下。

营外的缅甸人则仍可能遭到逮捕并立即被遣返,除非他们以移民工的身份而非难民的身份工作。但这就意味着他们得要获得移民工作身份,而这一过程相当昂贵、困难且该程序营私舞弊。受到法律认可的移民工可以得到两年的签证,到期后可续签一次,但是续签再到期后则必须返回他们自己的国家。其遣返的要求恰恰使得难民们无法申请成为移民工。

“泰国应该给所有寻求庇护的难民一个公平的机会,让他们的难民申诉得以审理,允许他们自由行动和工作,”菲力克说。“这样才能让难民们学习技术,以减少他们被剥削的情况,这也可以让他们为泰国的经济做贡献。”

泰国不允许由联合国难民署对来自缅甸、老挝和朝鲜的庇护寻求者进行确定难民身份的工作。泰国已经同意联合国难民署为其他难民办理“关注对象”证明,但是这些证明并不为难民提供工作许可,也不能为持证人在街道或其家中遭遇警察时给他们提供任何保护。

人权观察说,缅甸内部事态的发展可能会影响到泰国的难民政策。近来,缅甸政府和几乎所有的非国家武装团体都签署了第一轮的停火协议,在持续了几十年的种族武装冲突和镇压之后,缅甸最近的这些改变,给在泰缅边境难民营的缅甸难民重返家园带来一丝希望。但缅甸国内的改变仍存在巨大阻碍,包括缺乏坚实的政治解决手段,还埋有地雷,以及缅方拒绝让联合国难民署在缅甸靠近泰国边境开展工作。

“但是泰国也有值得肯定的地方,看上去泰方还在等待观望缅甸方面的事态发展,还没有急于向难民施压将他们驱回缅甸,”菲力克说。“所以现在对于泰国官员来说,是时候好好考虑最好以何种方式有创造性、且有策略性地安排难民最终安全地遣返回缅,并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缅甸社会”

泰国限制缅甸难民在营内的行动,并禁止他们工作;此政策导致难民的社会功能障碍。人权观察说,这一政策致使难民在未来回到家乡并重返社会后将会很难融入其中。

大部分难民营坐落在与世隔绝的山上,与外界只有土路相连。有一些难民营过于拥挤,最基本的援助,如食物、住所,也因国际援助者把注意力转移去缅甸国内的项目而遭到削减。与世隔绝导致营内出现滥用权力和对侵权行为的有罪不罚现象,其中包括本应担负保护难民责任的泰国官员。

恐惧、动荡以及无力感都导致营内难民之间充满听天由命的态度,不知自己是否能向警察和其他安全官员寻求公道。

“我们这是在泰国,所以我们只能服从。”一位难民说,“我们不能出声,我们只有耐心和被动。如果我们说太多,约束我们链子就会被拉紧。”

难民营里不乏教育程度较高或者有较强技术能力的难民,其中包括教师和医疗工作者——但他们都选择到其他地区的国家定居,剩下留在难民营里的人缺乏社会支援也缺乏应对能力。多年生活在行动受到管制并且严重依赖外界支援的环境下,许多难民营居民遭遇了家庭暴力、抑郁以及其他社会和精神健康的问题。

泰国的政策并不认为难民身份这一概念适用于营外的缅甸人。当局威胁难民,一旦他们离开营地就会被视为非法移民,从而面临被逮捕的可能。泰国警方、士兵或准军事部队在营外逮捕难民营居民时要么强迫压榨其劳动力或索求贿赂后将他们送返营区,要么就把他们送到某个泰国移民拘留中心,从那里这些难民将被遣返回缅甸。

有一些难民告诉人权观察,当他们在营外被捕时,泰国当局对他们施行身体虐待。一位住在湄拉难民营的33岁凯伦族男子说,2008年5月泰国警察逮捕他的时候:“他们向我要钱……我说我没有钱,然后其中一人就开始打我这里,然后又打后背[背部和双肩],打了两次然后还踢了我一下……他们开始搜查我们的包,希望能找到钱。他们要2,000铢[约合$64美元]但是我们当时没有钱。然后他在我的包里看到联合国难民署的身份证件,她就把证件带走了。”

人权观察说,泰国应该和联合国难民署合作,为难民营内剩下40%未注册的人建立一套公平且透明的难民甄别注册系统。政府应该与难民领袖,非政府组织,联合国难民署和捐助者一同为建立一套开放难民营模式的有序过渡做出努力,这一模式将帮助难民逐渐自给自足,并为他们日后可安全返回缅甸时能重返社会做好准备工作。

有一些捐助者,尤其是欧洲人,已经开始着手把他们的援助重点转移到被称为“生计策略”的项目,这个项目致力于发展在难民营环境以外生活和工作所需的技能。人权观察认为,除非难民可以被允许离开营地去工作,否则这种方式也不会奏效。

“泰国当局必须确保,营内的所有难民都有诉诸于司法系统的权利,那些对难民实施权利侵害的警察和其他官员都会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或者法律起诉,”菲力克说。“出台一套协同难民一起为他们未来做决定并发展他们技能的政策,不仅仅在短期内有利于泰国,这也将为难民日后自主选择且可持续的重返社会铺平道路,这一政策还会使这些难民在返回家乡后对泰国心存感激。”

在营外被抓到的缅甸人往往只在移民拘留中心呆上几天或者一个礼拜,随后他们不是被遣返就是被释放。但是泰国当局很少动用国家经费将被捕人员遣返回泰国的非邻邦国家,他们一般会把这样的人无限期地扣押下来,直到他们的亲人提供返回的飞机票。虽然这不是为长期居留所设计的,但是那些没有经济来源的移民或者不愿回到家乡的难民由于害怕遭受迫害,会在难民拘留中心待上很长时间,有时甚至长达数年。

一位目前在关注外国人收容国际联盟(IDC)的尼泊尔难民告诉人权观察,虽然联合国难民署承认其难民身份,他曾遭到3年9个月的拘留:

圣经里谈到过地狱,而这里就是地狱的一部分……我同80个人住在同一个房间里,有时候能挤上150人,只有三个马桶。那里总会有问题……你如果不守那里的规矩,你就会被戴上手铐,一两个星期……我们没有电话……来获得外界的信息。

泰国政府应批准加入1951年难民公约和1967年议定书,并立法通过难民法以完成该公约所规定的法律义务,同时泰国还必须建立公平的庇护制度。泰国应该与国际对难民的定义保持一致,使用同一标准对所有国籍开放难民身份, 包括为逃离冲突地区的人提供保护。泰国应该立即将被联合国难民署承认为难民的人从拘留所释放,并停止对在押人员通过无限期地扣押的手段迫使他们的家人支付其遣返费用。

人权观察说,国际组织和捐助者应继续向不能自己维生的或处在未达到自给状态,还在辗转期间,并需要帮助的人提供食物和其他的人道主义援助。泰国当局应该立即确保所有难民-包括难民营内的所有人—有诉诸泰国司法系统的权利,并确保对难民、寻求庇护者以及移民实施权利侵犯的警察和其他安全官员受到纪律处分或被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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