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4日,国际刑事法庭检察官请求拘捕苏丹总统欧玛∙巴希尔,十项罪名包括种族灭绝,反人类和战争罪。 这引起一些问题,其中一些问题的答复如下:
1.对巴希尔已经发布拘捕证了吗? 何时将发布?
对巴希尔的拘捕证尚未发布。 目前为止,检察官已请求预审庭,一个包括三位法官的一个司法机构,根据他的调查发布对总统欧玛∙巴希尔的拘捕证。预审庭将发布拘捕证,如果它确定检察官提出的证据总结有 "合理的基础使人相信"总统犯了请求中所宣称的罪。 只有预审庭有权力发布拘捕证或传票。 在早先的国际刑事法庭案件中,预审庭需要几个星期才做出关于检察官要求拘捕证的决定。
2.在做拘捕证决定时,预审庭考虑什么因素?
根据罗马规约,在决定是否发布拘捕证时,预审庭可能考虑下列因素:
- 是否指称的罪行发生在国际刑事法庭具有管辖权的期限和地点;
- 案件是否足够严重,属于国际刑事法庭的管辖 (国际刑事法庭的授权是仅调查和控诉"有关国际社会的最严重的罪行",包括战争罪、反人类罪和种族灭绝); 并且
- 苏丹国家司法系统是否显示它不愿意或确实不能够处理这些案件。
如果预审庭有合理的理由相信此人在法庭管辖权之内犯了罪,并且案件有资格被国际刑事法庭审理,它应该发布拘捕证,如果对此人的拘捕对确保出庭是有必要的,而且他不会阻碍法庭的工作,或他不会再犯罪。 或者,法庭也许会发传票。
3.国际刑事法庭的检察官能否指控国家首脑? 总统,总理,以及其他的国和政府首脑是否可以不受指控?
罗马规约适用于所有人,不论他们的官级大小。另外,在自己的国家因为职
位也许能得到的豁免不能阻止国际刑事法庭的指控。 罗马规约的第27条明确表明国家首脑不能得到豁免。
4.必须提供什么来证明种族灭绝?
根据罗马规约,种族灭绝是特定目地为全部或部分消灭一个团体的广泛行 为,根据是他们的国籍、民族、种族或宗教。 指定的行为包括杀害,导致严重的身体或精神伤害,故意提供坏的生活条件达到伤害身体的目的,强加防 止出生的措施,以及强行把孩子转移出他们的社区。
要证明种族灭绝, 检察官必须表明上述的部分或所有的行为发生了,并且,它们的特定动机和目的是毁灭部分人口。
5.必须提供什么来证明反人类罪?
根据罗马规约,为证明反人类罪,检察官必须证明被告有以下行为(例如谋杀,灭绝,驱逐出境或强行迁移人口,强奸,酷刑,迫害,强迫失踪,或其它不人道行为)之一,作为广泛地或系统地对平民人口的攻击的一部分。检察官需要表明,上述的一些行为是一个国家或组织的政策的一部分,并且被告了解这些攻击。
6.检察官怎样表明巴希尔介入在达尔弗尔的罪行?
根据罗马规约,犯罪责任有两个形式。单独责任是人直接地单独地或联合地在法院的司法管辖之内犯罪 ; 通过命令,恳求或者导致罪行的行为; 通过援助和支持罪行; 或通过参与罪行。 命令责任是一位军事指挥官或作为军事指挥官的平民未对在他的命令和控制下的武装力量行使控制,他或她知道或应该知道武装力量在犯这样的罪或将犯这样的罪,而没有阻止罪行或惩罚他们。
7.关于巴希尔在达尔弗尔罪行中的角色,人权观察有什么发现?
在我们2005年12月的报告, "保护不受惩罚: 对达尔弗尔国际罪行的政府责任"中,人权观察发现苏丹最高层领导人,包括巴希尔,对故意和系统瞄准达尔弗尔的平民的违反国际法的苏丹政府反暴动政策的产生和协调有责任。
巴希尔,作为苏丹武装的总司令,在达尔弗尔的军事行动中扮演关键的领导角色。 他的公开声明是苏丹安全部队军事行动和恶行峰顶的先兆。 有迹象表明它们与平民管理、军事和安全部门的私有方针相似。 例如,在 2003年12月30日,巴希尔宣布: "我们最先考虑的事是叛乱和武装逃犯的歼灭。" 几天以后,在2004年1月,苏丹安全部队违反国际人道法,开始攻势,在达尔弗尔使用系统力量从乡村驱逐几十万的人。在军事行动中用空中支持方法瞄准平民,尽管遭到空军军官抗议,也反映了喀土穆高级官员的介入。
毫无疑问巴希尔知道安全部队犯下的恶行。 从2002年5月开始,有关数以万计的流离失所者的报告和几十个警察投诉,新闻报道和包括联合国人权高级官员的许多组织的报告提供的信息清楚表明在达尔弗尔发生大规模恶行。除了这些具体信息之外,政府早先在南部苏丹冲突中使用民族民兵,这提供了足够警告;这些武装力量不变地瞄准平民,犯下了其它战争罪行。
没有证据表明巴希尔或其他高级政府采取了严厉措施防止或停止恶行。 在报告被广泛公布后,武装部队和政府支持的叫做"金甲威德"的民兵继续罪行几个月。 甚至在巴希尔建立了全国罪行调查(亲自向他报告)后,在2004年12月发生的攻击显示了早先进攻的所有特征,包括金甲威德的军事协调,对村庄空中炮击,和大型的对平民的强迫迁移。
8.拘捕证的发布是否将影响达尔弗尔的和平进程? 检察官是否应该考虑这些因素?
预言发布拘捕证的要求对苏丹政治发展的影响是困难的,但达尔弗尔的和平进程已停止很久,原因完全与国际刑事法庭无关。 相反,政党看来并没有努力通过和平谈判寻求解决方法。 的确,巴希尔迄今甚至未参加达尔弗尔的和平谈判。
其它冲突的历史纪录表明揭露和排斥接到拘捕证的领导能够加强和平进程。对利比里亚的查理∙泰勒和波黑的拉多万·卡拉季奇的拘捕证把他们从和平进程中去除,最后促进协议达成。另外,乌干达的上帝抵抗军领导多年来第一次愿意参加和平谈判,许多人把这归功于国际刑事法庭对他们发布拘捕证。
无论如何, 检察官在做起诉决定时,不必考虑例如和平进程的因素。检察官负责调查和起诉那些应对战争罪, 反人类罪和种族灭绝罪负责的人,不论他们的职位如何。 检察官必须独立地非政治性地履行他的命令,并且没权做出关于和平和安全的决定。
9.对拘捕证的请求对部署维和部队有什么影响?
苏丹有义务为联合国和非盟特派团,联合国在达尔弗尔的维和部队的充分部 署提供方便。 这是安理会决议1769号的要求,并且不受检察官要求拘捕证 的影响。在安理会批准联合国和非盟特派团后一年,苏丹连续阻碍它的充 分部署,联合国和非盟特派团的运作几乎没有授权力量的三分之一,建立的阵营很少。 与国际刑事法庭的行动无关,联合国安理会和有关政府应向苏丹施压,使其允许联合国和非盟特派团的充分部署,包括由安理会向苏丹 政府和高级官员施行制裁。
10.检察官的请求对人道机构和地面维和部队有什么影响?
人权观察长期关注苏丹政府未能保证人道机构和维和部队可以接触到达尔弗 尔有需要的人口,这些关注依然存在。 国际法要求苏丹政府保证救援人员能 充分,安全和不受妨碍地接触到所有达尔弗尔有需要的人口,以及救援物资 的交付,特别是对内部流离失所者和难民。 另外,国际法禁止对人道主义者或维和人员的攻击,这是战争罪。 检察官的请求与喀土穆遵守国际法的义 务无关。
如果苏丹政府违犯国际法,故意攻击或阻碍人道主义者或维和人员, 联合国 安理会应对此采取适当措施,包括制裁,来保证苏丹遵守它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