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人權觀察今天表示,澳門當局應該無條件釋放涉國安罪名被捕的前立法會議員和資深民主派社運人士區錦新。這是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首次動用嚴苛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國安法)。
2025年7月30日,澳門警方逮捕區錦新,指控他涉嫌違反國安法第13條,最高可判處10年監禁。區錦新被羈押等候調查,不得保釋。
「拘捕區錦新反映中國領導人習近平的高壓統治向外延伸,由中國擴大到香港和澳門,」人權觀察中國部副主任王松蓮說。「澳門當局應停止壓迫和平批評者,立即無條件釋放這位社運人士兼前立法會議員。」
澳門司法警察局指控區錦新「與多個境外反華實體長期聯繫」,為該等實體提供「不實且具煽動性的資料」,藉此「引起⋯⋯仇恨、破壞本澳2024年行政長官選舉和引致外國對本澳採取敵對行動」。
區錦新現年68歲,葡萄牙公民,原本在小學任教,1989年中國政府血腥鎮壓天安門民主運動後走入社會運動。此後,他在澳門小小的公民社會中成為要角之一。30年來,區錦新所屬的澳門民主發展聯委會(民聯會)每年主辦燭光晚會紀念六四鎮壓,區錦新本身和其他主辦人經常為此遭受打壓,包括肢體攻擊和失去工作。
民聯會最終不堪政府壓力而於2023年解散。從2001年到2021年,區錦新連續五屆贏得立法會選舉,成為澳門在任最久的民主派立法會議員。
澳門曾是葡萄牙殖民地,直到1999年主權移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政府長期壓制批評意見,經常逮捕反對黨人士和記者,嚴格限制抗議活動,並禁止香港民主運動人士和記者入境。
澳門當局的鎮壓措施近年來似乎又見升級,特別是在2019年香港爆發大規模抗爭之後,以及在2020年中國政府強行對香港實施嚴苛的國家安全法之後。
2021年,澳門終審法院判決維持澳門政府對六四晚會的禁令,認為主辦單位使用的政治標語涉及呼籲公眾「推翻現有政治體制」而違反中國憲法和澳門基本法。當局於2021年和2025年分別取消了21人和12人參選立法會議席的資格,理由均相當含糊,例如「不效忠」澳門特區。
澳門《維護國家安全法》制定於2009年,並於2023年修法,既破壞澳門實質憲法《基本法》所楬櫫的法治原則和人權保障,也違背透過《基本法》適用於澳門的《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修訂後的國安法授權當局起訴和平活動,而當局原本對這樣的活動只能有限度地加以限制。
國安法在2009年立法時已定有包括叛國、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和竊取國家秘密等七種罪名,2023年修正時又大幅擴張國家安全犯罪的範圍以及有關當局的權限。這次修正共新增30條條文,包括:將「分裂」和「顛覆」的定義擴大,涵蓋非暴力行為;增列「教唆或支持叛亂」罪名;以及擴大該法的跨境管轄權,從僅限於澳門居民的境外活動改為不分居民與非居民。
第13條,即區錦新被控違反的條文,規定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的「組織、團體或個人建立聯繫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即為犯罪。
第25條規定,嫌犯應被「實施羈押措施」(即「審前羈押」),不得給予保釋。
在香港,民主運動曾吸引大量民眾參與,當局自2020年至今以國家安全罪名逮捕了至少326人。
歐盟於8月2日發表聲明,譴責對區錦新的逮捕,但並未呼籲將其釋放。葡萄牙媒體引用「外交界消息」表示,葡萄牙政府正在「跟進此案」。
「中國政府已摧毀香港的自由,現在又轉向澳門,逮捕澳門民主運動骨幹區錦新,」王松蓮說。「葡萄牙、歐盟和其他關切此事的各國政府應強硬施壓促澳門將他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