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韓以年齡為基礎的勞動法律與政策對高齡勞工造成歧視,迫使他們從主要工作退休,轉而從事低薪、高危險的工作。
- 社會保障不足又加劇這種薪資損失帶來的困難,形成一個懲罰勞工變老的體制。
- 政府應廢除60歲以上強制退休以及薪資高峰制度,並檢討再僱用與社會保障方案。
(首爾)-人權觀察今天發表報告指出,南韓以年齡為基礎的勞動法律和政策對高齡勞工造成歧視。南韓的社會保障不完善又加劇這種薪資損失為高齡勞工帶來的困難。
《懲罰變老:南韓以年齡為基礎的政策與高齡勞工人權》報告全文72頁, 內容說明三項以年齡為基礎的法律和政策——年滿60歲以上強制退休、「薪資高峰制」和再僱用政策——如何損害高齡勞工,以及不完善的社會保障方案如何使他們的處境雪上加霜。
「南韓為保護高齡勞工免於年齡歧視而制定的法律和政策,實際效果適得其反,」人權觀察老年人權利高級研究員布里吉特・斯利普(Bridget Sleap)說。「這些法規政策使高齡勞工喪失保住主要工作的機會,僅憑其年齡而削減薪資,並將其推向薪資較低、危險性較高的工作。政府應該停止懲罰勞工變老。」
2024年2月至9月,人權觀察訪問了34名南韓勞工,受訪者的年齡介於42歲至72歲,分別任職於首爾地區的政府和民間機構。人權觀察還諮詢了41名南韓研究人員、工會職員、記者和非政府組織代表的意見,並檢視適用全國的法律條文以及政府、學術界、勞工組織、媒體和國際機構發表的韓文和英文報告。
南韓法律明文禁止就業方面的年齡歧視,《禁止就業年齡歧視暨老年人就業促進法》允許政府和民間機構雇主訂定規則,不論勞工的職業技能高低,年滿60歲以上即強制退休。政府機構和僱用勞工逾300人的大企業現已普遍採用強制退休年齡制度。
人權觀察發現,「薪資高峰制」,即雇主可以在勞工屆滿強制退休年齡前三至五年調降其薪資的制度,不但造成財務和精神損傷,而且建立在年齡歧視的刻板印象基礎上。這種制度還可能對其他財務權益造成不利影響,例如退休金提繳、遣散費和失業救濟金。
一名59歲男性受訪者被雇主要求在一年內強制退休。等他退休後,他的薪資將被調降到他55歲時的百分之52。他說:「這是歧視,因為我們的收入只因年齡就被削減,這是不合理的。」
人權觀察發現,強制退休也會損害高齡勞工的精神健康和福祉。
一名59歲的護理師即將在年滿60歲、入職36年時被強制退休,她表示:「我無法想像自己離開這個組織。那感覺像是獨自站在狂風之中。」
根據國際人權法,基於被禁止的理由(例如年齡)而對人作出區別待遇,必須通過合理性測試(justification test)以確保這種區別待遇是為追求正當目的的相稱且必要措施。但依照南韓法律,強制退休年齡並不須要理由,而且高齡勞工無法以歧視為由加以質疑。
人權觀察發現,南韓以年齡為基礎的法律和政策確實構成歧視。強制退休年齡和薪資高峰制的目標分別是讓高齡勞工至少在60歲前保住主要工作,以及騰出資金僱用年輕勞工。然而,對高齡勞工卻是弊大於利。
政府原本可以採用損害較輕的方法來達成目標,包括通過職業培訓幫助高齡勞工提升技能,以及發給補助鼓勵雇主聘用年輕勞工。儘管這些政策衝擊到所有高齡勞工,但對女性的影響特別大,因為她們在職業生涯中很少有機會升上高級別、高薪並獲得充足的儲蓄與退休金。
根據禁止就業年齡歧視的現行法律,南韓地方和中央政府有責任支持高齡勞工通過再僱用而返回原本的主要工作。然而這並不能解決問題,正如人權觀察發現,現有的再僱用方案迫使高齡勞工轉而從事薪資較低、危險性更高的工作。
根據官方統計,平均而言,60歲或更老勞工的收入還不到60歲以下勞工的百分之29。此外,再僱用高齡勞工的案例高度集中在年輕人不喜歡從事的低薪職業,例如警衛和看護。這樣基於年齡的「職業隔離」就是一種歧視。
人權觀察表示,這些問題因為社會保障制度不完善且未達人權標準而雪上加霜。被強制60歲退休的人只能申請最長270天的失業救濟金,卻要再等最長五年,直到滿65歲才有資格請領國民養老金或基本退休金。2023年,全國年滿60歲以上長者當中,只有百分之40領到國民養老金。
根據國際人權法,南韓有義務確保人人不分年齡皆能享有不受歧視、工作和社會保障的權利。南韓政府應廢除年滿60歲以上強制退休及薪資高峰制度。南韓政府也應檢討再僱用和社會保障方案,以確保老年人有平等權利獲得公正、有利且有意義的就業機會,以及至少足以維持生活的薪資。
「南韓以年齡為基礎的勞動法律和政策,歧視老年人和未來世代,」斯利普說。「政府必須制定完整周延的反歧視法律以打擊一切形式的歧視,包括年齡歧視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