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人權觀察今天表示,中國政府日益頻繁對民眾受國際保障的出國權利加以任意限制。
中國當局規定,凡屬設籍於廣泛認定為網路詐騙或「非法」移民高風險地區的公民,在申辦護照時必須提交額外申請文件並通過多個政府單位審批。若不能滿足各項繁瑣要求,護照往往辦不下來。在藏族和維吾爾族地區,居民申辦護照的權利則已長久受限。
「雖然為數眾多的中國公民可以享受海外旅遊,但似乎有愈來愈多不同身分類別的民眾被限制出國權利,」人權觀察中國部副主任王松蓮說。「當局試圖以打擊犯罪為名,將原本適用於藏人和維吾爾人的出境限制延伸至全國民眾。」
所有中國公民都可憑身份證申辦「因私普通護照」。但近年來,主管護照核發的公安機關逐漸要求設籍在數十個地區的公民適用更加繁瑣的程序。作此論斷的依據包括許多受影響者提出的正式申訴,以及相關地區居民、旅行社和海外招聘單位的社交媒體貼文。
在這些地區,民眾必須提交更加廣泛的申請資料,通常包括無犯罪紀錄證明、社會保險繳費證明、顯示定期收入和儲蓄的銀行存褶、以及聘僱合約。有時還要通過多個警察機關和中共黨委審批。儘管有許多人耗費數週甚至數月往返各種公家機關、滿足所有要求後成功領取護照,但也有些人據報直接放棄申請。
前述地區通常還對出國旅行增加額外限制,例如要求申請人返回老家戶籍所在地辦理。即使戶口已遷往其他省市數年之久,這項規定似乎仍然適用。
受影響地區並無公開清單。據報導曾遭遇困難的民眾戶籍地包括下列地區:福建省的福清市、龍巖市、安溪縣;遼寧省的瀋陽市蘇家屯區、鐵嶺市;江蘇省的東海縣;河南省的上蔡縣、益陽市;湖南省的常德市、紹陽市。人權觀察能夠核實福建省若干民眾遭受相關限制的報導。
在一些案件中,申請人獲當局告知其戶籍地因「部分城鎮[居民]普遍出境從事網絡詐騙和跨境犯罪、賭博行為」而被列入「敏感地區」。其中少數地區曾名列2015年跨部門打擊網路詐騙行動的「重點地區」,但這份名單此後並未更新。某些其他地區的居民似乎僅因曾有同地居民「非法」移民外國而蒙受懲罰。人權觀察就相關限制以電子郵件向中國政府提出詢問,但迄未獲得答復。
前述各種曠日費時的護照申辦要求令人想起2002年之前的類似規定,當時申領普通護照必須準備大量文件資料作為申請附件,還要通過包括「政治審查」在內的漫長程序。
2002年底,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即負責簽發護照的機構)開始在全國推行「按需申領」制度,大幅簡化護照申辦程序,此後並擴展至中國絕大部分地區。不過,新疆、西藏以及分布在青海、甘肅、四川和雲南四省的13個藏族或回族自治州從未獲准適用簡化護照申領系統。
與中國其他地區相比,新疆、西藏等地居民申辦護照時必須附帶提供更廣泛資料並面臨漫長延擱,往往要等候數年才獲簽發護照,而且經常被無故拒發護照。
更有甚者,新疆當局於2016年下令回收此前發出的所有護照,作為對當地暴虐鎮壓的一環。
當局還逐步擴大要求政府雇員將護照交回「保管」,此後須經官方審批才能領回。這種措施原本普遍施行於高級別官員,近來逐漸擴及較低級別雇員,包括中小學、大學教職員和醫院職工。當局宣稱相關措施旨在防範貪腐和避免洩露國家機密。
中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12條第5項概括規定「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的公民不得出境。《護照法》第13條亦規定,只要主管機關概括認定申請人出境後「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當局即可拒絕簽發護照。新近制定的《反電信網絡欺詐法》第36條則授權公安機關禁止「存在重大涉電信網絡詐騙活動嫌疑」的人員出境。
遷徙自由是《世界人權宣言》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都承認的一項權利,前者公認為反映習慣國際法,後者已獲中國簽署。《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2條規定「人人應有自由離去任何國家,連其本國在內。」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在關於遷徙自由權的一般性意見中指出:「由於國際旅行需要應有的文件,特別是護照,遷離一個國家的權利必須包括獲得必要旅行文件的權利。」政府限制遷徙自由必須「以法律規定」,並且僅限於「為了保護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衛生或道德、或他人權利與自由」而有必要時。
前述限制不得帶有歧視,必須是為達成一個或多個正當目標而有必要,必須與所尋求的目標合乎比例,並且必須是可能實現該等目標的最少限制措施。引用合法目標而實施的限制必須提供具體說明,例如被禁止離境人員若獲准出境將如何威脅國家安全。
人權觀察表示,中國現行法允許當局以國家安全的含糊理由廣泛限制民眾出國權利,不符合前述國際標準。
「對申領護照權利的限制日益增加,令人憂慮習近平政府正在恢復過往罕見有人出國旅行時期的措施,」王松蓮說。「中國當局應揚棄任意和歧視做法,讓人人享有平等的出境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