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2015年6月17日)─人权观察今天表示,中国政府应立即释放人权活动人士唐荆陵、袁新亭和王清营,撤销对他们的一切指控。这三人即将在2015年6月19日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他们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最高可判处15年徒刑。
中国政府对颠覆行为的解释过于宽泛,违反中国宪法第35条保障公民言论自由的规定以及言论自由的国际标准。
“虽然中国领导人高谈‘法治’的重要性,广州当局却好像毫不在乎,连表面上的司法公正都不顾,”人权观察中国部主任索菲・理查森(Sophie Richardson)说。“这样的审判等于告诉所有人,和平的抗争行动不可能得到公正审判,只会招致严厉报复。”
本案侦办过程有多处程序违法。据王清营的律师表示,王清营多次被同监人员和管教民警殴打,被戴手铐脚镣共计15天,而且每天强迫劳动。当局曾一度拒绝律师复印案卷材料,并剥夺被告与家属联系的权利。唐荆陵被拘押后至少两个月无法和他的律师之一会见;三名维权人士的律师都曾被拒绝定期会见当事人。中国法律规定,涉及国家安全、恐怖主义或重大贪污贿赂的案件,律师必须经过公安机关同意才能会见当事人,警方经常借此剥夺政治案件嫌疑人会见律师的权利。
根据本案起诉书,被告的罪行之一是“公然鼓动他人参与‘公民不合作运动’”。起诉书描述,唐荆陵、袁新亭和王清营散发并讨论他人出版的关于以和平手段终结独裁的书刊,以及在维权人士聚会场合传播上述理念,作为他们触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证据。他们散发的书刊包括全球非暴力运动研究者吉恩・夏普(Gene Sharp)的著作,例如《从独裁到民主》,起诉书认为这些书刊含有“严重政治错误”。
唐荆陵、袁新亭和王清营于2014年5月被拘押,起初罪名是“寻衅滋事”。中国犯罪嫌疑人大多在审判前羁押数月才能见到法官,但国际标准要求任何人遭警察拘留后均须尽快交由法官审问,时限通常是逮捕后的48小时之内。联合国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曾于2014年11月发布裁决意见,认为本案三人受到的长期羁押属于“任意拘留”,应予“立即”释放。
唐荆陵现年44岁,是一位着名人权律师;袁新亭现年亦为44岁,是一名自由作家,曾任编辑工作;王清营现年31岁,曾任广州某学院教师。唐、袁、王三人过去十年曾在广东省发起并参与许多人权活动,并因这些行动失去工作。以唐荆陵为例,2005年他为争取罢免涉贪村官的广东太石村民提供法律服务后,即遭律师事务所解聘。三人过去从未被判刑监禁。
人权观察认为唐、袁、王遭拘押是自2013年中国家主席习近平正式掌权以来,对公民社会广泛打压的一部分。在这段期间,中国政府使数百人遭到拘押、逮捕或强迫失踪,对互联网、新闻媒体和大学中的言论自由施加更严格的限制,并发出通知要求恪守中共意识形态、加强警惕人权等“普世价值”。
“阅读和讨论书刊不是犯罪,也不应成为不当对待、酷刑或剥夺公正审判基本权利的理由,”理查森说。“若说有谁犯了‘严重政治错误’,那正是企图打压和平论辩中国前途的政府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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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中国:应释放倡导非暴力人士
广州三君子案起诉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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