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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放弃制定压迫性的境外NGO法律

草案严重损害与海外有关的国内组织

(纽约)-人权观察在今天发布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意见书中表示,中国政府应当撤销关于境外组织的立法草案。《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若获通过,将使中国公民社会组织由国际组织获取资源与合作的能力遭到严重和任意的限制。

 “对社会组织制定模糊且过分限制性的规定,目的必定是限缩正当的组织活动,而非加以合理的规制,”人权观察中国部主任索菲・理查森(Sophie Richardson)说。“过去两年,只见中国当局日益敌视公民社会,这部法律草案不过是当局的工具,用来阻挡它不喜欢的组织开展活动。”

在意见书中,人权观察对该法案提出五个方面的疑虑:

  • 对暂时或永久驻在中国的境外非政府组织(NGO)施加既宽泛又模糊的限制;
  • 对NGO施加繁琐的监督框架;
  • 扩张警察机关的角色,对NGO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
  • 对人事和运营的限制;以及
  • 对可受处罚的活动未做明确定义。

人权观察指出,该法将造成多方面的冲击。许多国内组织致力于影响上百万人、 政府经常表达关注的议题,例如减除贫穷、公共卫生危机和抵制环境污染等等,并已逐渐发展出处理重大社会问题不可或缺的弹性和创意。其中,许多组织长期依赖大约一千到六千个境外组织和基金会的资金、培训和专业知识。该法草案还将影响各式各样非营利组织的合作与交流,包括中小学、高校、医院、专业组织、研究机构和博物馆。

该法草案似乎是中国政府迈向NGO“分类管理”模式的又一步骤。根据这一模式,从事国家认可议题的组织,例如为身心障碍者提供服务的慈善团体,不仅较容易登记,而且可能获得更多官方资助和支持;相反地,从事人权或游说的组织则受到压抑。对于后面这类“敏感性”NGO来说,境外资金是生存关键。它们几乎不可能从少数国内资金来源获得经费,因为它们难以依法登记为非营利组织,而且国内资助者都希望尽量避免官方骚扰。

过去一年,中国政府对国内公民社会组织的骚扰有所升级。有些最敢言的国内NGO,包括反歧视组织“益仁平”、教育机构“立人乡村图书馆”和智库机构“传知行”,陆续遭到警方突然查抄和任意拘押。传知行研究所负责人郭玉闪和行政经理何正军被控“非法经营罪”,因为该机构接受国际资助出版公共政策刊物。

各国政府固然有正当理由进行规管,使依法登记的组织获得便利并防范犯罪活动。但不应借口规管而侵害结社、言论和集会自由等受到中国宪法和国际法保护的权利。社会组织获取资金开展合法活动的能力,是结社自由权的固有内涵,不论组织是否登记注册,也不论合法资金来自何方。尽管国际法允许对结社自由加以限制,但这种限制必须基于法律,而且必须根据特定且正当的目的加以严格定义。

 “中国公民社会组织对中国社会做出了巨大贡献,”理查森说。“中国政府应当扮演它们的帮手,而不是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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