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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2015年5月13日)-人权观察在今天发布的最新报告中指出,中国政府自2009年以来遏制警察酷刑与寃错判决的各项措施远远不足以打击审讯期间嫌疑人受虐问题。中国政府宣称在押人员受虐已有减少的说法,将在2015年11月接受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的检视。

这份报告篇幅103页,题为《老虎凳与牢头狱霸:中国公安对犯罪嫌疑人的酷刑》,内容基于人权观察对数百份中国各地法院新近公布判决书的分析,以及对48名近期在押人员及其家属、律师和前官员的访谈。人权观察发现,中国警察对审前羁押嫌疑人施加酷刑和虐待的问题仍旧严重。报告发现,在押人员有时会被强迫固定在“老虎凳”上好几天、被以手腕吊挂和受到“牢头”(即代替警察管理监室的同监人员)虐待。

 “经过多年改革,警察仍然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法院仍然根据酷刑取得的证据将人定罪,”人权观察中国部主任索菲・理查森(Sophie Richardson)说。“除非而且直到嫌疑人能得到律师陪同审讯以及其他基本保护机制、实施酷刑虐待的警察被追究责任,这些新措施才有可能使常规的酷刑消声匿迹。”

2009到2010年被揭发的数宗警察暴虐对待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导致社会公愤之后,中国政府随即陆续出台各项遏制司法不公和酷刑的新措施。这些措施包括法律和规管方面的改革,例如禁止利用“牢头”管理其他在押人员,以及某些案件的讯问必须录音录像等实务上的改革步骤。2012年中国政府修改《刑事诉讼法》时, 人们希望其中一些强化程序保障的规定,包括禁止采纳直接由酷刑取得的证据的“排非规则”,能改善一般刑案嫌疑人的待遇。负责警务的公安部宣称,刑讯逼供已因改革取得成效而在2012年显着减少。

尽管这些措施似乎减少了某些虐待情形,例如在审前羁押嫌疑人的公安看守所里面所进行的,但部分公安人员刻意规避这些新的保护机制,把在押人员提押到看守所外去审问,或改用不留外伤的酷刑方法。讯问录音录像遭到常规性的人为扭曲:举例而言,有些警察不对讯问全程录音录像,而是先把嫌疑人提押到看守所外施加酷刑,再带回看守所把口供录下来。检察官──负责侦查、检控犯罪的官员──和法官有时忽略不当对待的明确证据,或未对酷刑指控进行认真调查,导致排非规则成效不彰。

除了进行访谈,人权观察还對中国法院裁判文书的大型数据库進行檢索。该数据库是由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原则要求各级法院自2014年1月1日起将所有判决书上网公开而能取得。人权观察由最高法院网站自2014年1月1日到4月30日公布的约158,000份判决书之中,检索出载有嫌疑人指控警察酷刑的判决书。提到酷刑指控的判决书共有432份,但其中导致法院排除相关证据只有23份,没有一份无罪开释。中国法官很少做成无罪判决:2013年总计约1,160,000名犯罪嫌疑人中,只有852人,获判无罪,比例仅占百分之零点零七。

人权观察指出,嫌疑人难以会见律师、家属和独立于警方的医师,导致虐待行为更容易发生。前在押人员及家属说,要找到愿意在法庭上指控警方不当对待的律师非常困难。据学者和官方估计,中国的刑事被告中百分之七十到九十没有律师辩护。此外,许多人告诉人权观察,医务人员有机会发现明显的酷刑虐待迹象却不予举报,使在押人员失去一项能够证实其指控的关键信息来源。中国几乎没有任何为酷刑受害人提供的复康服务。

 “我们得知在押人员遭受各种骇人听闻的遭遇,包括扣住手腕吊挂、长年穿戴脚镣手铐以及被牢头狱霸恐吓等等,却缺乏向加害人追责的有效途径,”理查森说。“这些持续发生的虐待行为,和国家主席习近平宣称政府尊重法治的说法实在难以对应。”

中国的刑事司法体系让警察有很多机会虐待嫌疑人,而且赋予公安机关凌驾于司法机关的大权,造成一切追责行动都会面临阻力。公安机关拥有所有剥夺犯罪嫌疑人自由的初始决定权力,而且在检察机关批准正式逮捕的37天前,可以多次在禁止嫌疑人对外联系下对其进行讯问。这些规定大大不同于香港和许多其他法域,后者必须在嫌疑人被捕后48小时之内将其移送法官审问。

公安部负责管理看守所,使警察可以不受限制、不受监督地和嫌疑人接触。警方审讯时律师不得在场;而且嫌疑人没有沉默权,违反其不自证己罪的权利。检察官和法官很少质疑或挑战警方的行为,公安机关的内部监督机制仍相当软弱。

即使在着名的寃错案件中,警察也很少因为虐待而被追责。在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数据库中,人权观察只找到一件案例,有三名警察因刑讯逼供而被起诉,但无人因此入狱。既然警察很少受到检控,也就意味受害人求偿特别困难。

人权观察指出,中国若不根本改革刑事司法体系,赋予律师、司法机关和独立监督机构更大权威,就不可能消除常规性的酷刑虐待。有关当局应当迅速采取行动,大幅缩短警察将嫌疑人移送法官审问前的羁押时限,确保警方审讯时有律师在场,立法保障嫌疑人保持沉默的权利,以及成立独立的委员会受理并调查警察虐待的举报。

同时,中国政府应当超越2009年迄今的措施,推动强化检察机关、司法机关相对于公安机关地位的体制改革。这种改革应包括将看守所管理权责移交目前掌管监狱的司法部,以及让司法机关脱离共产党的控制。

人权观察表示,中国政府在短期内就有几个机会可以履行承诺,积极落实现行法律,为消除酷刑虐待在押人员做出关键改革。公安部正在草拟新法取代1990年制定的《看守所条例》,它可能解决某些有利于虐待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漏洞。此外,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预定今年11月对中国终结酷刑的措施进行审议,该委员会是专责监测各国实施《禁止酷刑公约》的独立专家机构。

 “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对中国的审议,将使北京的人权纪录受到全球检验,”理查森说。“自2009年以来的各项措施是一种进步,但并未根本改变侵权的体制。中国政府若不采取进一步措施打击常规性的酷刑,将令人更加怀疑它是否愿意实施改革以提升该国司法体制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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