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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January 6, 2021, Hong Kong police arrested 53 pro-democracy politicians for “subversion” because they had organized or participated in an unofficial public opinion poll in July 2020 to coordinate pro-democracy candidates for the then-upcoming LegCo elections.  (c) 2021 Lam Chun-tung/Initium 

(紐約)-人權觀察今天表示,香港當局應立即撤回基於侵犯人權的港區國家安全法而做出的政治檢控,釋放47位著名民選議員與社運人士。在新聞報導限制於2022年8月18日解除後,外界獲知該案五名被告遭檢方指為「組織者」,可能面臨最高無期徒刑的重判。

這批議員、抗爭領袖、工會人士和學者,年齡介於24歲至66歲,皆因和平的政治活動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被指為組織者的五人分別是:法律學者戴耀廷、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前區議員趙家賢、鍾錦麟和社運人士吳政亨。全案拘捕及審理程序在許多方面均有違國際正當程序標準。

「香港迄今最大的國安法案件雖以法律語言為包裝,實際上是中國政府無情扼殺香港民主運動的手段之一,」人權觀察中國部高級研究員王松蓮說。「和平社運活動竟面臨終身監禁的真實威脅,顯見北京公然蔑視民主政治程序與法治。」

港區國家安全法第22條規定,「首要分子」應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法院是否會將所謂組織者視同首要分子,尚未明確。按同法規定,「積極參加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參加者」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8月18日,裁判官解除對本案交付審判程序的報導限制,因為另一宗國安法案件的被告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覆核裁判官拒絕解除報導限制的決定,並於兩星期前獲得勝訴。

各大媒體在禁令解除後披露,29名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被告已表示有意認罪。在香港,認罪通常可獲減刑三分之一。

這47名被告協力籌辦或參選2020年7月舉行的一場非官方民意調查,目的是協調產生泛民主派候選人,參與當時預定在2020年9月的立法會改選。他們希望贏得過半數議席,進而施壓北京與香港政府將承諾已久的普選權利賦予港人。

控方提出139頁的案情撮要,重點集中在47名被告在前述過程中的書面與口頭發言、籌款活動和彼此協調,並指其目的在「癱瘓港府運作」。例如,戴耀廷的一篇文章被指控「目標觸發血腥鎮壓,致西方制裁中共」,並稱其計劃「透過破壞立法會運作,顛覆國家政權及推翻政府」。

人權觀察指出,中國政府2020年6月30日強行實施港區國安法,其中規定了顛覆等多項罪名,全都過於寬泛且被任意適用,就連受到香港實質憲法《基本法》保障的和平行使人權行為也可入罪。這些權利也受到《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公政公約)的保障,而這部公約透過《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納入香港法律框架。

8月16日,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指示本案不設陪審團,違背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刑事案件一向由陪審團審理的傳統。

取消陪審團審判是國安法剝奪被告公正審判權利的多項條文之一。該法為國家安全犯罪嫌疑人另外設立一個特別的調查、檢控與審判的渠道,規定特殊警察單位調查及處理政治案件,並設立一隊由律政司司長和特區行政長官任命的特殊檢控官與法官,而行政長官本身則是由北京欽點。這47人的案件即是由行政長官指定的三名國安法官審理。根據港區國安法,若有洩露國家秘密之虞,還可以剝奪被告獲得公開審訊的權利。

港區國安法並拒絕讓犯罪嫌疑人得到保釋,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嫌疑人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本案47名被告大多自2021年2月底遭警方檢控後還柙近18個月。港區國安法不論犯行輕重與性質一律不准保釋的規定,違背香港普通法傳統與公政公約之下預設准予保釋及無罪推定等原則。

一名先前代理本案的香港大律師對此表示憂慮,指長期羈押可能令被告「減少動力抗辯」而寧願盡快認罪。

本案審前程序始於2021年3月1日,下次開庭預定在9月1日。據報導,吳政亨是澳洲公民,但在漫長的審前羈押期間,香港當局一再剝奪他受國際法保障的領事會見權

人權觀察指出,港區國安法是北京自1997主權移交以來對港人自由作出的最強烈攻擊。該法實施後,一直在香港獲得保障的公民與政治基本權利——包括言論、結社與和平集會自由——迅速遭到抺殺。當局已根據港區國安法拘捕近200人,其中逾110人被起訴。首位遭該法判刑的抗爭人士馬俊文以「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被判五年有期徒刑。

人權觀察呼籲,各有關國家應協調一致對侵犯在港人士權利的負責官員實施針對性制裁,如同美國自2020年7月起所為。

儘管英國、歐洲聯盟和澳洲都已對本案47名被告所受指控表達關切,也建立新的人權制裁機制,但這些國家尚未對應負侵犯人權責任的香港官員實施針對性制裁。今年5月,有超過100位的英國國會成員聯名發函,要求英國外交部編製涉及侵犯人權的港府官員名單。

「各有關國家應展現對民主與人權的承諾,制裁踐踏港人基本權利的官員,」王松蓮說。「國際社會的具體行動,將令那些只是因為做正確的事而作出重大犧牲的人們感到寬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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