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紀錄片《陷害布蘭妮》(Framing Britney Spears)播出以來,#FreeBritney(解放布蘭妮)主題標籤蔚為風潮,眾多粉絲、意見領袖和社運人士正在為這位歌手爭取脫離父親的監護。
他們的確應該這麼做。在監護之下,布蘭妮・斯皮爾斯(Britney Spears)從2008年起就無法全面掌控自己的生活。反而是其他人——主要是她父親——擁有法律權力為她的事業、財務和私人生活作決策。
斯皮爾斯不是唯一值得全球關注和公憤的人。雖然精確數字不明,估計有數百萬智能和心理障礙人士被剝奪法律行為能力,置於某種形式的監護之下。只因具有身心障礙,他們大多被認為無法為自己做決定。
我在研究中遇到很多這樣的人,目睹這種做法對他們的傷害,包括各式各樣的虐待,從強迫治療、非自願拘禁、強迫絕育、強迫作息安排和限制行動自由。許多人不能自己決定住在哪裡、跟誰結婚、在哪裡工作,或者像布蘭妮一樣——連什麼時候可以去見什麼人都要看別人臉色。
「我只是想討回我的人生⋯⋯我想自己開我的車。我希望能自己一個人住在我的房子裡,」斯皮爾斯在2008年《滾石雜誌》發表的一段錄音中這麼說。
我聽過同樣的感想好多次。我曾遇到一位47歲的女性塔雅娜(Tatjana),她必須得到監護人的允許才能去探望女兒,因為她有精神健康問題。事實上,她沒有許可就不能離開克羅埃西亞的一個小鎮。如果她想搬家、簽約上班或出版詩集,也是一樣。
當社運人士和粉絲們努力讓布蘭妮脫離父親的控制,我希望他們也能鼓吹全世界廢除監護制度。我們手裡有一個強大的武器:已經得到全球182國批准的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這份公約要求各國政府揚棄監護制度,代之以尊重障礙者自主、意志與偏好的決策支援系統。
讓我們解放布蘭妮、終結監護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