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DNA(脫氧核糖核酸)剖析應用在法律個案,有助於識別嫌犯、平反無辜。但以國家DNA數據庫的形式存儲遺傳物質,近20年在全球大量出現,產生了重大人權問題。歐美標誌性判決均對DNA數據庫的數據收集與存儲設下限制,例如只有犯罪被捕人員的DNA檔案才能長期存儲。
但相關判決距離我們需要的全面規管還非常遙遠。隱私權是基本人權。世界各國不受規管的DNA收集、使用與存儲已經形成一種DNA監控體制。科威特曾通過一部現已被廢止的法律,要求對全民進行基因剖析。在中國,警察有計劃地以健康檢查名義收集新疆居民的血液樣本,當局還在建構一個涵蓋全國男性的Y染色體DNA數據庫。泰國當局正在建構針對穆斯林少數民族的基因數據庫(45)。美國政府也仍依照前任政府的政策,在美墨邊界對移民和難民的遺傳物質進行無區別收集。
隨著技術成本不斷降低,監控日漸廣受採用,不單是威權主義政權,在人權倒退的民主國家也存在普遍性基因監控的巨大風險。但是,這種自主和自由的喪失並非不可避免。各國政府應改革監控法律,制定周延的隱私保護措施,藉以嚴格規範DNA及其他生物識別碼的收集、使用和存儲(46)。若不能達到合法性、相稱性和必要性的國際人權標準,則應禁止此類活動。政府應制定協調一致的全球出口管制立法體制,以及類似美國《馬格尼茨基法》的制裁措施,以便對不計後果提供或銷售基因監控技術的企業追究責任。
期刊編輯和出版商應重新檢討數以百計可能有違倫理的DNA剖析文獻,例如由迫害少數民族受測者的警察機關共同編撰(47)或未經適當同意或倫理審查(48)的出版物。雖然已有少數出版品被撤回(47, 48),但檢討方式不該只靠官僚驗證的知情同意書和倫理審查文件;還必須考慮為善、不傷害、自主、正義和信實等倫理基本原則。同時,科學界應該拒絕與世界各地被證實違反人權標準的執法部門合作,特別是中國警察和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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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UN Committee on the Elimination of Racial Discrimination, Letter to the Permanent Representative of Thailand to the United Nations Office (15 May 2015); https://bit.ly/39VxGJe.
46. Forensic Genetics Policy Initiative, Establishing Best Practices for Forensic DNA Databases (2017);https://bit.ly/3iasJzL.
47. D. Zhang et al., Int. J. Legal Med. 10.1007/s00414-019-02049-6 [retracted] (2019).
48. X. Pan et al., Int. J. Legal Med. 134, 2079 [retracted]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