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国防军已对昨天在加沙市(Gaza City)港口附近杀死四名儿童的事做出答复。在昨天的媒体简报会上,据报以军官员表示该次攻击目标是一栋“被认定属于哈马斯组织的结构体(identified Hamas structure)”,而以军将四名男孩误认为“正在逃离的战士”。
尽管以军轰炸加沙的行动如此残暴,仍难以想像以军会故意用导弹炸死9岁的伊斯马义・巴克(Ismail Bakr)和他的三个表兄弟,10岁的阿赫德(Ahed)、札卡里亚(Zakariya)和11岁的穆罕默德(Mohammad),尤其他们当时正在一座住满外国记者的饭店前方。
但若将这四名儿童的死亡列为意外过失,将使其他许多巴勒斯坦儿童陷入险境。事实上,由加沙地区7月7日至今数起事件看来,它们都是以军在尚未确认轰炸对象为军事目标─此为国际人道法或战争法的规定─之前发动攻击的必然后果。
以色列的说法大致如下:以军已尽力避免平民伤亡。以军运用尖端情报技术锁定目标,再用精密导引的武器加以攻击。以军甚至事先打电话给附近居民,警告他们在目标被轰击之前离开。相对地,哈马斯藏身于平民之中乃是非法行为。因此,凡是以军意外杀害平民,都应由哈马斯负责─就像这次四名男童遇难虽属必然,但以军并无罪责。以色列发言人马克・雷格夫(Mark Regev)说,“这四名男童的遭遇是个悲剧。但请搞清楚:以军并未以平民为攻击目标。”
然而,四童命案所引发的争议并不仅在以军是否以平民为攻击目标。其可议处在于,以军是否尽全力避免杀害和伤害平民。按照一般常识,国际人道法要求任何攻击者在扣扳机前尽到合理义务,确定其视线中的“目标”确属军事对象而非平民。同样地,巴勒斯坦武装团体在民宅或其他充满平民的建筑中进行部署,导致平民可能遭受反击而面临不必要的风险,也属违法。
若将上述要求纳入考量,当以军杀害戴尔拉酒店(Deira Hotel)外的巴克家孩童,它是否已尽到区别平民和战斗人员的义务,而将攻击目标限于后者?或许在当时情况下,以军由于距离遥远而无法区别渔民父子和伊斯兰战士。或者,以军在攻击疑似“哈马斯结构体”时,假定任何从中逃出者必然都是“战士”(正如任何人若站在该结构体旁不走也会遭到攻击)。
但若是如此,此次攻击就不只是悲剧,而是违法。攻击者不能假定它只是在射击某个有效的军事目标:依据战争法,攻击者应该在事前尽一切可能确认目标为合法的军事对象。应该假定所有人都可能是平民,而非战斗人员。
这些规则旨在尽可能减少“悲剧性错误”─但当这种错误一再发生,不禁令人怀疑规则是否遭到漠视。至今以军已发生数起致命攻击但无法证明其为军事目标:7月11日空袭欢乐时光海滩咖啡馆(Fun Time Beach café),造成当时在店内观赏世足赛的平民九人死亡,包括两名男童;7月9日空袭布纳吉(Bureij)公交车,导致两名清理另一空袭废墟后驾车返家的平民遇害。总共,自7月7日至今,据联合国统计,以军攻击加沙所杀害的平民是战斗人员的三倍以上,其中包括48名儿童。
以色列各盟邦皆已对巴勒斯坦平民死伤表示关切。但各国若真心期望让平民伤亡降至最低,就该向以色列军方施压,促其立即改变非法攻击行为,并将任何应为此负责者移送法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