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政府加強鎮壓異議,僅僅對政府政策或地方官員提出質疑或投訴就會受到處罰。
- 越南當局濫用刑法第331條「危害國家利益罪」,不僅用它來迫使知名社運人士噤聲,而且用它來報復批評公共服務缺失或警察濫權的普通民眾。
- 當局應立即停止有計畫的鎮壓,釋放所有因行使基本權利而被拘留或監禁人士。
(曼谷)-人權觀察今天發表報告指出,越南政府加強鎮壓異議,僅僅對政府政策或地方官員提出質疑或投訴就會受到處罰。
這份26頁報告《「我們遲早都要被抓」:越南濫用「危害國家利益罪」起訴》記錄越南政府日益頻繁引用刑法第331條規定,打擊一切利用社交媒體和其他工具公開表達各方面質疑——包括宗教自由、土地權利、原住民權利以及政府和共產黨貪腐——的人士。當局應立即停止有計畫的鎮壓,釋放所有因行使基本權利而被拘留或監禁人士。
「越南當局濫用刑法第331條『危害國家利益罪』,不僅用它來迫使知名社運人士和告密者噤聲,而且用它來報復批評公共服務缺失或警察濫權的普通民眾,」人權觀察亞洲區副主任派翠夏・戈斯曼(Patricia Gossman)說。「第331條已成越南政府箝制越南公民基本權利的便捷工具。」
人權觀察檢視了數十份越南法院文書、眾多媒體報導和數百則社交媒體影片及貼文。從2018年到2025年2月,越南法院至少對124人以刑法331條定罪並判處重刑。相較於前一個六年期間(2011-2017)只有28人因觸犯刑法331條前身而被定罪判刑,這一情況顯然大幅增加。
以往,依這條法律被定罪的通常只有部落格作家或人權運動者:即政府試圖令其噤聲但尚不認為對共產黨專政構成威脅的對象。這些人會被判處相對於國家安全犯罪更輕一些的其他罪刑
但人權觀察發現,越南當局擴大331條的適用範圍,更深入觸及社會其他領域——超出(大多現已入獄的)人權和民主異議人士,而可涵蓋所有公開表達不滿的民眾。其結果是,普通民眾只要批評基層官員就可能被捕並判處七年以下徒刑。
根據331條被判刑的案例包括:
- 陶伯強(Dao Ba Cuong,音譯)是一名鋼鐵業工人,2022年10月因其子遭警察拘留死亡而在家中發起抗議,並由家屬將其抗議實況直播上網。陶伯強還常身穿喪家服裝、手捧亡兒照片,走上街頭抗議其子命案。2023年12月,富安省法院將他判刑2年。
- 武氏金黃(Vu Thi Kim Hoang,音譯)讓她的伴侶阮太雄(Nguyen Thai Hung,音譯)住在家中,用她的筆記電腦在社交媒體上討論政治議題。2022年11月,她因此受懲,遭同奈省法院判刑2年6個月,阮太雄則被判處4年監禁。
- 名明光(Danh Minh Quang,音譯)是高棉族人,常在社交媒體上控訴高棉人受到歧視——包括新冠疫情期間被剋扣援助——並倡導承認原住民族。2024年2月,朔莊省法院將他判刑3年6個月。
- 黎明世(Le Minh The,音譯)常在社交媒體上討論各種社會政治議題,包括經濟發展、貪腐、貧窮和土地權利。他曾因發表意見於2018-2020年入獄21個月。2023年,他再度因批評當局被捕、定罪,判刑2年。黎明世的妹妹黎氏萍(Le Thi Binh,音譯)也因「發表、直播和轉傳」「誹謗國家政策」的內容而於2020-2022年入獄兩年。
人權觀察指出,越南當局越來越多引用331條,是越南政府持續擴大打壓異議人士但很少得到外界關注的一個方面。這種情形反映出越南政府——儘管國際地位不斷提升並躋身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成員——無法以符合人權和善治的方式解決社會問題。
「越南的貿易伙伴經常忽略該國政府以經濟發展和投資機會為藉口,加強人權迫害,」戈斯曼說。「國際捐助者和貿易伙伴應公開和私下施壓越南,立即釋放所有因在網上和平表達意見而被拘捕人士,並廢除『危害國家利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