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人權觀察今天表示,香港高等法院於2024年11月19日基於毫無根據的國家安全罪名重判45位著名民主倡導人士,凸顯香港人權情勢跌入深淵。香港政府應撤銷本案判決,立即釋放所有被定罪人士。
三名由香港特首指定的國安法官將本案37名男性及8名女性被告分別判處4年2個月至10年不等徒刑。這群被告因在2020年協助舉辦或參加非正式初選以利贏取半民主的立法會選舉,被以港區國安法第22條「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起訴並遭法院定罪。
「試圖參與並贏得選舉,如今在香港竟變成可以判刑十年的重罪,」人權觀察中國部副主任王松蓮說。「數十位著名民主運動者遭到殘酷重判,足可顯示自中國政府強行在香港實施嚴苛的國家安全法以來,香港的公民自由和法治如何在短短四年內直線墜落。」
本案被定罪者涵蓋香港民主運動各個世代,包含前立法會議員、示威領導人、工會組織者、社會運動者和學者。他們的年齡介於26至68歲。
今年5月,法官經過118天審理認定本案被告中14人罪名成立,2人無罪,其餘31人已於先前認罪以求減輕量刑。
法院認定60歲的前香港大學法律系教授戴耀廷為「首要分子」而判囚10年,這既是本案被告中最長刑期,也是2020年中國政府強行在香港實施國安法以來最重的監禁。
另外三名被告——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和前區議員趙家賢、鍾錦麟——也被定為「首要分子」。法院以三人出任控方證人且提早認罪而將刑期減為6至7年。
非屬「首要分子」並於先前認罪的被告刑期介於4年2個月和5年7個月之間。相較於此,拒絕認罪而在審理中被定罪的14名被告則被判囚6年6個月至7年3個月不等。
羈押和審理程序在許多方面違反國際正當程序標準,包括長期審前羈押和原則不准保釋。多名被告遭羈押候審超過三年。香港當局還多次拒絕領事官員根據國際法所保障的權利會見澳洲公民吳政亨。法院拒絕本案被告接受陪審團審判,亦違背香港高等法院對刑事案件一貫設陪審團的傳統。
人權觀察表示,自從中國政府於2020年6月在香港實施港區國家安全法,香港當局即恣意引用這部過分寬泛的法律以打壓民主運動。當局大舉逮捕倡導民主人士,並迫使獨立的媒體、工會和政黨紛紛熄燈。
當局通過將民主派議員取消資格,以及修改選舉規則以致唯有効忠中共人士才能當選香港公職,已將原本半民主的立法會貶為橡皮圖章。
2024年3月,香港政府又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使更大範圍的和平言論與活動成為刑事犯罪。港區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再加上《公安條例》,形成一整套踐踏基本權利的法律工具。
中國和香港政府對民主運動的鎮壓,違反其保護和平行使《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規定之基本權利的國際法義務,該公約已通過《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納入香港法律框架。
「各國政府在批評本案基於莫須有控罪而作出的判決之餘,還必須對應負責官員實施針對制裁並採取其他具體行動,」王松蓮說。「各國應致力制定更完整周延的對華策略,將人權置於與中國政府關係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