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人權觀察今天表示,中國政府最近修訂新疆法規,對當地穆斯林為主的維吾爾族宗教活動做了更嚴格的限制。
新修訂的條例於2024年2月1日生效,內容著重宗教「中國化」,即習近平主席自2016年定下的施政方針,其目的在改造宗教活動場所和宗教教育以加強反映漢族文化與中國共產黨意識形態。由2024年多數修法條文看來,顯然是要調整新疆地區的法規框架以符合2014年以來陸續制訂的全國性法律法規。
「中國政府修改新疆地區的宗教事務法規,是其壓迫維吾爾族文化與意識形態的最新嘗試,」人權觀察中國部代理主任王松蓮說。「這次修法旨在強迫宗教活動按照中國共產黨的意識形態轉變,不這樣做就可能遭到監禁。」
中國當局上一次修改新疆宗教法規是在2014年,取代20年前制定的舊法。相關法規及其修訂反映中國政府治疆方針的轉變,新疆維吾爾族持續遭到嚴厲鎮壓。
2024年新法規定,各宗教必須「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並「堅持我國宗教中國化方向」(第5條)。宗教活動場所新建、改建、擴建或重建時應當「在建築、雕塑、繪畫、裝飾等方面體現中國特色、中國風格」(第26條)。這次修法還新增多項規定,包括宗教團體申請設立宗教活動場所前應具備多項條件(第20條),以及對宗教活動場所新建、擴建、改建和異地重建定下更嚴格限制以及繁瑣的審批程序(第22及25條)。
然而,人權觀察指出,宗教「中國化」並非僅限於控制宗教活動場所的外觀、數量、地點和規模。宗教團體還必須「深入挖掘教義教規中有利於社會和諧...的內容,對教義教規作出符合當代中國發展進步要求、符合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闡釋」(第11條)。
這段條文一字不漏照抄習近平2016年關於宗教中國化的指示。其中使用「社會和諧」等詞彙,尤其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反映對宗教活動場所的意識形態要求。宗教活動場所實際上將成為向民眾灌輸中國共產黨價值觀的訓練場。
2014年,當局曾修訂新疆宗教事務條例,將國家控制擴大到維吾爾人的網上宗教活動,並禁止穿著當局認定的「極端服飾」。中國政府的「嚴厲打擊暴力恐怖活動專項行動」(同年展開,並在2017年升級至危害人類罪程度)大多處罰人們的網上活動,例如持有《古蘭經》唸誦電子書,或處罰人們的外貌舉止,例如男性蓄鬍。
此次修法還包含一個獨立章節,確保當局對宗教教育的控制。任何未經政府批准的宗教團體一律不得設立宗教院校(第13條)。宗教院校必須「走中國特色院校辦學道路」(第14條),包括「培養愛國宗教後備人才」和「正確闡釋宗教教義」(第15條)。該章節並新增規定,宗教機構開展宗教教育應事先向當局報告並得到批准(第18條),舉辦「大型宗教活動」亦同(第42條)。
2024年新法授權基層共產黨幹部監視社會。「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幹部若發現「非法宗教組織、非法傳教人員、非法宗教活動以及利用宗教干預基層公共事務」必須向宗教事務當局報告(第7條)。監控權力下放到最基層是新疆和西藏的鎮壓特色,符合習近平治國和實施社會控制的「群眾動員」風格,中國國營媒體通常稱其受到毛澤東「楓橋經驗」啟發。
2017年,中國政府開始在新疆對維吾爾族和其他突厥裔穆斯林實施普遍且有計劃的暴行,包括大規模任意拘禁、酷刑、強迫失蹤、大規模監控、文化和宗教迫害、拆散家庭、強迫勞動、性暴力以及剝奪生育權。人權觀察於2021年認定這些暴行構成「危害人類罪」;2022年發表的聯合國報告也認定相關暴行「可能構成危害人類罪」。
儘管有些新疆「政治教育」營區似乎已經關閉,但自嚴打行動以來關押近50萬名突厥裔穆斯林的新疆各地監獄並未大量釋放囚犯。海外維吾爾人仍然幾乎無法聯絡上境內家屬。中國政府的新疆政策幾乎沒有任何改變方針跡象,至今仍以同化維吾爾族為目標。
有關各國政府應善用一切機會向中國政府提出新疆人權侵犯問題,並應努力尋求問責途徑,例如引用「普遍管轄權」原則啟動本國刑事調查。各國也應動員支持聯合國正式立案調查新疆暴行。
「新修訂的宗教事務條例是中國政府的鎮壓工具之一,目的在剝奪維吾爾人的各項權利和基本自由,」王松蓮說。「有關各國政府應採取強有力且協調一致的行動,要求中國領導層為他們在新疆的嚴重人權侵犯負起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