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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nting of a cotton field in China’s Xinjiang region, during a government-organized trip for foreign journalists, near Urumqi, April 21, 2021.    © 2021 AP Photo/Mark Schiefelbein

(華盛頓特區)-人權觀察今天向美國聯邦強迫勞動執法工作組(Forced Labor Enforcement Task Force,下稱「工作組」)提交意見表示,美國新的反強迫勞動法應加強對涉及中國強迫勞動的企業供應鏈的審查。該法並應對進口涉及強迫勞動商品的公司加重其民事與刑事處罰。

拜登總統2021年12月簽署生效的《維吾爾強迫勞動防止法》創設了一項法律推定,凡全部或一部在中國西北新疆地區製造,或由涉及強迫勞動的中國境內廠商生產的商品,一律禁止輸入美國。自2017年起,中國拘押了多達一百萬名維吾爾族和其他突厥裔穆斯林,使他們遭受足以構成危害人類罪的各種虐待,包括迫使在押人員和其他突厥裔穆斯林在新疆或中國其他地區遭受強迫勞動。

「美國政府擁有一種強大的新工具,可以確保企業不參與強迫勞動,但執法最重要,」人權觀察工商企業與人權高級研究員吉姆・沃明頓(Jim Wormington)說。「政府應要求進口商揭露其供應鏈以便清查其與新疆或其他強迫勞動地點的關聯,並應追究企業本身或其供應商持續利用強迫勞動的責任。」

國土安全部代表多機構組成的工作組於2022年1月24日發出公告,就美國政府應採何種策略執行新的反強迫勞動法徵求公眾意見。該法的基礎建立在一部美國現行法律,即《1930年關稅法》,該法禁止輸入「全部或部分」利用強迫勞動「開採、生產或製造的所有貨物、物品、成品和商品」。自 2019 年以來,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已陸續發布十餘道命令,要求沒收來自新疆的特定類別產品,例如2021年1月下令沒收所有全部或部分產於新疆的棉花和番茄製品。

新法律則更進一步,要求海關官員實施預定6月21日生效的一項規定,將「全部或部分開採、生產或製造」於新疆的貨物一律推定為強迫勞動產品而禁止輸入美國。這項法律推定也適用於被美國政府列入涉及強迫勞動實體名單(不論在新疆或中國其他地區)所生產的貨物。

新法規定,企業可以提出貨物無涉強迫勞動的「明確可信證據」,以推翻禁止輸入的推定。然而,由於當前中國政府的廣泛監控以及新疆勞工與稽查員面臨的威脅,企業根本不可能提出足以證明其本身或新疆供應商無涉強迫勞動的可信證據。即使在中國其他地區,對勞工維權人士的逮捕、對獨立工會的禁止、政府的監控措施以及中國政府的《反制裁法》也都形成嚴重阻礙,不利查明和補救潛在的強迫勞動及其他人權侵害。

在向工作組提交的意見中,人權觀察強調查核新疆相關貨物的最有效方式是,要求所有向美國進口的品牌商和零售商必須繪製從原材料到製造商的全球供應鏈地圖,並在規定時限內揭露。工作組應評估是否可能僅憑既有行政權力實施前述要求,若無此可能,則應建議制定新法律,強制廠商繪製及揭露供應鏈地圖,並實施全面人權盡職調查。

海關和邊境保護局本身查緝來自新疆或與強迫勞動有關實體的產品,應側重於高風險產業,包括這部新法律所指定的重點產業(棉花、蕃茄和多晶矽)。海關官員應從這些重點產業中查出涉及強迫勞動風險最高的進口商,進而要求這些公司提供其供應鏈詳情,及其查明並解決強迫勞動的辦法。進口商若拒絕答覆問題或提供不充分資訊,海關和邊境保護局應當據此推定其產品包含來自新疆或涉及強迫勞動實體的材料,依新法規定禁止輸入。

為證明其有效執行強迫勞動製品的進口禁令,海關和邊境保護局的執法行為應保持透明。應當公布該局扣押、再出口、排除或沒入貨物的相關資訊,包括違禁貨物的進口商、貨物性質、概算價值以及採取執法行為的原因。美國政府也應該對進口或試圖進口涉強迫勞動商品的公司實施金融懲罰,並引用《販運受害者保護法》等法律對參與進口涉強迫勞動商品的個人和公司提起刑事告訴。

「不應繼續容許美國進口商對其與中國、特別是新疆地區強迫勞動的關聯辯稱不知情,」人權觀察中國部主任索菲・理查森(Sophie Richardson)說。「在新疆有業務、供應商或下級供應商的公司應迅速撤出該地區,否則他們的產品可能會在美國邊境被沒收,他們的業務可能受到民事和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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