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谷)- 人權觀察今天表示,泰國警察於2020年10月16日對和平的民主示威群眾使用不必要的水砲攻擊,違反國際人權標準。當局此一行動是基於前一天頒佈的緊急狀態權力,其中允許安全部隊施暴並免於究責。
下午6時30分左右,警方強制驅散由人民運動發起的民主示威,參與者達數千人,包括許多學生。人權觀察目擊警方使用摻有藍色染料和顯然具有催淚作用化學成分的水砲,沖散曼谷巴吞旺購物區的抗議活動,繼而持警棍和盾牌驅散示威者,並逮捕大批人員。政府迄未說明遭警方拘押人士的詳情。鎮壓結束後,有12名抗爭領袖遭逮捕令通緝。
「派出警察暴力驅散和平示威,顯示泰國政府即將擴大鎮壓學生抗爭,」亞洲區主任布萊德・亞當斯(Brad Adams)說。「引用緊急命令就是在縱容警方侵犯人權且免除罪責。」
根據2020年聯合國《關於執法中使用低致命武器的人權指南》,「水砲的使用應限於高度可能致人喪生、重傷或普遍毀損財物的嚴重公共騷亂情勢。」此外,使用水砲時「不得在短距離內將水柱瞄準個人或人群,以避免人員遭水柱強勁衝擊而造成永久失明或次發傷害的危險。」
警方逮捕了網路媒體《自由人》(Prachatai)的記者基提(Kitti Pantapak),當時他正通過臉書直播報導警方驅散行動。基提被捕時曾表明記者身份,並且配戴泰國新聞記者協會發給的記者臂章。他可能被依緊急命令控罪,該命令禁止發表和傳播可能危害國家安全的訊息。
有關泰國的國際新聞報導,例如BBC世界新聞,已遭該國主要有線電視網True Visions停播。泰國當局並施壓衛星服務供應商,切斷以批評泰國政府聞名的Voice TV廣播頻道。
《關於緊急情勢下公共行政的緊急命令》授權泰國當局實施廣泛的言論審查,違反言論自由和媒體自由權。10月16日,警方數度針對批評君主制、現政府和國內政治情勢的新聞報導和社交媒體貼文發出警告。通過網路直播民主示威,或在抗爭現場發出自拍照片,都被宣告為非法行為。
該命令並授予當局廣泛權力,可以不經控告逮捕人員並將其拘押於非正式拘留場所,例如軍事營區。依據該命令執行勤務的官員可以免除法律責任。該命令並未保障聯繫法律代表或會見家屬的權利。國會中有關政治議題的討論也被暫停。曼谷地區任何五人以上的公眾集結均被禁止。
鎮壓行動前一天,總理巴育將軍於10月15日宣佈曼谷進入緊急狀態,聲稱民主運動團體不斷升高抗爭已經違反法律和憲法,威脅君主制度,導致社會騷亂,危害國家安全及公共安全,而且妨礙新冠肺炎防疫措施。在他作此宣佈後不久,政府即派遣警力強制驅散在政府大樓外露宿抗爭人士。警方逮捕至少22人,包括抗爭領袖阿農(Arnon Nampha)、巴利(Parit Chiwarak)、普拉西迪(Prasiddhi Grudharochana)和巴努沙亞(Panusaya Sithijirawattanakul)。
泰國政府對7月18日開始並傳遍全國的民主抗爭日益顯露敵意。抗議人士呼籲政府總辭、制定新憲法,並要求當局停止騷擾人民行使言論自由權。部分抗爭者還將限制泰王權力的改革納入訴求。據泰國人權律師團(Thai Lawyers for Human Rights)報導,至少85名示威者因為在曼谷和其他省區發起和平抗議而可能被控非法集會罪名。部分抗爭領袖還因為要求改革君主制度而被控煽動叛亂罪,最高可判處七年有期徒刑。
國際人權法,包括泰國1996年批准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保障言論自由與和平集會的權利。但泰國當局持續實施言論審查,禁止公眾討論有關人權、政治改革和君主在社會的角色等議題。過去十年內,已有數百名抗爭者和異議人士因為和平發表個人觀點而被控煽動叛亂、電腦犯罪和大不敬(侮辱君主)等刑事重罪。此外,過去五個月以來,當局一直假借防治新冠肺炎疫情的緊急措施,查禁各種反政府集會、騷擾民主抗爭者。
「泰國示威者正在通過和平方式要求民主、人權與改革,」亞當斯說。「有關各國政府和聯合國應公開發言,要求巴育政府立刻停止政治壓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