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谷)—人權觀察今天表示,新加坡當局應立即撤銷對人權活動家范國瀚(Jolovan Wham)的定罪,以免侵犯他的和平集會權利。高等法院2020年8月20日作出裁定,指《公共秩序法》要求公共集會須事先申請許可的苛酷規定合憲。范國瀚將入獄10天。
2016年11月,39歲的范國瀚主辦「公民抗命與社會運動」閉門研討會,參會者近50人,香港民主運動人士黃之鋒也通過Skype在會上發言。事過近三年後,范國瀚於2019年1月遭高等法院判決「未經許可組織公共集會」罪名成立,因為他未經許可擅自邀請外籍人士與會發言。此外,范國瀚以警方拒絕提供副本為由拒絕簽署警方筆錄,也被判定有罪。國際人權法禁止對組織或參與和平集會施以刑事處罰。
「看來新加坡當局為了剥奪人民的言論與集會自由權,每天都能想出新的歪理,」人權觀察亞洲區副主任費爾・羅柏森(Phil Robertson)說。「人們可能會覺得,比起因為讓外國民運人士與會發言而起訴范國瀚,當局應該還有更重要的事情可做。」
范國瀚被控違反《公共秩序法》第16(1)(a)條,判罰新幣2,000元(約1,500美元)或入獄10天。他選擇坐牢代替罰金。另因拒絕簽署警方筆錄,違反《刑法》第180條,判罰新幣1,200元(約900美元),他向人權觀察表示已經交付這項罰金。
范國瀚就上述兩項定罪判決向新加坡最高法院提出上訴,於2019年10月25日被駁回。在最近這件判決中,范國瀚主張《公共秩序法》事前許可制牴觸新加坡憲法第14(1)(b)條所保障的言論自由,即公民有權「無武裝和平集會」,但未獲高等法院接受。
新加坡當局經常針對范國瀚的和平抗爭行動加以起訴。今年4月,他曾因在臉書發文比較新加坡與馬來西亞兩國法院而被判處藐視法庭罪入獄7天,取代繳納新幣5,000元(約3,700美元)罰金。范國瀚說他不願繳納罰金,因為他拒絕「承認不公正判決和法律的合法性」。
「說出你內心的真理不該成為犯罪,」他說。「數十年來的鎮壓和迫害,導致恐懼的常態化。我們已經習以為常,乃至對不公不義漠不關心,尤其是政治上的不公不義,以及針對我們公民權利的威脅。我們太容易置之不理,漸漸變得麻木,不再感到憤怒。如果我們不能自由發聲、集會、無後顧之憂地進行抗爭,我們想要的改革將只能聽任掌權者裁斷。我們將只能等待掌權者做好準備。而這可能要花上幾年、幾十年,或者永遠等不到。」
范國瀚還被控其他多項《公共秩序法》罪嫌,包括2019年7月在樟宜監獄前為一名死囚舉辦獨光晚會,以及共同組織在新加坡地鐵上的靜默抗議,紀念22名社運人士和志願者以1987年《國家安全法》被逮捕拘留30週年。相關訴訟程序仍在進行中。
今年5月,范國瀚因為手持繪有「笑臉」的紙板聲援氣候變遷示威者而遭警方傳喚,理由同樣是涉嫌違反《公共秩序法》。他是否會因這項行動再遭起訴,尚不明確。
人權觀察表示,新加坡政府對范國瀚和平抗爭的應對方式,顯然是企圖讓這位敢言的人權維護者噤聲。新加坡人權活動者經常遭受騷擾、恐嚇和無理控罪,只因他們公開表達觀點或組織和平聚會。
「新加坡政府對於社會改革人士,只要不喜歡後者的意見或批評,就會採用『槍殺報訊者』的粗暴手段,」羅柏森說。「政府應該撤銷所有針對范國瀚的控告,並且修正《公共秩序法》使其符合有關集會自由的國際人權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