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首相高市早苗2025年11月要求研究是否應處罰性交易顧客,法務省專家小組其後著手審視《賣春防止法》。專家小組2026年9月發表報告,成員一致同意應規管招攬性交易者,但沒主張刑事處罰。
實際上,法律主要懲罰提供性服務的一方,而他們大多是女性。警方每年都會逮捕招攬顧客的性工作者,招攬性交易的顧客卻不受處罰。包括專家小組成員在內,不少人認為這並不公平。問題的確存在,但不公平之處在於性工作者受到懲罰,而不是顧客沒有受罰。
在即將修法之際,日本政府應把保障性工作者權利列為要務。人權觀察和其他機構的研究顯示,無論懲罰提供或購買性服務,只要將成年人自願的性工作入罪,都會危害性工作者安全,並妨礙他們尋求司法救濟。
1956年制定的《賣春防止法》禁止性工作者招攬顧客。在街頭招攬潛在顧客、在公共場所等客或刊登廣告,最高可判監六個月或罰款2萬日圓。撮合性交易、提供性交易場所或經營相關業務,可面臨更重刑罰。《賣春防止法》只規管涉及性交的性交易,因此日本性產業有很大一部分形式的性服務並不違法,而是另由許可制度規管。
日本部分倡議人士主張採取「終結需求」模式,又稱「北歐模式」。瑞典於1999年率先採用這套做法,不再處罰提供性服務者,改為處罰顧客。支持者認為性工作本身有害女性,希望藉打擊需求來終結性交易。
但處罰顧客反而可能危及性工作者。為免被捕,顧客會要求在隱蔽地點交易,例如夜間公園、車內或陌生公寓。這導致性工作者難以事先判斷顧客是否安全,也不能選擇在遇險時有人聽見呼救的地方工作,或預先把顧客資料交給朋友。顧客愈少,性工作者便愈難拒絕高風險要求,例如不用保險套。
國際人道組織「世界醫生組織」研究發現,法國2016年開始處罰性交易顧客後,顧客因害怕被捕,迫使街頭性工作者轉到更危險的地點工作。此後不久,性工作者遭殺害的案件激增,半年內共有10名性工作者遇害。
「終結需求」模式還保留懲罰協助性工作者或與他們一起工作的法律。在日本,即使兩名性工作者只是為了彼此照應、合租公寓工作,也可能被控提供性工作場所。
這些法律也可能使性工作者失去原有的安全支援。朋友幫忙轉交顧客電話,或有人載性工作者前往約定地點,都可能因撮合性交易而被起訴。房東一旦得知房客從事性工作,自然更有理由將他們趕走。
更根本的問題是,這部法律著眼於性工作是否「損害人的尊嚴」、「妨害善良風俗」,而非當事人是否出於自願。法律對自願與被迫從事性工作者一律同等看待,這使警方得以對自願從事性工作的成年人執法,卻無助於遏止真正的剝削。日本應將成年人自願從事的性工作,與人口販運、強迫勞動及兒童性剝削明確區分,保障所有人免受暴力和剝削。
結果警方把執法矛頭指向自願從事性工作的成年人,真正的剝削行為反而受到忽視。
人權觀察、學者、公共衛生期刊、反人口販運組織、聯合國專家以及各國性工作者團體的研究均顯示,無論處罰提供或購買性服務,都會增加性工作者遭受暴力的風險,也令他們不敢報警,卻沒有證據顯示這有助減少人口販運。聯合國歧視婦女和女童問題工作組亦呼籲將成年人自願從事的性工作全面除罪。
日本應廢除《賣春防止法》,將成年人自願從事的性工作全面除罪,包括購買性服務,以及讓性工作者安全地共同工作而不涉及剝削的安排。同時,其他法律仍應禁止人口販運、強迫勞動、債務奴役、暴力及兒童性剝削,並補足廢法後可能出現的保障缺口。警方接獲強姦、暴力襲擊或脅迫的報案後,應迅速調查,不應因受害者從事性工作而處罰他們。
除罪之外,性工作者也應與其他人一樣受到平等對待,不受歧視地享有勞動保障、醫療、住房和公共福利。政府不應以停止性工作作為提供基本服務的條件。
日本政府制定改革方案時,應讓性工作者及由性工作者主導的組織充分參與。日本政府應把握這次改革,以尊重自願、保障安全與權利的法律,取代以道德判斷為本的現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