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直接行動抗議團體巴勒斯坦行動(Palestine Action)獲英國最高法院批准上訴英國政府將該團體定性為恐怖組織的決定。英國政府在2025年作出這項爭議決定後,巴勒斯坦行動提出上訴並獲高等法院判決勝訴,但今年6月遭上訴法院推翻。
巴勒斯坦行動被列為恐怖組織以來,逾三千名和平抗議人士因公開支持該團體而被捕。
將抗議團體視同恐怖組織,是在照搬世界各地威權政權的打壓手法。這種侵犯抗議者權利的做法必須遏止。抗議者若涉及毀損財物等犯罪行為,應以相應罪名起訴。但英國新任首相貝安德(Andy Burnham)所接手的嚴重侵害抗議權利措施不止於此。
前屆保守黨政府推動了一系列立法,創設多項抗議相關罪名,並加重和平抗議活動可被判處的刑期。其後,工黨在前首相施紀賢(Keir Starmer)領導下持續鎮壓抗議,並在今年通過《犯罪與警務法案》(Crime and Policing Act),創設更多抗議相關罪名,並擴大警方限制示威活動的權力。
不斷擴張的警察權力、模糊不清的法律概念,導致民眾更難瞭解怎樣的抗議活動才是合法,怎樣的行為可能招致逮捕或起訴。
聯合國集會自由權特别報告員吉娜・羅梅羅(Gina Romero)形容《犯罪與警務法案》「在根本上與〔英國的〕國際人權義務不相容」。一系列的立措施造成數以千計民眾被逮捕起訴,但他們涉案的行為以前根本不屬於犯罪,或處罰遠遠較輕。
甫於7月接替施紀賢擔任首相的貝安德,勢必要處理這些爭議性法律。新政府應當簡化近期立法混亂不一的標準,恢復法律確定性,廢除苛酷條文,並確保和平抗議權得到適當保障。同時,首相應下令內政大臣馬曼婷(Shabana Mahmood)推翻將巴勒斯坦行動列為「恐怖主義」團體的嚴重錯誤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