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達)-人權觀察今天表示,印尼當局在2025年8月下旬反政府抗議期間發動全國鎮壓,拘捕逾3,000人。當局應公正調查安全部隊涉嫌為壓制異議、嚇阻示威而過度使用武力,包括普遍使用催淚瓦斯。
抗議活動於8月25日從雅加達爆發,起因於政府近期宣布提高國會議員福利,同時生活費與失業率雙雙高漲,導致安全部隊與抗議群眾衝突。一支警方裝甲車撞死外送員的影片於社交媒體瘋傳後,抗議活動蔓延至全國近50座城市,部分地區轉為暴力。據社運人士報導,至少造成10人死亡、數百人受傷,並有20人失蹤。
「印尼當局不應對抗議官方政策的活動使用過度武力及不當拘押示威人士,」人權觀察亞洲區副主任米納克希・甘古利(Meenakshi Ganguly)說。「普拉博沃總統應該認識到,嚴詞否定抗議者的動機只會鼓勵安全部隊濫權施暴。」
8月15日,總統普拉博沃的政府宣布為國會議員提供住房津貼。此舉廣受批評,特別是近期政府正在實施緊縮措施,教育、醫療等多項社會服務均遭削減。成千上萬大、中學生和社運人士因此在8月25日聚集到雅加達國會大樓外進行抗議。
當晚,約1,500名警力使用水砲和催淚瓦斯驅散示威,並執行下午6點後禁止集會遊行的警務措施。抗議民眾和警方隨後爆發衝突,造成多人受傷。一名急救員告訴人權觀察,他救助了多名身受割傷和催淚彈燒傷的抗議者。「我看到兩個年輕人,可能是中學生,被拖進警察卡車裡毆打,」他說。
8月28日,許多工會和學生團體在雅加達和其他城市發起大型示威,地點大多集中在當地國會議員住宅,要求提高工資。一名商業記者看到多輛巴士滿載大學生抵達雅加達國會大樓外圍。抗議過程原本平和,由學生領袖輪流上台演說,後來部分民眾開始向警察投擲石塊,並試圖以竹竿突破警方拒馬。警方隨即調派機動隊(專為鎮暴和反恐成立的武裝警察單位)到場驅散示威。
此後,抗議蔓延到其他社區,導致更多受警方行動激發的投石行為。一輛警方裝甲車疾馳輾過21歲機車外送員阿凡・庫爾尼亞萬(Affan Kurniawan)之後加速離去。「我當時正在騎機車,那輛〔裝甲車〕從我左側高速通過,」一名目擊者說。「許多身穿綠色制服的外送員在後面追逐,想要將它攔下。」
一名清潔工用手機錄下事發過程並發送上網,立刻傳遍社交媒體。這支影片引發更多抗議活動,包括成千上萬外送員發起全國示威。國家警察總長李斯蒂奧將軍(General Listyo Sigit)公開致歉,並以違反警察行為守則逮捕七名警員。
抗議繼續在全國各地擴大,包括暴動和縱火襲擊。8月29日,據稱抗議者在與警察發生衝突後,放火燒毀南蘇拉威西省望加錫(Makassar)和龍目島馬塔蘭(Mataram)的地方政府大樓。望加錫有三名公務員受困大火喪生,並據稱有一名網約機車司機遭抗議者疑為警察眼線而毆打致死。在中爪哇省梭羅(Solo),一名三輪車伕據稱因警方發射催淚瓦斯而窒息身亡。
8月30日,爪哇島日惹(Yogyakarta)一名大學生被毆打致死。8月31日,暴徒襲擊多名國會議員和財政部長穆利亞尼(Sri Mulyani)的住宅。其他多地也發生抗議人士向警察、政府大樓、火車站或行人天橋投擲鞭炮、石塊或土製汽油彈的事件。
9月1日,西爪哇萬隆(Bandung)防暴警察進入帕松丹大學(Pasundan University)和萬隆伊斯蘭大學(Bandung Islamic University)校園,向數百名參加抗議活動後在校園紥營的學生發射催淚瓦斯。據報有數十人受傷。一名學生後來在帕松丹大學校園內撿拾到47個催淚瓦斯罐。
普拉博沃總統的回應是呼籲民眾冷靜並取消國會議員福利。但他同時毫無根據地警告「叛國和恐怖主義活動」,並派遣軍隊鎮壓示威。部分學生和公民社會團體暫停抗議行動以「避免當局加劇暴力升級」,但和平抗議仍在雅加達及其他多地持續進行。許多抗議者和組織者已開始藏匿,以防遭叛國或恐怖主義活動罪名逮捕。
警方疑似任意逮捕至少三名抗議組織者:哈里克・安哈爾 (Khariq Anhar)就讀蘇門答臘廖內大學(Riau University),被捕前利用Instagram傳播抗爭資訊。塞亞丹・胡笙(Syahdan Husein)利用X平台在擁有多所大學的日惹格雅安(Gejayan)地區組織抗議活動。德爾佩德羅・馬哈恩(Delpredro Marhaen)是雅加達洛卡塔魯基金會(Lokataru Foundation)執行長,洛卡塔魯基金會記錄了600名被捕人員的資料,並為高中生提供法律援助。
人權觀察表示,安全部隊不得對抗議者使用不必要的或過度的武力。雖然某些抗議者的行為可能需要以武力壓制,但聯合國《執法人員使用武力和火器的基本原則》規定,任何安全部隊在訴諸武力之前均應盡可能採用非暴力手段。當合法使用武力不可避免時,當局必須保持克制,並根據犯罪行為的嚴重程度採取相稱行動。執法人員不得對人使用槍械,除非是為了避免迫在眉睫的死亡或重傷威脅。
2020 年《聯合國關於在執法中使用低致命性武器的人權指南》規定,催淚瓦斯只能在為防止人身傷害而有必要時使用,而且不得用來驅散非暴力的示威活動。
人權觀察表示,印尼當局應迅速、公正調查警察和其他安全部隊使用不必要或過度武力的情形,並適當處分或起訴暴行責任人。在押示威者應盡速受有效罪名指控,否則應予立即釋放。
「印尼政府必須確保安全部隊維護和平集會、言論自由和正當程序的權利,」甘古利說。「不應動用軍隊執行民事法律,因為軍隊使用非法武力的可能性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