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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警察以互聯網、手機使用行為逮捕藏人

大規模搜查手機、強制安裝「反詐」應用程式、收緊監管制度

A Tibetan Buddhist monk and a woman share a mobile phone outside the Potala Palace in Lhasa, Tibet Autonomous Region, China, on June 1, 2021. © 2021 Kevin Frayer/Getty Images

(紐約)-人權觀察今天表示,中國政府自2021年以來在藏族區域引用與手機和互聯網有關的政治罪名逮捕數十名藏人。西藏流亡記者報導,被捕藏人通常被指控以手機保存「違禁內容」或聯絡境外人士,包括海外親屬。

這類逮捕與起訴的全部規模尚不可知,因為中國當局從不公佈政治案件的官方數據。已知的60多宗案件似乎與政府在這段期間加強各種監控措施有關,包括通過大規模搜索手機,強制安裝內建政府監控功能的手機應用程式,以及收緊對數據和宗教的監管制度。

「對藏人而言,僅僅使用手機也變得危險,就連轉發幽默短片或聯絡海外親友等稀鬆平常的行為都可能導致被捕、拘留和酷刑,」人權觀察中國部副主任王松蓮說。「藏人,尤其是住在偏遠地區的藏人,曾經很高興迎接行動電話到來,使他們能夠與親朋好友保持聯繫,現在他們的手機實際上卻成為政府的追蹤器材。」

人權觀察檢視了2021年以來有關這類案件的報導,包括自由亞洲電台和《西藏時報》等西藏流亡媒體、一般新聞機構以及中國政府官方消息。人權觀察也訪問了多位藏區居民,以及直接瞭解相關情況的一名退休官員。

許多案件的逮捕對象都是被控用手機保存或上網分享「違禁內容」。所謂「違禁內容」通常是含有藏族宗教人物——特別是流亡精神領袖達賴喇嘛——以及表達認同西藏的言論。中國當局濫用含糊籠統的法律條文:例如有人被捕原因是他建立微信聊天群組為幾名佛教高僧祝賀80大壽。警方說凡是「未經批准」建立這種聊天群組即屬「非法」。

有些藏人被捕是因為警方認為他們在網上發文鼓勵使用藏語,以及反對中國政府推動從小學開始以普通話取代藏語為教學語言的政策。據西藏人權與民主促進中心報導,當局自2020年起陸續關閉多個藏語文化與教育網站,包括2024年4月Luktsang Palyon(西藏羊)博客被封。知名藏族網站工程師彭巴・嘉爾(Bumpa Gyal)於2022年被控從事未指明的「非法活動」而被判入獄七年,只因他為許多西藏文化教育網站提供技術支援。

中國當局也逮捕使用電子器材與中國境外聯繫以及分享西藏訊息的藏人。從事這類活動被捕的藏人通常遭到起訴並判處重刑。2021年,據人權觀察記錄,西藏西南部有四名僧侶就因為與尼泊爾的同宗派藏族僧侶聯繫而被判處最長20年徒刑。

由於藏區資訊管制極其嚴密,人們一旦被捕往往音訊全無。不過,由少數訊息公開的案件得知,有些被捕者遭到監禁、虐待和酷刑。特別嚴重的案例之一是拉薩色拉寺38歲僧人洛色(Losel)被毆打受傷,於2024年5月不治。據西藏流亡媒體報導,他因涉嫌「為境外收集和傳送情報」被捕。

許多藏人都有親屬流亡在南亞、歐洲和北美。中國政府自2008年全藏抗議後加強安全措施,斷絕了私自越境之路;2012年開始對藏人申領護照的歧視性限制,又造成絕大多數藏人從此不可能出國旅行。對網絡使用的管制和監控,以及對涉嫌與海外聯絡的用戶嚴加懲處,導致目前中國境內藏人與流亡社群之間的聯繫極度受限。

人權觀察指出,中國政府用來對付藏人以切斷他們與外部世界聯繫的手段,和用來對付維吾爾人的手段相似

人權觀察表示,中國政府應尊重藏人的隱私權以及言論、和平集會、結社和宗教自由權。政府應允許聯合國監察員、獨立人權研究者和記者自由訪問藏區,檢視相關案件和整體人權狀況。

「藏人不僅喪失自由表達和獲取資訊的權利,就連與親友聯繫的基本權利也被剝奪,」王松蓮說。「全球通訊持續增長的同時,中國政府卻日益企圖封鎖和控制全國人民。」

監管互聯網

中國政府監管民眾網上活動並非新鮮事。公安部在省、縣、鄉各級部署網絡警察,審查和監控互聯網用戶;社交媒體業者不僅採用自動化管制,還雇用內容審核員專門審查、監測網上內容。

此外,當局還以獎金鼓勵民眾互相檢舉。這種做法在2018年展開、2021年宣告成功的「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運動中成為正式的監管手段之一。該運動實際上把藏區一切公民社會活動都視為犯罪並將之消滅。一名西藏自治區退休官員於2019年12月告訴人權觀察說:

拉薩的每一個住宅小區和居民委員會都設有舉報信箱、微信號和公告欄,專供民眾檢舉發表不當言論、會見可疑人員或傳播「反動」論調者。⋯⋯舉報獎金從人民幣1百元到1萬元不等,根據線索的重要性和質量高低決定。若提供重大線索而獲得高額獎金,還會被公開表揚。

青海省黨委網絡安全與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對外稱青海省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於2024年11月發出公告,以每條線索發給最高10萬元人民幣的獎金鼓勵民眾檢舉網上言論,其所列舉的舉報內容多屬政治性質,第一項就是「攻擊黨的領導」。

2022年3月份,西藏自治區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總共收到1,395件舉報,其中百分之35屬於「政治類有害信息」,百分之26為「涉藏類有害信息」,百分之12是「社會類有害信息」。相較之下,「淫穢色情類有害信息」的舉報件數僅佔百分之6

人手搜查手機更加頻繁

據報導,在每年3月10日(1959年拉薩抗暴日)等敏感紀念日或中國重要政治活動(如中共各項例行會議)之前,警方執行相關維安任務時採取威嚇和隨機搜查手機的情形日益頻繁。警方搜查民眾手機的方式包括使用手機掃描裝置(名為通用取證設備)從手機內提取數據,或強迫民眾自行解鎖手機。警方在拉薩和其他城市的檢查站都採用這些方式。

2021年年中,西藏流亡媒體首次報導中國警察在西藏農村地區實施大規模人工手機搜查。據報導,四川省西北部石渠縣有117名藏人於2021年被警方逮捕,當局指控他們在手機保存「違禁內容」,未經司法審判即對他們實施長達數週的「政治教育」。此後又傳出多起針對藏人向海外傳送新聞而以人工搜查手機的報導:

  • 四川省甘孜州爐霍縣當局在居民反對下拆除巨型佛像後,警方於2022年2月大規模搜查手機,試圖抓出網上報導該事件的民眾。
  • 四川省甘孜州德格縣居民抗議水電站工程引起國際關注後,當局於2024年2月切斷互聯網服務並執行大規模逮捕,警方檢查居民微信和抖音帳號,試圖抓出上網發佈相關事件報導的藏人。
  • 四川省阿壩州若爾蓋縣達倉拉穆寺藏族僧人於2024年10月向外傳訊,揭發該寺附設學校遭中國當局強行關閉,當局隨即檢查全寺僧人手機,並將部分手機沒收

經人權觀察獨立核實的報導稱,在西藏自治區那曲市的農村地區,當地警察全面檢查居民手機,搜索不限與特定事件有關的違禁文字或圖片。2021年11月,一位那曲市農村居民告訴人權觀察,村委會領導下令所有村民到村中心集合,由鎮上警察執行手機掃描,特別針對可能藏有「非法」宗教符號、內容或歌曲的年輕人。

警方表示,若查獲前述物件不但「罪行重於殺人」,還會連累全家。該居民說,這並非新措施,而是早已行之有年,過去就有些年輕人因為手機裡存有這些東西而被拘留

強制下載官方「反詐」應用程式

根據各藏區媒體報導,警方利用安檢站以及打著「反詐教育」名義強制出席的集會,強迫藏人集體在手機中下載一種官方手機應用程式官方報導也提到當局動員藏區警察和黨員分頭拜訪民宅企業和商鋪,「宣傳」、「指導」並「協助」安裝一款2021年由國家反詐中心發佈的反詐應用程式。

研究網絡綠松石屋頂(Turquoise Roof)對這款應用程式進行技術分析發現,在表面上打擊網絡詐騙和舉報疑似詐騙行為的功能之外,這款應用程式還「允許操作員提取敏感資訊或控制關鍵裝置功能,從而進行高度侵入式監控。」據分析,它被下載到智慧型手機以後可以——在未經用戶同意和知情之下——讀取用戶數據,包括敏感個人資訊、活動日誌、私人訊息、通聯紀錄(包含時間戳記和聯絡人資料)以及瀏覽紀錄。

這款應用程式要求用戶必須掃描臉部和身分證件才能啟用,它可以利用臉部驗證技術進行影像比對,捕捉生物特徵數據,進而連結具備數據分析能力的大型政府資料庫及其中各種資料來源,以全區人口規模對民眾進行追蹤和監控。

強制下載這款「反詐」應用程式的措施,在中國其他地區也有報導。有些中共幹部公開抱怨,他們必須達成每月新安裝應用程式的任務指標以免影響績效考核。由於所有藏區均處於極端高壓統治之下,藏人更難抗拒警方要求。

網上宗教內容日益受限

2022年3月,中國在西藏自治區實施新的網絡管理規定,禁止一切未經政府批准的網上宗教內容。只有被認為政治上可靠的宗教導師才有機會獲准。許多普通藏人,不分僧俗,都依賴互聯網和社交媒體獲取宗教課程和教材,尤其是在實體宗教活動面臨政府嚴密管制的情況下。

儘管全國各地也都實施類似法規以消滅未經國家許可的宗教言論,但在藏區,由於藏傳佛教被視為中國共產黨合法性的直接威脅,相關法規的執行尤其嚴格。

據流亡媒體報導,警方經常審問、拘留和刑事起訴上網傳播宗教教義的在家信眾。四川省石渠縣有兩名平時熱衷當地法會和社會服務活動而聞名的婦女,據報於2023年12月遭警方強迫失蹤,至今下落不明。同月,拉薩市當雄縣年輕女性森吉卓瑪(Semkyi Drolma)以「洩露國家秘密」被法院判處18個月徒刑。消息來源指出,她的涉案行為不過是加入一些宗教性質的微信群組。

前述西藏自治區退休官員於2019年12月告訴人權觀察,當局加強監控僧尼上網已行之有年:

政府監視僧人的微信和社交媒體活動,比一般人更嚴密。我聽說,互聯網監控單位會讀取和監聽每一位比丘或比丘尼的微信,除了寺內宗教儀式或問候親屬外,嚴禁拍攝或傳送寺院警務站、工作組人員和政治教育活動的照片。

國際法與國內法

中國於1998年簽署但迄今尚未批准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包含對隱私權以及言論、結社、和平集會與宗教自由權的保障。

《世界人權宣言》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均明文規定,「任何人之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得無理或非法侵擾」以及「對於此種侵擾或破壞,人人有受法律保護之權利。」對隱私權的任何侵擾,包括收集、留存和使用一個人的個人資料,須為追求合法目的而有必要且相稱,並依據明確、公開的法律規定。

互聯網導入中國三十年來,中國政府通過多項法律法規,全面查禁國內互聯網上的廣泛內容,例如「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或「煽動分裂國家」的資訊——被認為促進西藏獨立者也不例外。這些過度寬泛的法律條文均違背國際人權保障。

中國現行國內法並未達到國際人權法所要求的隱私權保障。中國政府自2017年以來已發展出日益精密的數據監管制度,並制定了中國的網絡安全法。接著又通過多部法律法規,包括2021年6月的《數據安全法》和2021年8月的《個人信息保護法》。

這個不斷演進的制度帶有多種目的,既包括監管企業收集消費者數據,也藉口「維護國家安全」(實即任何中國共產黨認為不利其獨攬政權之事)收緊政府對資訊的控制,但缺乏足以排除政府非法或濫權監控的保護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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