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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2日,香港民主派媒體《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被懲教署職員押上囚車出庭受審。 © 2020 Kin Cheung/AP Photo

(紐約)-人權觀察今天表示,香港當局應撤回對民主派媒體《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的無理檢控,並將他從獄中釋放。黎智英涉違國安法的審判定於2023年12月18日開審,審期預計80日。

現年76歲的黎智英被控兩項「勾結外國勢力罪」(依據中國政府2020年強行實施的嚴苛《港區國安法》)和一項煽動罪,控罪證據包括他的推特發文、他做的專訪以及他在《蘋果日報》發表的文章。《港區國安法》的有關罪名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

「《港區國安法》定罪率百分之百,加上中國政府剷除香港民主運動的決心,黎智英的前途全看國際如何應對這場司法鬧劇,」人權觀察中國部代理主任王松蓮說。「有關各國政府應該施壓當局撤回對黎智英的控告,這一控告已對香港新聞自由造成重大打擊。」

黎智英自2020年8月被捕至今,在最高度戒備監獄遭到單獨監禁已逾1,200天,每天可露天活動50分鐘。根據聯合國《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標準規則》,單獨監禁只應作為在例外情形下的最後手段,且時間必須盡可能短,連續超過15天的單獨監禁就可能構成酷刑。黎智英的家人曾對他的健康表達憂慮。

黎智英三名來自英國倫敦道迪街律師事務所(Doughty Street Chambers)的代表律師表示,他們和他們的家人曾因黎案收到死亡和性侵威脅,並遭到網路攻擊和線上監控。中國政府控制的媒體《文滙報》一再刊文攻擊黎智英的辯護律師,除了指責他們「反華」,還說他們為黎案吸引國際關注的目的是「干預」法院審訊。

黎智英被檢控過程中,他的公正審判權利多次受到嚴重侵犯,包括被指派由港府揀選的法官、面臨無陪審團審判和長期審前羈押,並且被剝奪自行選擇律師的權利。今年5月,高等法院維持政府禁止英國律師敖雲天(Timothy Owen)代表黎智英的決定。

除了目前的國安與煽動罪名,黎智英因為參加抗議活動分別在2021年4月、5月和12月被裁定三項「未經批准集結」罪名成立,合共判處入監20個月,上訴後減為17個月。2022年10月,黎智英因其報社總部大樓疑似違反租約被裁定兩項「詐欺」罪成立,再被判刑5年9個月。他已從2021年4月開始入監服刑至今。

香港政府還拒絕讓具有英國公民身分的黎智英接受領事探視,理由是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

3月,一群聯合國特別報告員對黎智英案和港府濫用國安法打壓港人基本自由表達「嚴重關切」。2022年5月,英國國會兩院逾百名議員聯名致函外交大臣,要求開列涉及侵犯人權的香港官員名單。6月,歐洲議會通過決議,呼籲香港政府釋放黎智英和其他民主派社運人士。

儘管加拿大、英國、歐盟和澳洲都已對中國政府2020年6月將國安法強加於香港表達「嚴重關切」,同時也都設有人權制裁機制,卻都沒有將制裁機制用在任何一名涉及侵犯香港人權的港府或中國官員身上。英國曾經提起黎案,但並未呼籲將他釋放。

至於美國,它在2021年7月以後沒有制裁任何一名涉及侵犯人權的港府或中國官員。

「所有民主國家應向中國政府送出明確訊息——壓迫必付出代價,」王松蓮說。「黎智英案正是一個最好機會,各國政府應藉由呼籲釋放黎智英並對踐踏香港人基本權利的官員實施針對制裁,將口頭關切化為具體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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