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軍政府於2月22日宣布在實皆省三個鎮區實施戒嚴,加上2月初宣布戒嚴的其他37個鎮區,全國實施戒嚴令的鎮區達50個,分布在欽邦、克欽邦、克倫邦、克耶邦和孟邦以及仰光省和曼德勒省。
這三個鎮區位於緬甸西北部,其行政與司法管轄權均由西北軍區司令丹泰(Than Htike)准將接掌。丹泰已因過度使用武力和2022年9月在德帕因(Depayin)鎮攻擊學校造成11名兒童死亡等嚴重侵犯人權行為遭到歐盟制裁。
緬甸軍政府實施戒嚴令,為不合比例、過分擴大和不計後果的行動開了綠燈。在戒嚴地區,軍政府可以進一步限制言論自由、和平集會和結社等基本人權。本質上,這些戒嚴令不過是為了確保軍方的持續暴行不受監督,施暴者不被究責。
在戒嚴地區,涉嫌反對政變者受到軍事法庭審判,而在閉門審理且難以獲得律師辯護之下,被告完全無法得到公正審判。
在軍事法庭上,不論證據是否充分,被告幾乎必然遭到定罪。公眾、人權監測組織或他國外交人員一概無法旁聽開庭,被告也無權上訴。自從2021年2月政變以來,軍事法庭已將100多人判處死刑,其中41人遭到缺席審判。
兩年來,緬甸軍政府血腥鎮壓勇敢反對軍事統治的人民。只要戒嚴令繼續存在,軍方顯然無意改變路線。各有關國家必須要求軍政府負起責任。東南亞國家聯盟成員國,尤其是身為東盟輪值主席國的印尼,應該採取更多措施,施壓緬甸軍方結束暴行,恢復民主的文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