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爾)- 人權觀察今天發表報告指出,南韓網路普遍流傳未經女性同意的性愛圖片,對被害人造成毀滅性影響。政府應加強防範及應對數位性犯罪。
這份96頁的報告,《「我的人生不是你的春宮」:南韓數位性犯罪》,發現儘管南韓已進行法律改革,遭受數位性犯罪——憑藉科技實施的線上性別暴力行為——的婦女和少女在追究刑事責任與民事賠償方面仍舊面臨極大困難,根深柢固的性別不平等是原因之一。數位性犯罪即是未經被害人同意而攝取其數位影像——絕大多數來自婦女和少女——以及未經同意分享,或加以變造、偽造。
「刑事司法系統官員——多屬男性——似乎常常不理解,或不接受,這種犯罪的嚴重性,」報告撰寫者、人權觀察女性權利部代理共同主任海瑟・巴爾(Heather Barr)說。「任何人只要看過一張這種非同意影像,都有可能截屏下來,在任何時間、任何網站分享,從而不可控制地散播出去。受害者餘生都被迫面對相關犯行的影響——卻得不到司法系統多少幫助。」
該報告資料來自38人訪談,包括數位性犯罪受害者和研究者,以及受害者在線問卷調查。
2008年,涉及非法攝影的案件占南韓性犯罪起訴案件的比例不到百分之4。到了2017年,這類案件的數量增加了11倍,從585宗增為6,615宗,占性犯罪起訴案件的百分之20。引起公眾關注的數位性犯罪,起初大多是在厠所、更衣室和旅館等場所安裝隱藏式的微型攝影機(「間諜攝影機」),然後將錄下的影片出售賺錢。
受害的婦女和少女尋求司法正義遭遇很大阻礙。 警方通常拒絕接受報案,而且行為粗暴,對傷害輕描淡寫,指責被害人,處理影像毫無敏感度,並以不適當方式進行訊問。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被害人又要面對取證不易,以及爭取法院重視他們聲音的困難。
2019年,數位性犯罪案件有百分之43.5遭檢察官不予起訴,謀殺案只有百分之27.7,搶劫案百分之19。法官常常從輕量刑——2020年,百分之79未經同意偷拍私密影像案件的被告獲判緩刑或易科、併科罰金,百分之52僅判緩刑。又因為女性警察、檢察官和法官太少,更增加被害人在司法系統面臨的困難。
民事救濟,例如強制有罪方刪除影像或向被害人給付損害賠償的法院裁定,並不容易取得。當民事請求是附帶於刑事控告而提出,法院通常會擱置民事程序,直到刑事判決定讞再處理。換言之,被害人可能無法在最需要的時候及時尋求幫助。
等到刑事審判告一段落——有時案件不只一宗且耗費多年——被害人通常精疲力竭又背負創傷,無力繼續啟動民事程序,儘管刑事案件已經取得有利的事實認定。若要提起民事訴訟,被害人必須提供姓名住址,這些個人資訊可供公眾查詢,犯罪者也查得到,有些被害人因此却步。
「數位性犯罪在南韓如此常見,如此令人恐懼,已經影響到所有婦女和少女的生活品質,」巴爾說。「婦女和少女告訴我們,她們不敢使用公共厠所,擔心公共場所被裝上隱藏攝影機,甚至在自己家裡也不能安心。許多數位性犯罪被害人表示曾有自殺念頭,值得警惕。」
南韓政府和國民議會近年已採取某些重大措施,改革法律,為數位性犯罪受害者提供服務——主要為了因應2018年大規模群眾示威的壓力。但這些措施仍有不足,部分原因是未能扭轉根深柢固的性別不平等,後者使數位性犯罪得到鼓勵並被視為稀鬆平常。根據世界經濟論壇2021年度全球性別差距排名,南韓在156個國家當中名列第102位,最大差距存在於經濟參與及經濟改善機會方面。
南韓女性負擔無償工作的時間是男性的四倍,兩性薪資落差高達百分之32.5。相較於全球平均每三名女性中有一位曾遭性別暴力,南韓的性別暴力十分普遍——根據2017年對2,000名南韓男性所做的調查,近百分之80受訪者承認曾對親密伴侶施暴。經國家審定於2015年出版的性教育教材,就因為繼續傳遞有害的性別刻板印象而遭廣泛批評。
「南韓數位性犯罪的根源在於,社會普遍接受關於如何對待婦女和少女的有害觀念,這是政府必須儘速解決的問題,」巴爾說。「政府僅僅修改法律,卻未曾明確、有力地傳達出兩性平等、女性不容貶抑的訊息。」
報告案例摘述
朴知英(Park Ji-young)(以下人名多為化名)在男友手機中發現許多顯然在公開場合偷拍的女性裙底或臀部照片。她設法進入男友的雲端儲存空間,又找到40-50張疑似性伴侶的私密照片,其中4張是她自己的。她試圖尋找照片中的其他女性,卻遭到現已分手的這位前男友恐嚇。
她於是向警方報案。但被指派來協助她的律師屢次要求她撤回告訴。她又請了另一位律師,但案子還沒送給檢察官,就有一名刑警打電話過來,說她若不同意庭外和解,該名前男友的律師就要控告她妨害名譽以及擅自查閱該男檔案。
2018年某天凌晨1點鐘,正要入睡的崔芝銀(Jieun Choi)聽見有人一直按她的門鈴。應門後,一名警員告訴她,有一名男子從隔壁大樓屋頂透過她的窗戶對她進行偷拍。該男向警方坦承已持續對她偷拍兩個星期。警方後來取得搜索票,查扣加害人的電子設備,發現他還收集了另外七名女子的照片。崔芝銀事後得知,該男數年前也曾被控同樣罪行,但他獲判緩刑。
李藝琳(Lee Ye-rin)的雇主向她求歡;因他已婚,她沒有接受。某日,他送給她一台時鐘。她把時鐘放在家中臥室,但後來發現它裝有隱藏攝影機,而他已接收實時錄像長達一個半月。她長期受到此事困擾。「事情發生在我自己的房間——所以有時候,雖然一切如常,我卻在自己房間裡感到莫名恐懼。」一年後,她仍需服用醫師開給她的抗憂鬱和抗焦慮藥物。
宋智苑(Sohn Ji-won)16歲時在某個隨機聊天網站認識某人。「當時我人生卡關,想說也許我需要找個可以依靠的人,」她說。對方要求傳些性愛照片,她就傳了。後來她反悔,要求把那些照片刪除,他便惡言相向。她又透過Telegram認識了其他男人,他們逼迫她傳送私密照片,答應她看過即刪——事後卻發現其中一張照片被上傳某個聊天群組。
姜俞珍(Kang Yu-jin)結束一段四年戀情的兩個月後,開始收到一些陌生人的來訊。有個人寄來她被貼在網上的照片,還有「我的地址,讀過的學校,職稱,工作地點,以及我居住的大樓外觀。」她的前男友坦承所為並向她道歉。但傷害繼續擴大。
那些貼文——幾個月內發出了數百則——遍布各大網站,包括Tumblr、Twitter、Facebook、Torrent、YouTube、Instagram、Naver Blog、Naver Cafe、Daum blog、Daum cafe和Google相片。某天,兩個陌生男子按照貼文內容跑到姜俞珍的辦公室找她。「我父母常去的教會裡有男人想跟我聯絡⋯⋯還有些男人發訊息跟我約炮,」她說。最後她被迫辭職,永遠逃離自己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