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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北京故宮博物院陷入空氣污染的霧霾之中,2021年11月5日。 © Photo by Sheldon Cooper / SOPA Images via AP Images

氣候危機是一場大規模的人權危機,為了緩解這一危機,世界需要中國政府採取緊急行動。但北京是否能夠在不進一步侵犯人權的情況下減少對環境的損害?我們有理由憂慮。

看看臨汾的故事吧。臨汾是山西省的一個地級市,它是中國最大煤炭產區之一。作為全國大氣污染防制行動的一部分,當地政府在2017年頒布了燃煤污染防治規定,將某些地區指定為禁煤區,自2018年該條例生效實施後,凡非法燃煤可處人民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2019年12月,《新京報》記者到當地一個村莊調查上述規定對居民的影響。他們發現,雖然地方政府試圖以免費安裝天然氣暖爐來緩和禁用煤炭的衝擊,但村民大多無力負擔燃氣費用。以一位六旬男性為例,他告訴記者,若要讓家中足夠溫暖,每個月要花人民幣2千元——整年下來將遠超過他2千至3千元的年收入。因此,他只好每晚睡在做飯的灶台旁邊,靠著餘溫入眠。

若發現村民私自燒煤,檢查員會沒收爐具,甚至拘捕違規人員。官員有時還趁家中無人,翻牆進屋搜查燃煤設備。

儘管空氣污染確有下降,但這些規定對那些無力負擔取暖費用的家庭所造成的直接損失,除了在官方嚴控的中國媒體與網路上見到幾篇經過審批的報導以外,幾乎無人關注。臨汾個案具體說明了中國政府正在推行的那種環境治理模式:一種自上而下、有計畫地忽視和剝奪人民權利的措施,並利用監控技術確保國家控制。然而,這個故事基本上被遺忘了。

面對全球暖化的重大挑戰,許多人熱切期盼中國——迄今世界最大溫室氣體排放國——能夠大幅減少排放。2021年,一批環保團體要求美國總統拜登「摒棄在美中關係上占主導地位的對抗途徑」,以便爭取中國政府在氣候變化方面合作。北京近期的相關承諾令人更充滿期待。在2021年9月的聯合國大會上,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承諾「力爭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前達到峰值,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他並宣告中國不再「新建境外煤電項目。」在11月的COP26氣候峰會上,中美兩國宣布就減緩氣候變化措施加強合作,包括減少甲烷排放、保護森林和淘汰煤炭。

但在人們因為能與中國當局就此議題合作而興奮忘我之前,他們應該深入瞭解中國當局實際想做什麼,及其必然導致的人權侵害。事實越來越清楚,中國政府一直在利用環境議題來鞏固政治控制、擴張本身權力,不惜犧牲境內和(越來越多的)境外人權。

在北京的綠色鐵拳下

中國政府近年來確實在追蹤環境惡化方面取得某些進展。舉例而言,北京地方當局自詡在2013到2021年之間將空氣污染(PM2.5細顆粒物的年均濃度)降低了百分之63,被美國總統歐巴馬氣候變化特使辦公室中國事務顧問衛凡斯(David Vance Wagner)譽為「十年前幾乎無法想像的非凡進步。」根據發表在《自然論叢:地球與環境》(Nature Reviews Earth & Environment)的一項研究,到2020年為止,中國的「碳強度已較2005年水平下降百分之48.4,即將達成國家適當減緩行動和國家自主貢獻所定下的目標」——這是一項重大進展,儘管新冠疫情肯定發揮了極大作用。

但這一進展有其人類成本,而且往往是由最弱勢者承擔最大部分的直接損害。

舉例來說,過去十年為緩解高度污染,當局在北京、天津及其外圍的河北省一刀切關閉了無數工廠。中央政府在全國受影響地區為煤炭工人安排新職或提供職訓、並在轉業期間給予補助的計畫,至今未做有系統的成效評估。然而,根據一項研究報導,來自京津冀地區的傳聞證據顯示,當地產業轉移已導致失業率升高。根據該研究對一名當地利害關係人的訪談,受到衝擊最嚴重的大多是「低教育程度、低技術且沒有保險」的勞工。

其他研究所見略同。有一項研究發現,在高污染行業占當地GDP百分之40的河北省邢台市,因產業轉型被解雇的工人當中有百分之37沒有找到新工作。河北宣化國有企業宣化鋼鐵廠停產後,在2021年9月前解雇了全體員工——佔當地全部人口的三分之一。其中一名受影響勞工在微博發帖說,被解雇勞工「如魚在砧板,無助可憐」極需官員關注。

為了讓生活在北京市內的人們享受更潔淨的空氣,北京周邊地區的居民承擔了絕大部分的代價。「為了北京的藍天,為了環保,有多少河北人失業在家,河北人犧牲了這麼多卻還是被北京忘了,」一位網民在微博貼文說

中央政府在發展清潔能源方面,採取的是跟關閉污染源大致相同的戰略。在今年2月2022北京冬奧開幕之前,中國老早就承諾全程使用可再生能源。近年來為達此目標,嶄新的風電和太陽能項目在北京近郊建設起來,不只為奧運會,也要為整個北京提供清潔能源。但有報導指出,當局為建設基礎設施將大量居民逐出家園,強迫他們接受對失去土地和收入的不充分補償。抗議者遭到拘留甚至刑事控告。

以河北省保定市的黃郊村為例,當地官員要求農民以微薄租金將土地租給一家國有企業,建造一座占地廣衾的太陽能產業園區。「同一塊地拿來種玉米,我們能多賺一倍以上,」一位龍姓村民2021年12月告訴法新社。「現在土地沒了,我只能靠打臨工勉強糊口。」龍家因為太陽能農場失去了一半以上的田地,「他們的收入太少,冬天只能燒玉米殼和塑膠袋取暖,」記者寫道。龍姓村民因為抗議這樣的安排而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名入獄九個月。

對北京來說,這一切可能被視為成功的代價。官方《河北日報》去年12月報導說,河北全省所有農村都已改用清潔能源取暖。但很多人認為得不償失。在微博上,不少當地居民憤怒抱怨買不起天然氣供暖:「年年過冬年年挨,嗚呼哀哉!」「噁心噁心那噁心,都快凍死人了」「清除窮人後[國家就]國際化了,是我們不配[活著]了」。

綠色監控

土地徵收問題、勞工轉業困難以及清潔能源價格昂貴,或許可說是所有國家為減少溫室氣體都無法避開的挑戰。但並非所有政府都會利用這些問題作為加強控制的契機。

利用技術監控人民生活的各個面向,以確保所有法令獲得遵守,是中國式治理的基本要素。人權觀察廣泛記錄了當局不相稱、不透明和歧視性的監控操作,它們侵犯了中國十幾億人民的隱私。由於缺乏司法獨立,中國人民幾乎沒有能力抵制政府的監控或尋求救濟。

可想而知,中國政府也利用其強大的監控力量來執行環境法規,進一步擴大監控範圍,強化國家對人民生活的滲透。例如,武漢當局在武湖架設禁捕監管智能化系統,配備高畫質監視器和無人機,緝捕非法捕魚人員。據《長江日報》2021年9月報導,系統偵測到一名男子偷釣後,當局在三分鐘內趕到現場,沒收了他的漁具。「無論刮風下雨還是濃霧,只要有人,就會被系統發現,」記者打趣說。在其他地區,湖北省生態環境廳報告稱,該省到2018年底已安裝4,336台監控攝影機,用來偵測農民燃燒「秸稈」。(作物收割後焚燒殘餘莖葉,是空氣污染和溫室氣體排放的來源之一。)

以無人監控來執行捕魚和燒茬禁令不一定有問題;美國也以這種方式取締超速。但中國不同之處在於,當局設置這些高科技監控系統,卻沒有說明收集數據的範圍、共享或存儲數據的方式以及是否用在超出法律許可的目的,而且被監控人無法申訴。

上海2019年實施的垃圾分類回收規則,可作例證。許多市民面對嚴格而複雜的分類規則感到十分沮喪,有學者稱之為「環境獨裁制度」。地方當局使用各種「妙招」,例如安裝小型錄影監視器、打開垃圾袋翻查快遞單和外賣單、採用刷卡才能投放指定垃圾箱的智能卡,以便監控居民的垃圾傾倒行為。當局表示,監控系統不僅可以抓出不遵守垃圾分類的人,還可以偵測社區中的其他「異常情況」。「如果某户居民投放量特别大,[我們]可查看房屋是否有[違法的]群租現象,」一位社區物業的黨支部書記。在北京杭州某些地區,垃圾桶的蓋子配備了人臉識別技術。

這些監控系統都是中國政府為塑造社會行為而長期發展的「社會信用」體系的一環。這個體系會獎勵自然人和法人的良好行為,懲罰其不良行為。目前整個體系仍然高度分散而且分布不均,主要被各地政府當局用來執行其政策優先事項。在常州和貴陽,遵守垃圾分類是良好「社會信用」的標準之一。在上海,若沒做好垃圾分類可能不利就業與貸款申請

扼殺公民社會

除了監控之外,中國對綠色發展的承諾還涉及到嚴格限制公民和民間團體的相關言行。政府似乎有意壟斷環境知識的生產和政策的執行,不容許任何異議。

由於習近平政府對公民社會的嚴厲控制,世界各地要求採取更積極氣候行動的遊行示威幾乎不可能在中國發生。多年來,當局一再鎮壓環保抗爭,逮捕了數十名環保維權人士、舉報者、記者和相關公民。社交媒體上披露環境惡化場景和有關當局失職的帖子悉遭刪除

再舉一例,2018年起,警方一再騷擾青少年氣候運動者歐泓奕。她多次發起單人抗議行動,學校為避免因她的行動惹來當局關切而不讓她繼續上課,促使她最終離開中國。2021年9月,寧夏法院將環保人士李根山判處四年半有期徒刑。李熱衷保護瀕危動物,曾因舉報內蒙古沙漠遭排放污水而聞名。2021年12月,江西法院以「擾亂社會秩序罪」將三名抗議工廠污染的村民判處緩刑

中國政府也收緊了對非政府組織的監管。自 2017 年限制境外非政府組織活動的嚴厲新法生效以來,許多曾與境外捐助者和團體合作從事能力建設和議題倡導的中國環保組織被迫解散。仍繼續運作的團體不得不小心翼翼,一面對政府措施表示支持或提供建言,一面巧妙地加以批評。他們不會總是成功。2021年11月,上海仁都渡海洋公益發展中心因為公布海洋污染數據高出官方數字數倍,遭當局指控非法接受境外資助收集敏感海洋數據

北京如此舉動讓公民社會和環境都受到損傷。李逸飛和夏竹麗(Judith Shapiro)對過去20年中國大型「走向綠色」項目的研究表明,環境監管工作在結合公民社會參與時最為有效:「與直覺相反,國家主導的環境保議主義在追求保護生態和良好治理方面的成功,依賴的不是強大的國家機器,而是國家權力的制衡機制。封閉的、受使命驅動的國家總是事倍功半,開放、協作且適應性強的國家才能穩操勝券。」然而,習近平對公民社會的加緊鎮壓,使得國家與非國家行為者合作的可能性日益渺茫。

「洗綠」對社群的犯罪

在中國的邊疆和境外,中央政府的綠色行為變得更加極端。

在西藏,從2000年代初以來,政府以扶貧、環保和應對氣候變化的名義,將至少180萬藏族游牧民遷入強迫安置在定居房舍。對於這項徹底改變他們生活方式的政策,藏人不但無法參與規畫,也無法挑戰政策實施,因此造成的損失只能得到微乎其微的補償。儘管越來越多的生態證據表明,原住民管理和畜群流動具有保護草原碳匯的重要作用,前述政策仍然照常實施。

一些藏族人告訴人權觀察,他們認為遷移和「改造他們村莊的目的,一部分是為了加強中國政府對藏人的控制,而藏人早已面臨以打擊民族分裂主義情緒為名,在政治、宗教和文化表達方面的嚴厲限制。」同樣地,當局於2020年以防治空氣污染為由,禁止在西藏拉薩一座重要寺院外舉行的燃燒杜松樹枝等煙供儀式。當地居民認為這是進一步收緊對宗教活動限制的舉措之一。此外,西藏著名環保人士和慈善家嘎瑪桑珠(Karma Samdrup)於2010年被捕,以莫須有罪名判刑15年。嘎瑪桑珠的弟弟仁青桑珠(Rinchen Samdrup)同樣從事環保活動,也在 2010 年被判處5年徒刑。

中國對待新疆的方式,也有環保主義的因素。一般認為,應對氣候危機需要全球從化石燃料轉向可再生能源。中國主宰著可再生能源基礎設施供應鏈,從能源礦產到風電渦輪機、車用電池和太陽能板的製造。而這是以人權為代價的。

新疆,中國西北1300萬突厥裔(維吾爾)穆斯林居住的地區,生產占全世界供應量百分之45的多晶矽,即製造太陽能板的主要材料。根據多方指控與報導,當地也是中國當局實施危害人類罪行最嚴重的地區,包括大規模任意拘禁、酷刑、大規模監控、文化與宗教迫害、拆散家庭、強迫勞動和性暴力。關於維吾爾強迫勞動與太陽能產業的全面研究揭示,主要太陽能企業全都得益於至少一部分的強迫勞動,包括中國政府以「勞動力轉移就業」名義由新疆各地轉來的工人,其參與者必須經過旨在灌輸效忠中國共產黨思想的培訓。2021年6月,美國政府基於對供應鏈上強迫勞動的疑慮,禁止從新疆進口一部分太陽能產品。

這是不足夠的。中國占有全球稀土產量近百分之70,稀土中的多種元素是可再生能源技術的必要原料,但價格高昂,而且提煉過程必須使用潛在有毒化學品。但據新聞報導指出,這些金屬在開採和提煉過程中通常沒有充分保護開採人員。長期接觸這些金屬可能導致嚴重健康風險,包括癌症、中樞神經系統損傷以及心血管與呼吸系統問題。採礦廢棄物也會對周遭居民產生有害影響。

中國的威權主義式環境治理也正在邁向全球。該國提出的「一帶一路倡議」,即2013年啟動、涵蓋70餘國的一項兆元基礎建設與投資計畫,已經遭到環境保護措施不足的批評。近年來,中國政府已更加強調「一帶一路」項目的可持續性,但即便綠色「一帶一路」項目也常被質疑侵犯人權。

許多由中國政府出資興建的大型水電站,儘管常以環境清潔與可持續能源為標榜,卻造成原住民社區遭圈地迫遷而飽受批評。在柬埔寨和幾內亞,人權觀察紀錄到桑河下游二級(Lower Sesan 2)水電站和蘇阿皮蒂(Souapiti)水電站工程導致成千上萬民眾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遭到侵害。

2021年12月,巴基斯坦數千民眾抗議中國興建瓜達爾港(Gwadar Port)。當地居民表示,這一港口項目被中國政府描繪為綠色產業發展的「明珠」,卻破壞了他們賴以為生的漁業生態系統和海洋生物多樣性。

操作綠色槓桿

北京很清楚它在應對氣候變化上的關鍵角色,而且加以利用。一方面,北京不斷表現出對國際合作的熱情。今年 1 月,習近平在世界經濟論壇達沃斯議程的講話中敦促各國「推動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並表示中國「願同各方攜手合作」促進可持續發展。另一方面,據中國外交部表示,中美在氣候變化等具體領域的合作「與整體的中美關係息息相關」。換言之,北京有意以氣候變化合作為餌,在貿易和領土爭端等重要議題上要脅其他國家。

在許多不同事件上,北京已擺明不惜利用包括與能源有關的經濟安排,來爭取它認為更重要的政治目標。2010年,為應對中日領土爭端,中國暫停向日本出口稀土。2019年中美貿易戰期間,習近平視察全球最大稀土供應商金利永磁公司,提醒世界留意中國對這種具重大經濟利益材料的壟斷。2020年,儘管國內電力短缺,中國政府仍決定暫停進口澳大利亞煤炭,以回應堪培拉要求世界貿易組織對新冠病毒起源及其他政治不當作為進行調查。立陶宛中國貿易協會指出,在2021年兩國就台灣問題發生爭執期間,中國國有能源企業與立陶宛在可再生能源方面合作的興趣突然「冷卻」。各國應將這些事件引為前車之鑑——特別是為轉型到清潔能源而依賴中國原料供應的國家,或對中國淨零排放承諾給予全力讚揚的國家。

氣候危機對全球人權構成了巨大而前所未見的挑戰。作為世界最大排放國,中國既扮演關鍵角色,也負有人權義務,應致力減少導致氣候變化的溫室氣體排放。但這應當意味以不造成中國各地人民權利受摧殘的方式加以執行。人民可以不必凍僵就得到清潔空氣;居民不應只為丢個垃圾就被迫交出生物識別數據;沒有人應該為了向全球市場供應太陽能板而被強迫勞動——這樣的交易不該存在。

相反地,中國政府應以尊重人權的方式實施其重大且急需的氣候行動,全球環境運動則應要求中國與其他國家共同負起適當的責任。關於與中國當局進行氣候變化合作的討論皆應以此為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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