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人權觀察今天表示,2022北京冬奧會各大贊助商應公開說明如何在冬奧開幕前利用其影響力解決中國人權侵害。各贊助商亦應施壓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國際奧委會)制定人權政策,對於包括2022北京冬奧會在內的所有奧會業務與活動,均應確認、預防、減輕對人權的一切負面影響,並追究其責任。
中國政府已對新疆維吾爾族及其他突厥裔穆斯林犯下危害人類罪行,並仍持續加強鎮壓香港,緊縮媒體控制,實施大規模監控。
「距離北京冬奧會開幕只剩三個月,各大贊助商仍未說明它們將如何施加影響力,改善中國的惡劣人權紀錄,」人權觀察中國部主任索菲・理查森(Sophie Richardson)說。「它們正在錯失展現對人權標準承諾的大好機會,甚至可能淪為這次充滿言論審查與壓迫的奧運會的幫兇。」
奧林匹克全球合作夥伴贊助商合計出資數十億美元,以便取得奧運五環標誌的專屬使用權,而這也是國際奧委會的主要收入來源之一。人權觀察曾於2021年5月致函這些公司,以及在2021年10月致函安聯(Allianz),請它們說明如何處理參與2022北京冬奧會導致的人權風險,但至今只有安聯答覆。安聯回覆表示:「我們支持奧林匹克運動,我們對其理想的長期支持不會動搖。」人權觀察也曾致函美國全國廣播公司(NBC),該公司付出的轉播權利金占國際奧委會全部收入的百分之40。
國際奧委會網站顯示,全球合作夥伴贊助商包括:英特爾(Intel)、歐米茄(Omega)、松下電器(Panasonic)、三星(Samsung)、寶潔(P&G)、豐田(Toyota)、Visa、Airbnb、阿託斯(Atos)、普利斯通(Bridgestone)、可口可樂(Coca-Cola)、安聯和阿里巴巴。許多奧運贊助商都訂有政策,承諾其營業符合人權框架,並揭露該公司如何識別和解決人權風險。根據工商企業與人權資源中心的報告,阿里巴巴尚未制定人權政策。
歐米茄曾答覆彭博新聞社有關該公司參與2022冬奧會的問題表示:「作為一個國際品牌,我們當然瞭解並且密切關注相關國際爭議⋯⋯我們真誠相信,奧運會是本著團結精神尋求共同點的絕佳機會。」Airbnb則向彭博表示:「本公司認為,中國是我們促進全球人際多元交流使命的重要一環,其重要性有增無減。」
2011年通過的《聯合國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聯合國指導原則》)已獲許多企業採納,包括本屆冬奧會所有贊助商(僅一家例外),因此各公司有責任解決經由其商業關係與其業務、產品或服務有直接關聯的負面人權影響。
中國當局並未遵守其為爭取2008年夏季奧運會所作出的各項人權承諾,而且此後又繼續加深迫害,足以證明無法期待該政府在2022冬奧會期間尊重人權。任何抗議或批評該政府的言論,不論來自中國公民或外國運動員,都可能遭到審查或報復。中國政府不願分享有關公共衛生或環境風險的資訊,也是一項嚴重威脅。加拿大、歐洲聯盟、美國和英國均有國會議員呼籲對2022北京冬奧會實施外交杯葛或全面抵制,或要求將本屆冬奧會移往他國舉辦。
2020年12月,國際奧委會曾發表一份《人權策略》,可望使奧林匹克運動與《聯合國指導原則》連成一體。儘管如此,國際奧委會表示,該策略將在2022北京冬奧會之後才付諸實行。
人權觀察曾於2020年12月致函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詢問該機構在2022北京冬奧會籌備階段對於本屆奧運會主辦國完成了何種人權盡職調查,並要求說明如何處理與本屆奧運會有關的人權風險。人權觀察於2021年1月會見了國際奧委會人員,包括北京冬奧協調委員會主席薩馬蘭奇(Juan Antonio Samaranch Jr.),討論奧運相關人權議題,要求國際奧委會制定人權政策,並承認中國政府正在違反為主辦本屆冬奧會所作出的人權承諾。
人權觀察敦促所有奧運贊助商採取下列六項具體措施,以便盡到依據《聯合國指導原則》所應負起的人權責任:
- 公開表示支持國際奧委會在下次執委會議上通過採納《聯合國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
- 施壓國際奧委會擬定並宣導其人權政策,將人權納入《奧林匹克憲章》的「基本原則」;
- 公開證明其在中國的業務未導致虐待勞工或其他侵犯人權行為;
- 施壓中國當局實現其為爭取本屆冬奧會主辦權所作出的各項人權承諾,特別是媒體自由方面;
- 敦促釋放目前在押的人權捍衛者,包括伊力哈木・土赫提(Ilham Tohti)、高智晟、張展和洛桑曲培(Lobsang Choephel);以及
- 支持由聯合國針對中國在新疆危害人類罪及其他迫害進行獨立調查。
「各大奧運贊助商尚未採取明確作為,施壓國際奧委會採納人權,即使人權早已成為全球工商企業的標準,」人權觀察全球倡議部主任明奇・沃登(Minky Worden)說。「隨著明年2月4日北京冬奧會開幕典禮一分一秒接近,所有奧林匹克全球合作夥伴贊助商應公開呼籲向它們收取資金的奧林匹克機構為人權挺身而出,阻止中國的猖獗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