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 人權觀察今天發表報告指出,印度政府未適當執行性騷擾防治法規,導致數百萬女性在工作場所面臨侵犯且難求救濟。印度政府應立即確保該國2013年《職場婦女性騷擾(預防、禁止及賠償)法》(俗稱POSH法)。
這份56頁的報告,《「對我們這樣的女人不存在#MeToo」:印度性騷擾法律執行不力》,發現印度婦女雖然因為 #MeToo運動及其他原因漸能發聲抗議工作場所性騷擾,但許多女性——特別是在非正式經濟——仍然擔心背負污名、遭受報復,或受挫於司法的制度門檻。中央及地方政府未能推動、設立和監督申訴委員會——POSH法的主要特色——以受理性騷擾舉報、執行調查並對如何處置加害者作出建議。
「#MeToo 運動使大眾注意到工作場所性暴力和性騷擾問題,但印度非正式經濟數百萬婦女的經驗仍然不受重視,」人權觀察南亞區主任米納克希・甘古利(Meenakshi Ganguly)說。「印度已有相當進步的法律可以保護女性不受上司、同事和客戶性侵,卻沒有採取實施這些法律的基本措施。」
人權觀察作了實地研究,分別在泰米爾納德邦、哈里亞納邦和德里等地訪問逾85人,包括正式與非正式經濟的職業婦女、工會幹部、勞工與女權運動者、律師和學者,並且參考印度各組織的相關研究而得出結論。
受到全球 #MeToo 運動啟發而出面控訴男性上司的婦女們,常常遭遇強烈反擊,包括威脅、恐嚇、報復、企圖收買、法律程序漏洞或偏見、以及污名。被指控者經常引用殖民時代的刑事誹謗罪,對付膽敢發聲控訴的女性。由此產生的寒蟬效應,導致其他受害者不敢站出來。
2020年9月,北方邦一名19歲賤民種姓婦女疑遭輪姦謀殺案,引起各界關注印度對婦女的暴力泛濫以及對貧窮與弱勢群體的結構性暴力問題。當局的應對正好反映婦女尋求司法正義所面臨的阻礙。
印度女性勞工絕大多數(百分之95,或1.95億人)在非正式經濟工作,從街頭攤販、家務幫傭、農業和建築工人,到縫紉、刺繡等家庭手工。此外,260萬人受雇於政府的兒童綜合發展服務(Integrated Child Development Services),從事嬰幼兒照顧和哺育工作;逾1百萬名社會健康工作者(Social Health Activists),擔任社區衛生工作;以及250萬名午餐廚師,為公立學校提供免費午餐。
「對我們這樣的女人來說,#MeToo是啥?貧窮和污名壓得我們有苦難言,」一名曾遭保全警衛性騷擾的兼職家務勞工說。「我們這樣的女人根本找不到安全的地方。」
2013年POSH法規定雇主應採取措施保護女性勞工免於職場性騷擾,並應設立調解、和解或起訴程序。該法將職場的定義擴大涵蓋非正式經濟,包括家務勞工。它的保護及於所有勞工在她們受雇期間所到的任何地方,包括搭乘交通工具。
該法立基於最高法院1997年作出的「維莎卡指導原則」(Vishaka Guidelines),規定雇主應採取措施保護女性僱員免於職場性騷擾。這一原則緣起於1992年的一起案件,政府社工邦瓦莉・戴維(Bhanwari Devi)努力阻止一起童婚,竟遭該家族男性成員憤而輪暴。
根據POSH法,任何辦公場所僱員若達10人以上,其雇主就必須成立內部委員會。至於其他僱員少於10人的機構,或在非正式經濟工作的婦女,則應由該邦政府的區長或地方首長在每一行政區成立地方委員會。
前述委員會負責受理申訴並作出從書面道歉到解雇的處置建議,作為向警方舉報刑案的另一選項。根據POSH法,政府亦有責任開發教育訓練資料、辦理宣導計劃、監督法律實施和記錄職場性騷擾案件立案與解決相關數據。但有研究顯示,許多地方委員會根本未成立,即使已成立的也尚未公佈聯繫資訊。
「大多數女性只能保持沉默直到忍無可忍,屆時她們只能另謀他就,」工會高級幹事宋妮雅・喬治(Sonia George)說。「她們也不想讓家人知道,因為害怕被限制外出就業。」
家務勞工特別容易遭受性騷擾和性暴力,因為他們在雇主家中孤立無援,而且不像其他勞工享有各種重要的保護機制。關於家務勞工,POSH法規定地方政府必須將案件移送警方處理,無法要求民事賠償。人權觀察表示,印度政府應修改法律,確保家務勞工和其他勞工同樣可以通過地方委員會及時爭取正義。
大多數私人企業已成立內部委員會,但許多只是書面存在以示守法,並無誠意改良職場文化。雇主很少認真履行義務,例如預防或宣導何種行為構成性騷擾及其後果。
不論在正式或非正式經濟,政府均應建立監督相關委員會的有效制度,並定期發佈報告以確保透明和問責。政府應在地方政府的每一層級均成立地方委員會,確保委員會成員、地區治安法官和其他相關區級官員均易於聯繫且持續接受培訓。
2019年6月,印度政府、印度各勞工團體代表以及印度各雇主協會代表全都投票支持《國際勞工組織暴力與騷擾公約》。該公約為預防和應對工作場所暴力及騷擾制定出全球標準,具有里程碑意義。
人權觀察表示,印度應批准前述國際勞工組織公約,並充分執行POSH法。
「印度政府應當支持婦女權利,不論她們是家務勞工、政府約聘勞工或坐辦公室的勞工,都應在工作時享有安全與尊嚴,」甘古利說。「政府應與勞工組織、人權團體分工合作,將工作場所性騷擾和性暴力視為重大議題加以解決,聯手實施宣導行動,並確保面臨虐待者可以得到她們應有的支持與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