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经常遭遇就业歧视的跨性别人士被录取为公务员的人数仍未公布。
尼泊尔转向承认第三性别,始自2007年最高法院判决个人基于“自我感受”的性别认同应获法律承认,而且不应限于“女性”或“男性”。
此后,维权人士成功争取到第三性纳入公民身分文件、公共厠所、甚至人口普查。2015年,尼国政府开始签发三种性别的护照。跨性别人士被列入宪法上的弱势人群,得到参与国家机制的法律保障。
然而,即便已可依法取得适当的身分证件,许多尼泊尔跨性别人士依旧面临就业困难。从1993年起,尼泊尔《公务员服务法》规定将某些工作保留给特定种性、少数族群和女性──但从未包括跨性别人士。因此,2015年申请公职表格纳入三种性别选项,被视为是迈向包容跨性别人士的可喜讯号。
区域内其他各国──即孟加拉、印度和巴基斯坦──均已通过不同方式在法律上承认男女之外的性别。不过,法律修正固然带来希望,实际落实却只能碎步前进。例如,孟加拉2014年承认第三性别“海吉拉(hijra)”之后,向海吉拉人士开放政府公职的方案反而导致他们遭受侵犯和羞辱。
尼泊尔如何将政策联结到实际的改变,是一个重要的案例。性别包容不能只靠法庭诉讼或法律修正达成,而是要让每个人都得到鼓励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