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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President Thomas Bach (left) shakes hands with Chinese President Xi Jinping before proceeding to their meeting at the Great Hall of the People in Beijing, China, January 31, 2019. © 2019 AP Photo/Andy Wong, Pool

(纽约)- 人权观察今天表示,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国际奥委会)未能落实承诺对2022北京冬奥会做尽职调查,错失了促进中国人权的良机。至今,尚无任何迹象显示国际奥委会已实施或计划发表人权风险评估。

人权观察曾敦促国际奥委会最迟应在2021年2月4日,即2022冬奥会预定揭幕日期的一年之前,实施前述评估。

“国际奥委会知道中国当局正在任意拘禁维吾尔族及其他穆斯林,扩大国家监控,并且噤声无数和平异见人士,” 人权观察中国部主任索菲・理查森(Sophie Richardson)说。“它未能公开抵制北京的严重人权侵犯,已使本身的承诺以及奥林匹克作为‘良善力量’的宣称沦为笑柄。”

中国政府曾作出无数承诺,要改善人权以维护其2008年北京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的主办权。然而,在2008奥运会期间,当局一再违反其誓言维护的基本权利,包括审查媒体与互联网,任意逮捕记者,以及侵犯劳工权利。

此后,中国当局进一步深化压迫。国家主席习近平的政府压抑新生的公民社会,打击劳工维权人士,在新疆和西藏实施严苛政策,而且践踏香港的基本自由。媒体自由是主办奥运会的核心要件,中国当局却加强钳制国内媒体和互联网,驱逐外媒记者。中国还不断提高国内人士连接虚拟私人网络(VPN)的困难度,而VPN是外国记者进行报导的必要工具。

2015年,中国当选2022冬奥会主办国之初,人权观察曾对中国政府的人权纪录提出详尽广泛的质疑。人权观察当时要求国际奥委会“建立有效且独立的监测机制,就劳工权利、新闻自由、歧视以及所有中国作出保证的领域进行追踪与报告,并在相关人权侵犯发生时加以公开抗议,并协助受害者获得救济。”

国际奥委会评选委员会于2015年1月发表报告指出,国际奥委会已收到中国当局为争取2022奥运会主办权而就人权问题作出的“保证”。尽管许多从事中国工作的公民社会组织提出要求,国际奥委会并未公布相关保证的内容,也没有说明如何监测中国落实情况。

2017年,国际奥委会根据联合国《工商企业与人权指导原则》(《指导原则》),在主办城市协议中增列人权要件;该原则要求相关机构实施人权尽职调查。虽然北京赢得冬奥会主办权的合约尚未纳入前述人权条款,但国际奥委会可以依据合约中的“运营条款“与主办城市协商人权保障与标准。

2020年12月,国际奥委会发表《有关国际奥委会人权策略的建议》专家报告,提出将人权全面纳入运营并与《指导原则》整合的路线图。

“如果只打苍蝇不打老虎,国际奥委会将无法树立人权模范,” 人权观察全球倡议部主任明奇・沃登(Minky Worden)说。“尽管国际奥委会公开宣示要推动积极变革,却看不到任何证据显示它曾施压中国当局履行人权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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