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 人权观察今天表示,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国际奥委会)未能落实承诺对2022北京冬奥会做尽职调查,错失了促进中国人权的良机。至今,尚无任何迹象显示国际奥委会已实施或计划发表人权风险评估。
人权观察曾敦促国际奥委会最迟应在2021年2月4日,即2022冬奥会预定揭幕日期的一年之前,实施前述评估。
“国际奥委会知道中国当局正在任意拘禁维吾尔族及其他穆斯林,扩大国家监控,并且噤声无数和平异见人士,” 人权观察中国部主任索菲・理查森(Sophie Richardson)说。“它未能公开抵制北京的严重人权侵犯,已使本身的承诺以及奥林匹克作为‘良善力量’的宣称沦为笑柄。”
中国政府曾作出无数承诺,要改善人权以维护其2008年北京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的主办权。然而,在2008奥运会期间,当局一再违反其誓言维护的基本权利,包括审查媒体与互联网,任意逮捕记者,以及侵犯劳工权利。
此后,中国当局进一步深化压迫。国家主席习近平的政府压抑新生的公民社会,打击劳工维权人士,在新疆和西藏实施严苛政策,而且践踏香港的基本自由。媒体自由是主办奥运会的核心要件,中国当局却加强钳制国内媒体和互联网,驱逐外媒记者。中国还不断提高国内人士连接虚拟私人网络(VPN)的困难度,而VPN是外国记者进行报导的必要工具。
2015年,中国当选2022冬奥会主办国之初,人权观察曾对中国政府的人权纪录提出详尽广泛的质疑。人权观察当时要求国际奥委会“建立有效且独立的监测机制,就劳工权利、新闻自由、歧视以及所有中国作出保证的领域进行追踪与报告,并在相关人权侵犯发生时加以公开抗议,并协助受害者获得救济。”
国际奥委会评选委员会于2015年1月发表报告指出,国际奥委会已收到中国当局为争取2022奥运会主办权而就人权问题作出的“保证”。尽管许多从事中国工作的公民社会组织提出要求,国际奥委会并未公布相关保证的内容,也没有说明如何监测中国落实情况。
2017年,国际奥委会根据联合国《工商企业与人权指导原则》(《指导原则》),在主办城市协议中增列人权要件;该原则要求相关机构实施人权尽职调查。虽然北京赢得冬奥会主办权的合约尚未纳入前述人权条款,但国际奥委会可以依据合约中的“运营条款“与主办城市协商人权保障与标准。
2020年12月,国际奥委会发表《有关国际奥委会人权策略的建议》专家报告,提出将人权全面纳入运营并与《指导原则》整合的路线图。
“如果只打苍蝇不打老虎,国际奥委会将无法树立人权模范,” 人权观察全球倡议部主任明奇・沃登(Minky Worden)说。“尽管国际奥委会公开宣示要推动积极变革,却看不到任何证据显示它曾施压中国当局履行人权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