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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President Thomas Bach (left) shakes hands with Chinese President Xi Jinping before proceeding to their meeting at the Great Hall of the People in Beijing, China, January 31, 2019. © 2019 AP Photo/Andy Wong, Pool

(紐約)- 人權觀察今天表示,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國際奧委會)未能落實承諾對2022北京冬奧會做盡職調查,錯失了促進中國人權的良機。至今,尚無任何跡象顯示國際奧委會已實施或計劃發表人權風險評估。

人權觀察曾敦促國際奧委會最遲應在2021年2月4日,即2022冬奧會預定揭幕日期的一年之前,實施前述評估。

「國際奧委會明瞭中國當局正在任意拘禁維吾爾族及其他穆斯林,擴大國家監控,並且噤聲無數和平異見人士,」人權觀察中國部主任索菲・理查森(Sophie Richardson)說。「它未能公開抵制北京的嚴重人權侵犯,已使本身的承諾以及奧林匹克作為『良善力量』的宣稱淪為笑柄。」

中國政府曾作出無數承諾,要改善人權以維護其2008年北京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的主辦權。然而,在2008奧運會期間,當局一再違反其誓言維護的基本權利,包括審查媒體與互聯網,任意逮捕記者,以及侵犯勞工權利。

此後,中國當局進一步深化壓迫。國家主席習近平的政府壓抑新生的公民社會,打擊勞工維權人士,在新疆和西藏實施嚴苛政策,而且踐踏香港的基本自由。媒體自由是主辦奧運會的核心要件,中國當局卻加強鉗制國內媒體和互聯網,驅逐外媒記者。中國還不斷提高國內人士連接虛擬私人網絡(VPN)的困難度,而VPN是外國記者進行報導的必要工具。

2015年,中國當選2022冬奧會主辦國之初,人權觀察曾對中國政府的人權紀錄提出詳盡廣泛的質疑。人權觀察當時要求國際奧委會「建立有效且獨立的監測機制,就勞工權利、新聞自由、歧視以及所有中國作出保證的領域進行追蹤與報告,並在相關人權侵犯發生時加以公開抗議,並協助受害者獲得救濟。」

國際奧委會評選委員會於2015年1月發表報告指出,國際奧委會已收到中國當局為爭取2022奧運會主辦權而就人權問題作出的「保證」。儘管許多從事中國工作的公民社會組織提出要求,國際奧委會並未公布相關保證的內容,也沒有說明如何監測中國落實情況。

2017年,國際奧委會根據聯合國《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指導原則》),在主辦城市協議中增列人權要件;該原則要求相關機構實施人權盡職調查。雖然北京贏得冬奧會主辦權的合約尚未納入前述人權條款,但國際奧委會可以依據合約中的「運營條款」與主辦城市協商人權保障與標準。

2020年12月,國際奧委會發表《有關國際奧委會人權策略的建議》專家報告,提出將人權全面納入運營並與《指導原則》整合的路線圖。

「如果只打蒼蠅不打老虎,國際奧委會將無法樹立人權模範,」人權觀察全球倡議部主任明奇・沃登(Minky Worden)說。「儘管國際奧委會公開宣示要推動積極變革,卻看不到任何證據顯示它曾施壓中國當局履行人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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