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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中国:缺乏基准的人权对话无济于事

欧盟及其28个成员国应要求中国遵循人权标准

中国外交部国际司司长李军华和欧盟对外行动署东亚司司长萨巴蒂尔共同主持第33次中欧人权对话. © 2014 欧盟

(布鲁塞尔,2015年11月26日)-人权观察今天表示,由于缺乏衡量中国进步的基准,以及欧洲各国高层的一致压力,欧盟-中国人权对话的效益极为有限。第34次欧中人权对话订于2015年11月30日在北京召开。

“再一次,欧盟及其28个成员国未能将人权对话放在推动变革的大战略中发挥杠杆作用,”人权观察欧盟部主任罗特・莱克特(Lotte Leicht)说。“相反地,这次对话照旧是一场宾主尽欢的低层次活动,让欧盟可以说它已经在形式上就人权问题向中国提出质疑,也让中国可以宣称它愿意和欧盟讨论人权议题──但对改革毫无实际压力。”

第34次欧中人权对话将在中国人权严重恶化的时刻登场。从2014年12月上次对话结束至今,中国当局曾经拘押组织反性骚扰和平倡议活动的女权人士,坐视藏族高僧丹增德勒仁波切死于狱中且拒绝发还遗体或调查死因,并且继续无故羁押资深记者高瑜(更新:2015年11月30日法院批准高瑜保外就医)、人权律师浦志强和维族学者伊力哈木。2015年7月到9月,当局在全国各地拘押了大约280名人权律师和维权人士,其中逾40人仍被羁押或失踪。

欧盟曾发布声明关注上述某些发展,包括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会议上。部分欧盟高级官员,包括欧洲理事会主席唐纳德・图斯克(Donald Tusk),也曾在公开场合提出具体人权关注,例如中国的死刑问题和西藏情势。2015年11月,欧盟人权事务特别代表塔夫罗斯・兰姆布里尼迪斯(Stavros Lambrinidis)赴中国进行一星期访问时表示,“法治意味着律师可自由执业而不必惧怕遭受迫害,并能起到制衡审判不公的作用。”

但其他高级官员,包括欧盟外交事务和安全政策高级代表菲德莉卡・茉格里尼(Federica Mogherini),则未在2015年5月的欧中安全对话中公开提出人权议题。

“偶尔应景的声明和秘密外交活动不可能让北京改弦易辙,也无法构成推动人权与法治进步的坚定策略,”莱克特说。
人权观察指出,为产生实际效用,并为落实欧盟本身于2012年6月制定的人权与民主战略框架,欧盟必须明确表达关注事项,并为中国人权的进展设下透明基准。唯有以公开透明的方式表达关切和要求,方能确保欧盟的讯息既让中国政府官员收到,也让全中国民众了解。同时,透明性对于提升欧盟在欧洲的问责性也至关重要。

所有欧盟成员国都应致力向中方相应机构施压,提出同样的人权关注和要求,并且当万一这些基准没有达到时,按照对欧盟战略框架的承诺,由政府最高层提出关切。

这些基准应当包括立即无条件释放仅因和平活动而被拘押的人士,包括反贪腐、争女权或法律维权人士,以及尝试纠正错误的记者、宗教领袖和少数族群代表人物。根据前述战略框架,欧盟应该“尽全力支持在全球倡导自由、民主和人权的活动。”

“欧盟高级官员现在说他们已和中国建立“成熟”关系。照理说这样的关系应当可以让欧盟在人权方面采取坦诚、坚定的立场,”莱克特说。“在过去33次对话中,中国官员均极力抗拒改变──现在就看欧盟能否展现坚守原则的战略思维,协助扭转中国人权向下沉沦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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