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人权观察今天发表报告指出,日本的“人质司法”制度剥夺犯罪嫌疑人的正当程序与公正审判权利。
这份101页的报告《日本的‘人质司法’制度》记录犯罪嫌疑人在审前羁押阶段受到的侵犯人权待遇。有关当局夺去嫌疑人保持缄默的权利,审问时没有律师在场,借着反覆逮捕和不予保释强迫嫌疑人认罪,并将他们长期拘留在警察局、遭受持续不断的监控。日本政府应尽速实施广泛改革,包括修正刑事诉讼法,以确保被羁押者的公正审判权,并使办案人员和检察官负起更大责任。
“日本的‘人质司法’制度造成被捕人士丧失无罪推定、迅速且公正的保释听证、以及审问时律师在场等权利,” 人权观察日本分部主任土井香苗说。“这些侵犯人权的做法导致人生与家庭破碎,以及错误定罪。”
人权观察从2020年1月到2023年2月在日本栃木、千叶、东京、神奈川、爱知、京都、大阪和爱媛八个都道府县进行研究。研究员当面或以线上方式访谈了30位正在面临或曾经遭遇刑事调查与起诉的人士。人权观察也访问了多位律师、学者、记者、检察官和嫌疑人家属。
日本《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起诉前最长可被羁押23天。当局将《刑事诉讼法》解释为在这段期间内可以持续审问犯罪嫌疑人。即使犯罪嫌疑人行使缄默权,调查人员仍设法逼迫他们回答问题、自白认罪。
许多嫌疑人被拘留在警察局,受到警方24小时监视,若遭禁止接见处分则连家属都无法会面。
法官一般会批准办案机关申请拘捕和延长羁押。 23天的羁押期限对审前羁押并无实际限制作用,因为办案机关可以将案件拆分成多项较轻罪行,或基于同一套事实提出多项控告,借以对嫌疑人进行反覆重新逮捕和拘留
T・秀美于2018年涉嫌虐待7个月大的儿子而被控伤害罪,后因证据不足未遭起诉。她向人权观察表示,她在行使缄默权之后仍遭到审问:“被拘捕时,我立刻告诉警察我要保持缄默。警察非常不满,继续审问我,而且不断试图逼我承认对儿子施暴。”
审前羁押期间,在押人士依法不得申请保释。即使被起诉后终于可以申请保释了,不认罪或保持缄默的被告一般很难说服法官批准保释。审前羁押可以长达数月甚至数年。
人权观察指出,2020年法官对检方申请审前羁押的批准率高达百分之94.7,一审定罪率则是百分之99.8。
日本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缔约国,根据该公约规定,因刑事罪名而被捕或被拘禁人士应“迅速”提堂起诉。负责对该公约提供权威解释的专家机构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表示,48小时一般足以将被捕者转送及准备进行司法听审,如有任何拖延“必须是绝对例外,而且根据当时情况是正当的。” 再者,该公约的一般原则是,等候审判人士不应受到羁押监管。
人权观察和日本非政府组织日本无辜计画(Innocence Project Japan)今天同时宣布,两组织预计将在2023年6月发起终结“人质司法”的倡议行动。
“日本当局应尽速改革刑事司法制度,尊重每个人的正当程序和公正审判权利,” 土井说。“日本应保障起诉前羁押期间申请保释的权利,并应改革保释法规以符合无罪推定和人身自由的国际标准。”
陈述摘录
佐戸康高于2017年10月被捕,羁押14个月才获准保释。他说:
我设法保持缄默,但他们不停辱骂我,对我说“你有罪所以保持缄默”或“你不知道保持缄默会给别人造成多大麻烦吗?” 我每天被检察官讯问三次,早上9点到中午12点,下午1点到4点,还有晚上7点或9点到10点。连续20天都是如此。只有律师会见或外出就医才能休息一下。
吉野量哉以“伤害致死”被起诉审判,他描述2010年被审问的情况:
我一五一十跟警察说明我认为的事件经过,但他们好像把它当作另一回事处理。从我一被捕就开始审问到深夜,第二天早上5点半左右,他们把我送进看守所,吃完早饭后又开始审问。拘留第二天,我被带去见检察官。检察官要我承认我在盛怒中向攻击者多次挥拳加以伤害。从早到晚,警察和检察官对我轮番审问。警方一问完,马上把我用绳子绑着、戴手铐送到检察官那边,我只能在那里枯等到晚上8点。检察官审问其实很简单,只问我有没有“改变主意”,要不要“现在说一说”。每天都是这样——骚扰我、逼迫我认罪。
2015年,N・佳代因串谋诈欺被捕。在她被捕拘押后,法官以防止她毁灭证据为由发出禁止接见令。此后一年,佳代无法见到委任律师以外的任何人,不能收取信件,给两个成年儿子写信也必须得到法官许可。她说:
我被移到东京看守所后,从2016年4月到2017年7月都被关在“鸟笼”(单独囚室)。那里面冷得好像露宿野外,我都被冻伤了。我每天只有两次说话机会,报我自己的编号。我觉得自己快要失声了。禁止接见处分在我被捕一年后解除了,但我还是被单独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