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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testers hold posters on various topics, including opposing mandatory hijab requirements for girls in state schools, during the Women’s March in Jakarta, March 2020. © 2020 Andreas Harsono/Human Rights Watch

(雅加达)-人权观察今天表示,印尼多数省份和数十个县市都已对妇女和少女实施强制性且侵犯人权的服装规定。这种规定的有害影响明确显示于众多印尼女性——包括学生、教师、医师等等——陈述的个人经历,详见英文原文

基于对地方政府的监督权力,印尼内政部应当废止全国各地已生效施行的60多部地方法令。尽管中央政府无权撤销地方法律,例如亚齐省2004年根据沙里亚法(或称伊斯兰教法)制定的服装规定,但按照政府规则,内政部仍然有权废止违背宪法和全国性法律的地方政府行政命令。

佐科(Joko Widodo)总统应立即推翻各级地方政府剥夺女性权利的歧视与侵权法令, 人权观察亚洲区代理主任伊莲・皮尔森Elaine Pearson)说。这些法令确实造成伤害,但在现实环境下唯有中央政府采取行动才能加以制止。

地方政府当局以行政命令形式颁布歧视性法令的现象,自2001年始于西爪哇省的南安由县(Indramayu)、打横县(Tasikmalaya)和西苏门答那省的塔纳达塔县(Tanah Datar)。同样的限制性地方法令在过去二十年如雨后春笋般扩散,迫使数百万印尼少女和妇女开始穿着覆盖头发、颈部到胸部的头巾(jilbabhijab,又译希贾布),通常还必须搭配长裙和长袖衬衣。

颁布这些法令的官员主张,穆斯林女性必须穿戴头巾遮盖身体的私密部位;按照这些官员的看法,所谓私密部位通常包括头发、手臂和腿部,有时含身材轮廓在内。妇女和少女在社会压力和刑罚威胁之下,不得不服从规定。

人权观察访问了超过100名女性,她们都因拒绝穿着头巾而遭受虐待及其他长远后果。人权观察并收集相关规定文本,列为2021年的报告附件,其中最新案例20218月由南苏拉威西省当局所颁布的法令。

根据2021年报告纪录,印尼少女和妇女普遍遭受逼迫她们穿着头巾的霸凌,以及霸凌造成的深刻心理创伤。在全国34省之中,至少24省的少女若不遵从规定就会遭到退学或迫于压力而自行离校,部分女性公务员也因此失业或被迫辞职,包括教师、医师、校长和大学讲师在内。

强迫戴头巾的霸凌与恐吓也见于社交媒体。在人权观察纪录的两件个案中,有人利用脸书发出暴力威胁。人权观察访谈发现,一些简讯应用程式也被用来传送威胁与恐吓讯息,例如WhatsApp

毕业于西苏门答腊省巴当班让市(Padang Panjang)伊斯兰寄宿学校的诗人佐贝达・乔哈尔(Zubaidah Djohar)就头巾问题与西苏门答腊省印尼伊斯兰学者理事会(Indonesian Ulama Council)主席古斯里扎尔・加扎哈尔(Gusrizal Gazahar)辩论之后,于2021228日收到死亡威胁,说要对她进行骇客下毒等攻击行动。她的同事德尼・拉哈尤(Deni Rahay)也收到许多死亡威胁,大多来自脸书上的校友群组。这两人都曾报警,但未有迹象显示警方认真侦办。

她们也曾向脸书举报恐吓,但未获任何回应。人权观察于20214月将前述滥用网路行为的详细纪录寄交脸书。脸书于20218月回覆说,该公司已将相关言论循[内部]管道向高层举报,但并未就其结果作任何说明。 20224月,经多次要求更新进度,一名脸书驻新加坡职员提议利用其赴雅加达休假期间与乔哈尔会面,遭乔哈尔拒绝。脸书迄今未曾说明如何处理前述滥用行为。

近期在印尼的24个穆斯林占多数省分,近15万所学校依据中央和地方规章实施强制戴头巾规定。在某些较保守的穆斯林地区,例如亚齐和西苏门答腊,连非穆斯林的少女也被强迫戴上头巾

2012年和2014年,全国学童均须加入的印尼童军总会(Pramuka)以及教育暨文化部先后发布服装规定,要求112年级的 穆斯林女童穿戴头巾,显然违反允许各校让女学生自由表现个人特色1991年行政规章。童军总会和教育部制定的全国性规章强化并巩固了地方法令。学校通常规定学生每周一次穿童军制服上学。

20212月,教育暨文化部长马卡林(Nadiem Makarim)和另外两位部长修正了2014年规章,明定女学生可以自由选择是否穿戴头巾。马卡林表示,该规章以往被用来霸凌女性师生。但这项规章修正案于20215遭最高法院推翻,等同裁定未满18岁少女没有选择个人穿着的权利。印尼政府试图赋予穆斯林女性师生选择服装自由的努力终因这件判决而山穷水尽

前述判决遭到逾八百名公众人物连署谴责,并请求司法委员会加以审议,他们主张相关规章违宪且有歧视性。 20216月,司法委员会以技术理由驳回了这项请求。

根据国际人权法,个人有权自由表现本身宗教信仰、自由表达意见并免于教育歧视。成年及未成年女性应享有与男性同等权利,包括穿着自己选择的服饰。对这些权利进行任何限制,均须基于合法目的,并以非任意、不歧视的方式适用。

前述保障见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儿童权利公约》以及《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这些国际公约均已得到印尼批准。此外,强制戴头巾的规定也违反印尼宪法第28(i)款,即少女和妇女有权免于基于任何理由的歧视待遇

前任联合国宗教或信仰自由问题特别报告员贾汉吉尔(Asma Jahangir)曾于2006表示对于不愿穿着宗教服饰或特定宗教标志的人施以胁迫手段和制裁即代表 通常不符合国际人权法的立法和行政措施

印尼政府应采取紧急措施,制止对敢于公开讨论头巾议题的印尼平民的霸凌、恐吓与暴力行为,并对这些地方法令侵犯人权表示担忧,皮尔森说。印尼政府应对每一起事件进行调查并将加害人绳之以法,以便让每一位印尼妇女和少女都能自在穿着自己选择的服装,不必担心报复。

更多详情与受访女性的具体陈述,请见英文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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