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在一前所未见案件中,中国法院判处强迫同性恋男子接受所谓性取向扭转治疗的公立医院败诉。这项判决首开中国先例──而且败诉的是公营机构。
原告余姓男子是被妻子和家属送到河南省驻马店市第二人民医院(专治精神疾病)就医。他被迫服药、注射,改变他的性倾向。法院命令医院在当地报址刊登公开道歉,并赔偿余某五千块人民币(约合375美元)。
本案判决意义重大,但判决本身在保护人权方面失之狭隘。法院判词说,余某未对自己或他人构成危险,医院却予以收治,侵害了余某的权利。它没有提到背后的问题:性取向扭转治疗是一种性倾向歧视。余某被强迫治疗并非特例──据许多中国同性恋和双性恋者告诉人权观察,他们都有同样经验,包括言语羞辱、强迫服药甚至在公立医院接受电击治疗。
中国已于1997年将同性恋脱罪刑化,中华医学会精神医学分会也已在2001年将同性恋自精神疾病名单剔除。但有关当局尚未进一步落实反歧视的法律与实践。2014年,一名青年在自愿接受性取向扭转治疗后,向北京法院起诉一家私人诊所。法院支持原告,判令该诊所交付与治疗费用等值的赔偿金。该法院将此案视为一起消费者权利案件,涉及不实广告和无效医疗,但也重申同性恋并非精神疾病。
中国2013年施行的《精神卫生法》规定,除非对自身或他人构成危险,精神障碍者住院治疗以自愿为原则。该法并禁止对未患精神疾病者视同病患实施住院或治疗。这次最新司法判决应有助推动中国当局加强执法,解决强迫入院接受精神病治疗的问题。政府已承诺同性恋不是犯罪、也不是精神失常──但落实还需要许多步骤,其中之一就是全面禁止性取向扭转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