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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光)-人权观察今天表示,缅甸当局持续逮捕起诉批评军方与政府人士,包括执政党成员。

2014年11月2日Shwe Hmone与其他缅甸记者在仰光的“终止针对记者犯罪不受惩罚现象国际日”活动上, 为身亡或遭禁的同业们祝祷。她因此被以“在未经申请区域进行抗议活动”罪名,判刑拘役15天并罰锾10,000印尼盾。 © 2014 路透社

2016年11月18日,全国民主联盟(全民盟)成员妙扬瑙登(Myo Yan Naung Thein)被控诽谤罪,因为他在脸书上贴文批评军方面对若开邦攻击事件“未尽保卫国家之责”,并呼吁武装部队总司令辞职下台。他目前被羁押且不得保释,依缅甸《电信法》最重可判处三年徒刑。

 “缅甸以过分宽泛的法律处罚自由言论,任何人都可能被起诉,”亚洲区副主任费尔・罗柏森(Phil Robertson)说。“全民盟许多成员都曾因政治观点下狱多年,因此他们更应该停止起诉这类案件并修改相关法律。”

《电信法》第66条(d)款的文义模糊,可以处罚“利用任何電信網絡实施勒索、胁迫、不法限制、诽谤、干扰而对他人造成不当影响或威胁”的行为。参与国会司法事务及特别议题评估委员会的一名国会议员近日宣布,该委员会正准备检讨该法条,以回应该法继续执行所引发的反弹。

缅甸以过分宽泛的法律处罚自由言论,任何人都可能被起诉。
费尔・罗柏森

亚洲区副主任

近几个月,有关当局引用第66条(d)款逮捕多名涉嫌侮辱或诽谤全民盟领袖昂山素季、总统丁觉或军方的人士。9月,昂温莱(Aung Win Hlaing)即因在脸书上指责总统“白痴”、“疯狂”而被判处九个月徒刑。

11月11日,拉豐(Ko Hla Phone)因被控修改前总统登盛(Thein Sein)和总司令敏昂兰(Min Aung Hlaing)的照片上传社交媒体而被判刑兩年。《十一媒体(Eleven Media)》执行长丹图昂(Than Htut Aung)和总编辑伟漂(Wai Phyo)也因报导仰光省长漂敏登(Phyo Min Thein)收受知名商贾馈赠名表,而以第66条(d)款遭到起诉。

人权观察的立场是,诽谤──以虚假的事实陈述损害他人名誉──不应列为刑事犯罪,因为无论如何,为损害他人名誉而动用刑事惩戒都是不合比例的。涉及公众人物的诽谤罪更有问题,因为掌权者可以用它来处罚持异见者或揭露政府不法的人士。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已经阐明,被认为侮辱性的言论,即便其侮辱对象位高权重,也不应做为发动刑事追诉的基础。

 “揭发贪腐、批评政府,不论用词多么粗鲁,都是尊重人权的民主政治不可或缺的要素,不应做为刑事检控的基础,”罗柏森说。“缅甸国会应迅速修正第66条(d)款,使其符合保障言论自由的国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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