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中国政府是否愿将家庭暴力纳入量刑时减轻处罚情节,即将随著四川法院对李彦案的宣判而获得检验。李彦因谋杀对她施暴的丈夫而被判死刑后,迅速引发公众对家庭暴力问题的关注,以及四百多名中国律师、学者和国际人权团体呼吁免除其死刑的声浪。
李彦2010年11月在暴力冲突后杀死丈夫谭勇。据李彦的律师表示,谭勇用脚踢李彦并且威胁用空气枪射击她,李彦随即抢下空气枪,将谭勇杀死。两人2009年三月结婚后,谭勇多次虐打李彦,致其陆续向警方和全国妇女联合会等官方组织求助。这些机构从未进行调查,警方更告诉她这是“家务事”。尽管辩方出示了强有力的证据,法院仍认为不足以证明家暴事实。李彦对初审判决提出上诉失败,由于死刑须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者于2014年6月裁定本案发回重审。
该案发生时,中国政府刚开始采取措施──尽管尚不完善──保护像李彦这样的妇女。2014年11月,政府终于发布自1999年即开始草拟的家暴防治法草案。这份草案带有许多重大缺陷,例如对家庭关系的定义过于狭隘,以及人身保护令的效力不足。
不过,最高院、司法部和其他机关在2015年3月发出的一份意见,可能为李彦案带来了某些足以乐观的空间。尽管该“意见”并无法律拘束力,但它指示法官在刑事案件中应将家庭暴力列为对家暴被害人减轻处罚的情节之一──不啻一大进步。目前尚不清楚这项意见会不会纳入反家暴法草案的修正案,该法预定于2015年8月首度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根据中国政府2013年1月发布的统计数据,全中国女性有四分之一曾遭遇家庭暴力。今年正逢《北京行动纲要》20周年,法院在决定李彦的命运时,是否会将她所遭受的骇人虐待纳入考虑?立法机关会制定出一部具有保护实效的法律,还是要告诉几亿中国妇女,家庭暴力仍旧只是“家务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