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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採集居民DNA血液樣本,青海省玉樹藏族自治州治多縣。(「扎河鄉派出所開展DNA血樣採集工作」,治多縣公安局微信公號,2021年9月10日。)

(紐約)-人權觀察今天表示,中國當局大幅擴張警務活動,包括在西藏自治區各地市鎮與農村任意採集居民DNA。

外洩資訊顯示,警方不必握有可靠的犯罪證據,就可要求居民提供DNA,而後者無法拒絕。拉薩市公安單位2022年4月發布的報導說明,DNA血液樣本採集工作按計畫展開,包括幼兒園學童在內的基層民眾都屬於採集對象。青海省藏區瑪沁縣公安局2020年12月發布的報導說明,所有5歲以上男童都要被採集DNA

「中國政府早已使藏人遭受無所不在的壓迫,」人權觀察中國部主任索菲・理查森(Sophie Richardson)說。「現在當局更為了提升監控能力,不經同意就對人進行採血。」

這些大規模DNA採集行動,似乎正在西藏自治區(地理位置涵蓋青藏高原西半部)全部七個行政區實施。沒有公開證據表明人們可以拒絕參加,或警方握有足以支持採集行為的可靠犯罪證據。經過人權觀察研究的多則報導顯示,該區所有居民都要被採集DNA,包括暫住居民在內。在這些報告當中,找不到任何居民可以拒絕提供血液樣本的條件。

根據人權觀察分析,有關採集工作的報導來自14個不同地方(1個地區、2個縣、2個鎮、2個鄉和7個村),分別位於西藏自治區七個地級行政區,顯示同樣的活動正在、或即將在整個自治區鋪開。根據政府採購文件表明,自治區公安廳於2019年7月公告招標一項區級DNA數據庫建設工程,進一步顯示官員當時正在預備展開全自治區的採集工作。2019年11月,西藏自治區林芝市公安局也曾發出該市DNA數據庫採購公告

在七個地級行政區之一的昌都市,官方說明採集DNA是為了「提高查核效率,幫助抓捕逃犯」。自治區其他地方對居民的說明均大同小異,指採集DNA有助偵查犯罪。如同一則官方報導所說,普遍採集DNA可以「為公安機關偵破各類違法案件提供依據,有效打擊違法犯罪分子」。

中國境外研究機構於2020年指出,西藏自治區大規模採集DNA始於2013年。這一說法是根據中國官方媒體有關「全民健康體檢工程」於2013年在西藏自治區開始實施的報導。據稱,該計劃旨在改善醫療服務遞送,但在新疆,人權觀察2017年取得的官方文件表明,當局利用該計劃作偽裝,秘密對當地 12至65歲居民的DNA進行集體採集。人權觀察未曾發現任何資訊表明西藏自治區當局曾利用這種計劃進行DNA採集。

中國其他地方的警察機關也從2010年代開始實施大規模的DNA採集。但公開證據表明,相關採集工作僅限於警方認為可疑的少數居民,例如外來移民、出獄人員、犯罪嫌疑人和其他被安全部門列為「重點人員」的社會群體,或是基於2017年開始的一項全國警務計劃,估計收集全國百分之8.1至26.4男性人口的DNA。

強迫人們提供血液樣本,或在非屬知情、有意義且自由同意或有合理依據之下採集血液樣本,可能侵犯個人隱私、尊嚴和保持身體整全的權利。在某些情況下,也可能構成有辱人格的待遇。為維護安全而對整個地域或族群實施強迫DNA取樣則是嚴重的人權侵犯,不可能證明其具備必要性或相稱性。

尊重醫療資訊保密的權利也是健康權的核心原則之一。聯合國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委員會建議各國「所有醫療設施、物資與服務必須⋯為尊重保密而設計。」雖然隱私權並未確立醫療資訊保密的絕對規則,但干預或違反保密必須具備嚴格的正當理由,當採集資訊的目的是與警方及任何其他有權訪問該數據庫的機構例行共享時,並不符合前述標準。

DNA是高度敏感資訊,若不經同意被採集或分享,可能助長各式各樣的人權侵犯。任何由政府實施的強迫採集或利用,都是對隱私權的嚴重侵犯。儘管政府採集DNA的行為有時可以作為合法偵查手段而具備正當理由,但這種對隱私權的干涉必須受到嚴格管制、範圍盡量縮小,並與所欲達成的正當安全目標相稱。

然而,中國政府採集DNA數據的行動是以全民為對象,不分是否涉及犯罪偵查,而且顯然沒有徵求知情同意或說明DNA樣本的用途。

兒童的隱私對於維護他們的安全、主體性和尊嚴至關重要,對兒童隱私的任何限制必須符合合法、必要與相稱的標準。

遺傳資訊的採集、處理和利用,為兒童隱私帶來特別高的風險。DNA含有高度敏感的資訊,能夠獨特並永久地識別兒童的身分、親屬關係以及可能導致身心障礙或重大健康問題的先天醫療狀況。

當局未經兒童或其照顧者知情、有意義且自由作出的同意即採集其DNA,而且在教育場所進行抽血,以致兒童無法有意義地選擇退出或拒絕提供個人健康資料,這是對兒童隱私的侵犯。再者,當局聲稱相關數據將用於偵辦犯罪,並不構成符合兒童最佳利益的正當且相稱目的。

最近有報導指出,農村的DNA採集活動是中國當局自2022年1月起在西藏自治區推行「三大活動」的一環。根據來自自治區七個不同地方——洛扎縣(山南市)、加查縣(山南市)、乃東區(山南市)、瓊結縣(山南市)、曲水縣(拉薩市)、城關區(拉薩市)和巴宜區(林芝市)——的官方媒體報導,這一活動屬於當前為「加強基層社會治理體系」而開展的多項工作之一,主要是促使公安機關深入村級單位,突破過去僅止於鄉級行政中心的侷限。

全稱為「大走訪、大調研、大化解」的這項行動,要求新建的村級警務室或鄰近的鄉鎮派出所逐戶走訪,收集居民意見。藏南洛扎縣公安機關受命在開展「三大活動」中做到「走村入戶,開展拉網式的排查摸底」。

「若真要為西藏人做『大事』,就該立刻停止這些可怕的人權侵犯——並且調查起訴加害者,」理查森說。

更多詳情請見下文。

根據官方媒體報導,對特定地區全體居民採集DNA的活動從2019年起就在西藏自治區逐步展開。

  • 2019年5月起,據西藏自治區官方網站報導,昌都市(自治區七個地級行政區之一)公安局實施了為期一年的基本數據及資訊收集活動,建成了全市居民指紋與DNA樣本數據庫。
  • 2020年5月,西藏自治區阿里地區公安機關在村級單位實施DNA血樣採集活動
  • 2021年6至7月,公安機關對西藏自治區那曲市的尼瑪縣和阿扎鎮居民實施DNA血樣採集
  • 2021年11月,西藏自治區林芝市墨脫縣公安局在轄區開展居民DNA血樣採集工作。
  • 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底,公安局在下列地區實施居民DNA血樣採集:拉薩市格達鄉、當雄縣;日喀則市薩迦縣分屬4個鄉的6個行政村;山南市瓊結縣拉玉鄉。
  • 2022年4月,拉薩市尼木縣公安局開始對居民採集DNA,包括該縣至少三所幼兒園的學童。

昌都市2019年5月發出的報導指明,採集DNA的對象是全體居民,並強調公安機關奉命「不漏一村一寺,不漏一戶一人」。截至2019年5月,昌都市3,737名警力共採集至少524,500人的數據,達全市人口百分之69。昌都公安從這些數據中得到「1,500條線索」,因此逮捕到「各類逃犯26人,特別是『掃黑除惡、打非治亂專項鬥爭』的打擊對象」。

山南市瓊結縣公安局發出的報導指出,當地公安民警從2021年12月到2022年1月底開展「大走訪、大調研、大化解」專項活動,按照「鄉不漏村、村不漏戶、戶不漏人」的標準,進行「基礎信息」登記和DNA採集等工作。拉薩市尼木縣公安局2022年4月報導,當地官員已完成全市幾乎所有居民的DNA採集工作,未採集的多屬外地就業人員。

據人權觀察取得的其他官方報導記錄,DNA採集活動也包括西藏自治區以外的藏人。只有兩則這樣的報導——2021年發自同屬青海省的果洛州門堂鄉和玉樹州治多縣——指明DNA採集是針對當地全體居民。其他6則報導分別發自青海省果洛州和海南州的藏族鄉鎮以及四川省的巴塘縣,僅提到採集男性DNA,和中國其他地區一致。

多則報導指出,某些地方的DNA採集對象包含年僅5歲的兒童。果洛州下大武鄉公安派出所於2020年12月宣布當地5~60週歲的男性都要採集DNA血樣,儘管該州於同年稍早發出的通知是以16歲為最低採集年齡。果洛州青珍鄉2021年4月發出的新聞照片顯示,警員對小學一年級的男童採集DNA。

這些報導都沒有提供證據,說明兒童或其照顧者同意被採集DNA血樣。以前述青珍鄉的報導為例,當地民輔警向幼兒「耐心解釋」採集DNA的緣由,「及時消除了被採集人員的困惑和疑慮。」

2022年4月關於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尼木縣在幼兒園開展DNA採集活動的一則報導描述,民警向採集對象「詳細講解公安機關採集DNA血樣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因而「及時消除群眾疑惑和顧慮,得到被採集者對此項工作的支持和理解。」該報導稱,在尼木縣另一幼兒園,民警「得到全校師生對此項工作的支持和理解。」這些報導都沒有提到徵詢學童雙親的同意。

據可得證據顯示,在2019年以前,西藏自治區公安機關採集DNA也是針對特定少數人群。例如,拉薩公安2015年7月公告採購刑事鑒定用途的DNA檢驗和偵測數據庫,可能將用來檢測採自犯罪嫌疑人的DNA,2018年3月,拉薩市達孜區某鄉派出所實施DNA採集,對象顯然限於轄區內所有流動人口,而非全體在籍居民。從2019年起,西藏自治區的大規模DNA採集活動大幅擴展,當局對這種生物數據的採集超越了當地政府過往的做法。

對所有藏區的每一個居民採集DNA,不僅在同意或隱私方面具有重大意義;它代表中國政府進一步加強對藏族人口的密切管理。由於過程中必須接觸並登記每一個人,中國當局可以藉此識別、統計和追蹤特定地區的所有人員。

事實上,同樣的採集活動在中國其他地區是選擇性的,但在西藏和新疆自治區的許多(很可能是絕大部分)地區卻是普遍性的,足見中國當局在這兩個地區特別急於提升基層的數據採集和監測能力。大規模 DNA 採集是先前在西藏進行廣泛監視和深化警力部署的合理延伸,特別是通過「三大活動」和其他村級警務措施,其關鍵要素詳述如下。

三大活動

西藏DNA採集活動在某些地區與「三大活動」同步進行。兩種活動都涉及收集村裡每一個居民的數據。

根據西藏自治區加查縣和八一鎮的官方媒體報導,警員實施「三大活動」必須按照所謂的「一戶一檔」或「一人一警」原則,意思是每戶、每人都要指定一名警員負責收集資料。

公安局報導將收集個人意見建議等資訊描述為促進「警民關係密切」、「信息觸角延伸」。當局表示收集資訊是為了改良服務遞送,例如指導村民防範網路詐騙或登記列管無依長者。

幾乎所有報導也都提到,主要目的之一是及時發現糾紛矛盾並由官員介入調解(即「三大」中的「大化解」)。中國當局至遲在2018年以後就禁止黨政幹部以外人員從事即使是非正式的糾紛調解,而這在西藏原本是喇嘛、村中耆老或其他地方賢達的工作。

安全機關將地方糾紛視為潛在騷亂來源,實際上,解決「糾紛」和收集「群眾提出的意見建議」的目的顯然是為了清查和鎮壓民間異議。例如一則西藏南部洛扎縣的報導指出,警員必須走訪民眾對於「徵用拆遷」等問題的意見。這一舉措顯然是為了查探民眾反抗拆遷的情況。

洛扎縣有數千村民是被遷移到這個偏遠邊地,據官方媒體報導,官員花費多年艱苦說服才取得居民同意。中國官員採取了精心設計的措施來防止村民遷回原居地,且官員按照中央規定必須將遷出戶的老房屋拆除以防居民遷回。

加強基層警力和入戶查訪是全國推廣「楓橋經驗」政策的一環,也就是學習毛澤東時代的社會控制方式,鼓動社區居民為公安機關通風報信、配合辦案。推廣「楓橋經驗」的活動,和「三大活動」一樣,被包裝成一種公共服務形式,強調地方糾紛調解只能由公安機關和地方官員為之。

正如這項活動的標語「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所示,當局企圖利用基層群眾舉報他人以利公安執勤,防範群眾向上級政府陳情,並防堵異議向外傳播。

當前活動的公開目的還包括無所不包的「消除社會穩定隱患」和「加強對重點人員定位與管理」。所謂「重點人員」是指當局任意指定的對穩定具有潛在威脅而應由公安機關監控的某些個人或人員類型。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為推展此一活動增設了有專職輔警進駐的村警務室。這些制服輔警也負責入戶訪問收集數據、排難解紛,並通過全天候趨近群眾,結合面對面和微信工具,實現「服務『零距離』」。甘孜州石渠縣公安微信將這種做法稱為「微警務+村警務」。

官方報導強調,作為該活動一環的駐村輔警向村民提供防範網路詐騙宣導。然而,據流亡人權機構調查,2021年在色須鎮有117名藏人就因手機中被查出當局宣稱的違禁內容而遭公安拘留在法外再教育中心長達數週。人權觀察也證實流亡媒體近期有關報導,指西藏自治區那曲市公安機關在農村排查手機中的違禁圖文。

村級警務

按照前領導人胡錦濤提出、習近平修訂的「社會管理」方針,當局著手

並通常冠以「基層治理」或優化服務遞送的名義。在西藏自治區,現階段工作始於2011年,大批共黨幹部被分組派往自治區每一座村莊,發揮思想教育、社會服務和其他功能。

2012年5月,「網格管理」和其他技術輔助的城鎮小區監控與預防警務形式被有計畫地引進城鎮小區,提升街區層級的安全管理。2013年5月,西藏自治區所有家庭都被編組為「雙聯戶」,每5到10戶劃為一個單位,由一名「戶長」負責管理並向街道或村委匯報單位內部的政治動態與服務需求。

當時,西藏鄉村地區的公安派出所全都設在城鎮而非村莊。這種情況在2015年10月從青海省開始改變,青海省官方媒體宣布,逾5千名民警(約佔青海全省警力的百分之10到20)將被派往村莊駐點兩年。一個月後即2015年11月,青海省又新聘4,530人接受「村警」培訓。官方媒體報導,這些村警將擔負「防控社會穩定,打擊犯罪,監視社交媒體和互聯網通信,收集基礎信息和管理實際居住人口等」工作。

同月,青海官員宣布,從果洛州達日縣和海東市循化縣開始的「加強基層社會治理」試點工作將向全省推展。其目標據稱為「創建平安細胞」,打造「立體化治安防控體系」。這一體系是青海省政法委書記張光榮倡導擴建「基層公安和村警隊伍」以「積極消除治安隱患」的一環。

駐村警務站從2020年7月起出現在西藏自治區,作為試點,在拉薩市曲水縣轄下20個行政村中的17個村設立了第一批楓橋式派出所。此後,報導顯示西藏其他地區也開始設置駐村警務站,包括日喀則和昌都。還有許多村級移民警察站開設在西藏南部邊境地區,例如隆子縣扎日鄉、仲巴縣納久鄉和崗巴縣若木新村。

鄉村地區基層常駐警力與活動的擴增,目的顯然是將已在城鎮地區建立起來的監控能力延伸擴展到大多數藏族人生活的社區,這些社區已在「十四五」規劃下面臨廣泛的國家介入。這是當局推動「基層治理」與「法治建設」工作的一環,實際內涵包括打擊公民社會團體與村民領袖,尤其是帶頭反對官員腐敗、環境破壞或推廣西藏語文的人士。

這一方針也反映在2018到2021年的「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其中社會組織與維權人士都作為「黑惡勢力」而成為被打擊的對象。這項運動後來演變為各級公安機關的例行業務。一則關於林芝市巴宜區掃黑除惡辦公室的報導稱「走進基層和入戶大走訪」是本年度四項措施的首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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