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镇压新疆的行动丝毫未见软化迹象,估计近百万突厥裔穆斯林仍被无限期拘押虐待。随着中国政府的丑恶人权纪录日益受到重视,当地外国企业的存在和商业活动也应该受到更多关注。在新疆运营的美国企业包括哈利伯顿(Halliburton)和美国职业篮球联赛(National Basketball Association)。
外国公司协助中国政府实施压迫不是新鲜事,科技公司犯错的机会更大,因为它们的产品和服务经常与中国政府的侵犯人权行为密切相关。早在2006年,人权观察就发现谷歌、微软、Skype和雅虎等公司帮助中国政府审查线上言论。新闻记者师涛在将一份中共文件寄给国外网站后,就是因为雅虎将他的用户数据交给中国当局而被判刑10年。公众的压力迫使一些公司改变他们的政策,但其他公司却充耳不闻或企图重操旧业。
在监控的国家机器迅速发展到无与伦比程度的新疆,中国企业早已出力为高压统治打造各种工具。科大讯飞公司(iFlytek)与中国公安部门密切合作,开发出可以在电话交谈中自动识别目标语音的试验性监控系统。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CETC)开发了一种群众监控系统,使当局能够监控被认为“可疑”的活动,从而拘捕仅仅从事合法、无威胁性行为的新疆居民。
2017年,人权观察发现位于马萨诸塞州的赛默飞世尔科技公司(Thermo Fisher Scientific)曾向新疆公安厅出售DNA测序仪。同年,人权观察又发现新疆当局强制收集全区12至65岁居民的DNA样本和其他生物数据。虽然赛默飞世尔的交易并未违反美国的出口管制,但我们一再询问该公司能否确定其技术是否被用于助长侵犯人权,均未获回应。当国会议员、人权观察和新闻媒体纷纷展开调查后,该公司终于同意停止向新疆出售前述技术。
如果各公司做好“人权尽职调查”(human rights due diligence),这种情况有可能避免──或至少以更负责和透明的方式处理。根据联合国《工商企业与人权指导原则》,企业应该制定流程来识别、预防、减轻其整体供应链和运营对人权的影响并为之负责,包括其产品制造过程是否使用强迫劳动,乃至其技术是否被用来收集、存储或处理未经同意收集的信息。
具体而言,对于新疆的外国科技公司来说,怎样才能做到完善的人权尽职调查?首先,企业应该对人权风险做出即时评估。公司的设备或服务是否可能被用于原定或预期之外的用途?商品的生产有没有避免侵犯劳工权利?例如,总部位于北卡罗来纳州的运动服制造商贝德吉(Badger Sportswear)经由媒体得知其产品可能部分是在新疆以强迫劳动生产的之后,很快就宣布停止向该地区供应商采购货品。
其次,企业应当借助独立第三方审核来检验其人权风险评估。由于中国当局严格限制各种形式的独立调查──包括不同意联合国专家到当地进行不受限制的视察,并且多次组团由官方选定的外交官和记者在严格控制下进行访问──这一步骤特别不易实施。
第三,企业在新疆的商业往来对象应透明化。应当公布当地合作伙伴、供应商和协作者的名称,包括政府机构、公安部门附属研究单位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相关机构。
最后,相关企业应公开发布其人权尽职调查报告,说明它们已经制定策略并且实际用来评估风险。
前述联合国《指导原则》没有拘束力。但是,私营部门在新疆的活动正受到愈来愈多的关注,像赛默飞世尔这些公司已经学到教训,若企业不能主动保障人权,来自公众和政府的监查压力将有增无减。
如果企业一旦尊重人权就无法在新疆运营,它们应该重新考虑是否值得冒着牺牲商誉和人权的风险继续留在那里。发出企业必将坚持道德运营的明确讯号,可能会迫使新疆当局重新检讨其高压政策──同时确保企业不再成为中国政府自六四屠杀以来最严重侵权行为的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