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烈的內部權力鬥爭導致越南政治局的五名成員被免職,惡名昭著的前公安部長蘇林(To Lam)終於在7月接掌越共總書記這一最高職位。過去十年來,蘇林領導下的越南警方拘押了眾多批評人士,重創越南剛萌芽的公民社會。及至2024年當局針對記者、勞工權維權人士和人權捍衛者仍持續鎮壓。
越南政府壓制公民的言論、結社、和平集會、行動自由和宗教自由等基本權利。獨立工會、人權組織、獨立媒體和政黨均仍禁止成立。司法機構缺乏獨立性,法院經常剝奪被告的正當程序權。越南警察執行網路巡邏,逮捕他們認為威脅共產黨專政的人。
越南是2023-2025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現任理事國,於2月宣布將爭取連任。在聯合國第四輪普遍定期審議中,越南拒絕了49項關於保障基本公民與政治權以及修改問題法律的建議。
政治犯與在押人士
法院受黨控制,以「反國家宣傳罪」或「危害國家利益罪」等捏造罪名將倡導網路自由言論人士和公民社會行動者判處重刑。2024年,至少有39名人權活動家被法院定罪並判處長期監禁,包括人權捍衛者阮志楾(Nguyen Chi Tuyen)、阮武平(Nguyen Vu Binh)和潘文百(Phan Van Bach),以及環境運動人士吳氏素然(Ngo Thi To Nhien)。
多位聯合國專家敦促越南政府停止將人權捍衛者判刑定罪及關押於惡劣的拘留環境。
本文撰寫時,越南警方以出於政治動機的指控將至少19名其他異議人士拘留候審,其中包括網路作家張輝山(Truong Huy San)和人權律師陳廷展(Tran Dinh Trien)。截至2024年底,有逾170名人權行動者和網路作家在獄中服刑。
結社和集會自由
越南政府禁止獨立工會成立。越南勞動總聯合會(Vietnam General Confederation of Labor,勞總會)的領導層均由政府任命,勞工無權選擇領導人或代表為他們進行工資談判。只要是全國性談判或與企業管理層協商,勞總會都以政府和越南共產黨的利益為考量,而非顧及勞工權益,也不是以代表的身份參與。
4月,警方逮捕越南勞動部和勞總會的高級官員阮文平(Nguyen Van Binh )和武明進(Vu Minh Tien),因他們主張進行更實質的勞動改革。8月,美國拒絕越南重新列為市場經濟國家的請求,原因之一是越南未能維護勞工權利。
公平審判權
越南當局在對待犯罪嫌疑人時採雙重標準,視政治性還是非政治性案件而定。警方、檢察官和法院處理兩類案件的方式都違反公平審判權依據的基本法律原則:未證實有罪前,應被視為無罪。
對於當局視為「具政治動機犯罪」的案件,越南政府限制被告各項權利:不得諮詢律師、審前羈押期間不准家人探視,不讓親友和維權人士旁聽庭審。6月1日,警方逮捕獨立記者張輝產(Truong Huy San),在超過三個多月的時間裡都不允許與律師會面。
對於當局想在當地社區產生儆戒作用的非政治刑事案件,檢察官和法院會舉行公開審判,點名羞辱被告(並間接羞辱其家人),藉以「教育」公眾。這些所謂的「流動法庭」(xet xu luu dong)於體育場、地方社區場所、學校、大學或政府機關等公共場所設立臨時法庭,當堂審判犯罪嫌疑人。幾乎所有的被告在這些公開審判場面開始前即已被法院認定有罪。
1月,多樂省法院對一起2023年6月造成9人死亡的政府機關遇襲案設置流動法庭,共有100名被告被控「恐怖主義」罪,部分被告缺席受審。3天後,法院將100名被告全都定罪,刑期從九個月到無期徒刑不等,而每名被告的庭審時間最長不超過15分鐘。
行動自由
越南當局有計劃地阻止人權行動者、網誌作家、異議人士及其家人國內外旅行,包括在機場和口岸攔下,並拒絕發給護照或其他出入境證件。在當局認定為政治敏感的活動舉行期間,維權人士常遭軟禁在家。
3月和4月,安江省地方當局封鎖道路、軟禁和好教弟子,阻止他們紀念該教創始人黃富楚(Huynh Phu So)的忌日。4月,警方在西寧省木牌(Moc Bai)口岸的警察以「安全」為由阻止政治犯阮祥瑞(Nguyen Tuong Thuy)的妻子范氏蘭(Pham Thi Lan)離開越南前往柬埔寨旅遊。6月,警方在新山一機場禁止維權人士阮氏碧幸(Nguyen Thi Bich Hanh)攜同兩名幼子入境越南探望病重的母親。據報道,阮氏碧幸母子遭到毆打和拘留,兩天後被迫經首爾轉機返回美國。7月,當局以「國家安全」為由,拒絕簽發護照給前政治犯黃淑維(Huynh Thuc Vy)。9月,警方在河內内排國際機場禁止網路作家裴青孝(網名「風中商人」)入境越南探望重病母親。
宗教和信仰自由
越南政府藉由立法、強制登記和監視等手段限制宗教活動。宗教團體必須獲得越南政府批准並註冊,運作受政府控制的管理委員監督。不被越南政府承認的宗教團體會被貼上「邪教」(ta dao)的標籤。越南政府在提交的普遍定期審議報告中拒絕「立即停止強迫未登記宗教團體成員放棄信仰」的建議。
越南警察監視、騷擾,且有時暴力鎮壓各種不加入政府掌控機構的宗教團體。獨立宗教團體的信徒飽受騷擾、恐嚇、密切監視、公開批判、強迫放棄信仰,以及審前羈押、審訊、酷刑和判刑下獄。位於巴地頭頓省的福保寺(Phuoc Buu)隸屬越南政府未認可的統一佛教會,該佛寺屢遭破壞,卻無人被追究責任。
多樂省當局於3月起訴並判處高地民族運動者Y Krec Bya 13年有期徒刑,8月又逮捕高地民族人權運動者 Y Po Mlo,兩人均被控違反刑法第116條「破壞國家團結」。當局常用該條款懲罰少數民族維權人士,因為他們與未經政府許可的獨立宗教團體關係密切。
聯合國專家對越南在西原地區(Central Highlands)視性濫用反恐法打壓各高地民族和基督教少數群體表達嚴重關切。